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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1-01-06 12:21:22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林木种苗执法年活动的各项工作,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开展,根据《XX省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XX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牢固树立“依法治种”的理念,加强种苗行政执法、提高种苗质量,落实种苗许可、标签、审定、种质资源保护等制度和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行为,维护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种苗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全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进一步落实种苗许可、标签、档案、审定、种质资源保护等制度,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行为,营造诚实守信、依法从业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林木种苗质量,强化林木种苗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管理能力。

  二、活动内容

  (一)完善法规标准。督促辖区内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其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二)广泛宣传发动。利用林业局官网、延林信息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和种苗行政执法知识问答,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利用“12·4”法制宣传日等平台,营造全社会种苗执法的浓厚氛围。

  (三)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销售种苗无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填写不规范或者涂改标签的行为;未建立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或者档案不齐全的行为;应当使用良种而未使用良种的'行为;未审先推、抢采掠青、破坏林木种质资源的行为。

  (四)种苗质量抽查。要按照省林业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辖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造林绿化使用的林木种子和苗木,并加大对造林地使用环节苗木质量的抽查力度,及时通报抽查结果。

  (五)双随机抽查。要按照双随机抽查办法的有关要求,对辖区内核发的许可证进行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录入公共信用体系平台,向社会公开。

  三、实施步骤

  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从20xx年4月开始到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4月)。统一动员部署全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组织实施(5—10月)。按照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内容,有序组织实施。

  (三)活动总结(11月)。及时对本辖区林木种苗执法年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跟踪查处种苗违法案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构建队伍。要组织种苗站、林业综合执法大队、森林公安、科技推广等人员组成专项执法队伍开展执法检查,形成执法合力。

  (三)成果运用。对在执法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种苗违法线索,认真核实,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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