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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范文(通用18篇)
为了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活动方案,活动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活动所制定的书面计划,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那么问题来了,活动方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 1
为切实加强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部署安排,切实开展好全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新时期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思路,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开展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为主要形式,在创建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城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基层履职尽责实际,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按照“分级负责、严格标准、全面覆盖、公开公正”的原则,动员和引导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
二、目标范围
(一)活动目标。通过活动,基层机构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运行管理进一步规范,逐步建立起符合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20xx年每个县区申报合格以上档次的乡镇卫生院不少于机构总数的20%,申报合格以上档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少于机构总数的10%(未设置的除外)。
(二)活动范围。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所有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参加,鼓励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本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强化功能任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基石,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是城乡居民健康“守门人”,具有公益性、综合性的功能,承担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生育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急救和转诊等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医疗服务功能,实现“功能全”。
(二)合理配置资源。按照“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功能定位、服务人口规模数量、地理位置、服务半径、交通状况、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开展业务项目、工作量等因素,配备适宜的床位、人员、设施和设备,实现“供给足”。
(三)提升医疗能力。有针对性的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的咨询、诊断和治疗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应急能力建设;开展与机构人员资质、技术准入、设施设备相适应的住院、手术、分娩等服务;提升中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馆建设;合理配置和更新必要的检查检验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和心电、超声、X线影像等检查服务,实现“能力强”。
(四)优化服务流程。合理布局门(急)诊,方便居民预约就诊。完善出(入)院服务流程,加强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鼓励开展家庭出诊、家庭病床、巡回医疗等居家医疗卫生服务,以及疾病恢复期的社区护理等便民服务。开展双向转诊,深入实施传帮带和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现“上下联”。
(五)做实两项服务。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落实激励政策,探索推广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度融合发展机制,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健康管理为突破口,做实做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医防融”。
(六)推进“互联网+”。加强基层机构信息系统的运用监管,整合基层信息系统资源,鼓励各地依托第三方互联网优势,探索应用远程诊疗、智能穿载设备、临床辅助诊断决策、个性化慢病随访等系统,扩展信息系统服务功能,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安全开放,开展互联网+家庭医生服务,确保基层机构数据信息资源有序归集,实现“信息通”。
(七)规范业务操作。按照医疗质量管理要求、诊疗规范、操作常规、技术标准、服务指南等规定,开展疾病防治,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和抗菌药物管理,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促进合理用药,不断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实现“质量优”。
(八)完善综合管理。加强基层党建、行风建设、绩效考核、财务收支预算、后勤保障、信息服务和分工协作等管理制度建设,开展院容院貌及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厕所革命”,鼓励基层机构进行绿化美化,实现“环境美”。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市卫生健康委成立“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卫生科,负责活动组织实施,组建市级专家组,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和抽查复核等工作。县级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自评、资料初审、现场评价,对基层机构上报的结果进行初审。
(二)完善能力标准。省卫生健康委结合我省实际,对国家印发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标准部分条款涉及的指标和评价办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另行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三)健全管理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建立工作流程、回避制度、抽查复核、专家库管理等制度,组建市级专家库,建立评价专家个人档案库及约束与持续改进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专家库成员由医疗机构管理、医疗、中医药、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公共卫生、卫生监督、财务、信息化等方面构成,原则上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库实行市、省资源共享,县区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抽调市级专家开展评价工作,也可组建本地专家库。
(四)扎实开展自评。各地请于3月20日前指定下发本地细化方案,安排部署本地基层机构迅速启动相关工作。各县区卫生健康(卫生计生)局要牵头督促辖区所有基层机构对照评价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评(自查要参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逐项评价,另行印发),基层机构要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边查边改,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提升。整改完毕后,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机构按程序向县区卫生健康(卫生计生)局提出审核申请,4月15日前完成。
(五)严格开展复核。各县区要对基层机构上报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对所有机构进行核查初审(初审要参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逐项评价),完善相关申报资料,5月10日前将达到标准的机构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我委对达到推荐标准(A档次)的机构进行审核,完善相关资料,上报省卫健委备案;对达到基本标准(B、C及以下档次)的机构,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复核(复核要参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逐项评价),抽查数量不少于上报数的50%,复核结束并完善相关资料后,向省卫健委提出复核申请,6月1日前完成。省卫健委将组织开展对上报达到推荐标准(A档次)的机构全覆盖现场复核,对达到基本标准(B、C及以下档次)的机构采取抽查方式复核,抽查比例不少于20%,复核小组作出初步结论,汇总至省级活动办公室,对达不到相应标准的机构名单予以剔除,6月20日前完成。
(六)确认活动结果。省卫健委将对达到基本标准(B、C档次)的机构予以发文确认,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机构进行通报表扬,并列入持续推进整改提高的重点范围;对达到推荐标准(A档次)的机构名单上报国家卫健委备案,享受国家卫健委规定的相关政策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部署落地。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是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卫生健康(卫生计生)局要以此为契机,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同志具体抓落实,经办同志切实负责,加强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调动基层的主动性、能动性,加强活动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保障措施。各地要认真梳理近年来上级就基层能力建设以及人财物、技术等投入的政策要求,结合此次活动,主动向当地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对基层机构硬件设备设施、人员配置、财政拨款等方面的大力支持,确保机构提档升级。认真落实“两个允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xx〕264号)等重大政策,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落实绩效工资政策。发挥医联体和医共体强基层作用,形成协同效应。对达不到基本标准的机构,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标准。
(三)确保活动质量。此次活动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把握工作环节,严格活动标准,规范开展初审和复核工作,坚持时间服从质量,不追求数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在活动过程中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问题,要予以严肃处理,对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典型经验。各地要深入总结活动开展中的典型经验,重点在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优化诊疗流程、促进医防融合、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升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创新做法。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遴选一批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在全省推广,并适时推荐至国家。
(五)强化结果应用。对达到推荐标准(A档次)的机构,在床位设置、设备配备、特色科室建设、医疗技术准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比、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按照有关要求,对达到推荐标准(A档次)的机构可参加二级医院等级评审,优先遴选为社区医院创建试点机构,并优先纳入今后的项目经费安排。各地要将达到推荐标准(A档次)的机构优先纳入财政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力争通过活动开展,全面整体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 2
根据衡阳市卫健委《关于衡阳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卫计发〔20xx〕29号)及《常宁市卫生和健康局关于印发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持续提升我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组织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在深入总结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在平安医院建设、创先争优、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活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文明单位创建等活动紧密结合,着力维护群众利益,着力弘扬良好风尚,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着力促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争创人民满意医疗卫生单位,努力实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地分析当前关系群众利益和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力争通过三年的时间,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体系,打造一支德艺双馨的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形成一批彰显行业形象的卫生技术队伍,形成一批彰显行业形象的卫生系统品牌体系,努力实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
(一)服务态度热情周到,服务行为文明规范,服务流程科学合理,服务措施便民利民,服务环境舒适安全,服务信息公开透明。医疗机构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时时处处为患者着想,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高效、温馨的医疗卫生服务,完善患者纠纷投诉处理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做到严格依法执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各项核心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加强药品、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临床应用管理,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坚决抵制商业贿赂等行业不正之风;尊重患者权利,关爱患者,因病施治,严谨求实;加强医德医风和纪律法制教育,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完善和落实医德医风制度规范,认真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考评,坚決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行业纪律。
(四)卫生健康行业形象持续提升,人民群众感受不断改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社会满意度有较大幅度提高。
三、活动范围
本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及所管辖范围内。
四、组织实施
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我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活动动员和协调,并协助上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尹良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方案制订、技术指导等相关业务工作。
五、工作安排
我院根据卫健局统部署和全院工作进展情況确定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自查整改阶段我院按照卫健局部署,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进行广泛宣传、层层发动,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明确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目的意义、活动内容和方法步骤。同时,对照实施方案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重点查找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德医风等方面存在问题,并认真分析原因,加强整改促进提高。领导小组成员要加强督导考核帮助发现问题,查找根源,促进整改。
(二)健全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阶段自查整改、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科学提炼,及时上升为规章制度,加以推广。同时要认真抓好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落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大查处违反制度行为的力度,通过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逐步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人员自我管理、领导监管和社会监督三重监管体系。
(三)创建活动品牌,树立先进典型阶段对“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树立典型,创建品牌,开展表彰。在医院内部树立一批服务、质量、医德标兵,开展评选表彰工作,推出一批“优质务基层行”示范科室、示范卫生室,并加强宣传,树立标杆,章显行业风采,整体提升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行业形象。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重要意义。在全院深入扎实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实践;要深刻认识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对于加强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重要意义,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和骄傲情绪,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覆盖面广,参与部门多,涉及我院的所有职工和所有业务,为此成立“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意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把“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三)狠抓工作措施落实。对照方案要求,突出活动主题,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集中力量,加大措施,切实予以解決,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活动取得的成效。在做好查摆问题整改提高、督导检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要在提高医疗质量,规范诊疗行为,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的同时,突出抓好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和医德考评,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炼品牌特色,创新品牌内涵,推广品牌效应,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在活动开展过程中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热烈活动氛围,树立正面典型,改善行业形象。充分利用宣传彩页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形式,大力宣传“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内容、目的和意义,及时宣传各地各单位好的做法、经验和先进典型,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过程中注意创新形式,贴近群众,突出特色,注重实效。要建立活动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卫健局报送活动进展情况和重要活动信息。
(五)建立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将督导检查贯穿于“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的全过程。督导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活动氛围、方案制定等面上的工作,更要突出为提高质量、优化服务、医德医风建设而重点开展的业务工作;要高度重视督导结果的使用,及时反馈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进医院整改;督导结果要与业绩考核、医师定期考核等工作挂钩,保证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切实抓好活动开展情況的督查,有力促进卫生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 3
为保障“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有序开展,提高活动实施效果,根据省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范围
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参加,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分类代码登记为“C”和“B”。
二、建设任务
(一)乡镇卫生院。对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所明确的88条基本条款和12条推荐条款开展建设。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所明确的80条基本条款和10条推荐条款开展建设。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应结合《关于深入推进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基层〔20xx〕10号)精神,同步开展9项基层医疗能力提升重点建设任务,推进社区医院建设试点6项主要任务,拓展完善服务功能。
三、活动目标
通过建立符合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统一基层机构基本建设标准、明确服务能力提升目标。到20xx年,实现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较大幅度提升,以县(市、区)为单位,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力争3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确定的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四、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深入学习领会。院长(主任)及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带头研读标准和指南,并组织全员讨论,研究活动建设思路和服务能力提升重点。
2、梳理任务清单。明确专人负责,对照标准和指南,逐条开展自评估。通过对各条款建设任务的评档(A/B/C/D),查找能力提升薄弱环节及问题症结,分类梳理列出重点建设任务清单。具体可分三类:近期能够实现类、持续改进类和需要政府或部门支持类。对于需要上级支持的项目,应及时上报。
3、制定提升方案。对于所列任务清单,按照提升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要求,分类制定“优质服务基层行”实施方案,建立专项台账,挂牌推进,对账销号,限期完成。
4、录入申报信息。6月15日前,登录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信息系统,进入“优质服务基层行”申报栏目),填报年度完整信息,通过该信息系统实现在线自评。
5、推动持续改进。通过国家信息系统反馈的情况,比对分析本机构各条指标评档在县区域内、市域内、省域内的位次,确定下一步努力目标。全面评价年度各指标提升效果,对没有达到预期档次的指标,分析问题症结,调整完善整改措施。
(二)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1、全面部署实施。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统筹相关科室,明确责任分工。召开活动启动会,部署基层机构开展自评自查和整改提升。建立本级专家队伍,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工作督导。
2、审核申报信息。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信息的审核和校正。对于通过审核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上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复核,并将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进行汇总,连同年度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报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处。
3、加强短板建设。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条指标评档情况进行分析和排序,比较其在全市、全省的位次分布。逐条分析差距原因,研究部署面上提升计划,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一院一策”提升方案。
4、解决共性问题。对于共性的体制机制等问题,应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务实管用的解决措施。对于上级政府及部门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要推动基层全面落实。
5、推荐专家人选。每个地区可推荐5名专家,推荐人选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熟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情况。其中,管理类专家1名,医疗、护理、中医药、医院感染等其他领域专家4人,填写专家候选人推荐表,于6月底前报委基层处。
(三)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1、统筹活动安排。成立市级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推进。组建由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加强活动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复核工作。
2、组织现场复核。对县区级申报自评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复核,采取信息系统上报资料复核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复核未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通过信息系统退回,并书面反馈复核意见。相关机构再次申请复核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3、报送复核结果。8月底前,将经复核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前置条件。申报评价机构应符合,执业注册第一名称为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价前一年及当年未发生过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且无对外出租、承包内部科室等行为三项评价前置条件。
(二)强化结果应用。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人员配备、价格、医保额度等标准,在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高级岗位配比及其他评优评先方面予以倾斜;并优先纳入社区医院建设试点,作为申报二级(社区)医院评审的基本条件。
(三)加强典型宣传。各地要及时挖掘活动先进典型,注重总结多种提升服务能力的做法、举措和模式。采取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形式多样营造活动氛围,宣传交流活动开展的典型地区、典型单位、典型做法等。各地要及时将典型案例材料报送健康报社,扩大“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影响。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 4
为保障“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有序开展,提高活动实施效果,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范围
全县分类代码为B/C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建设任务
各卫生院对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xx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和《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xx年版)》(以下简称指南)所明确的88条基本条款和12条推荐条款开展建设。
三、活动目标
实现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较大幅度提升,20xx年三口中心卫生院、孟兴庄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其余卫生院(不含四院)达到基本标准,全县总体目标65%达到基本标准,20%达到推荐标准。
四、时间安排
(一)首轮学习培训(4月底前)
各卫生院负责人带头研读标准和指南,并组织全员讨论,研究活动思路和服务能力提升重点。
(二)梳理任务清单(5月5日前)
各卫生院明确专人负责,各项任务分解到个人,对照标准和指南,逐条开展评估。通过对各条款建设任务的评档(A/B/C/D),查找能力提升薄弱环节及问题症结,分类梳理列出重点建设任务清单。具体可分三类,近期能够实现类、持续改进类和需要政府或部门支持类。对于需要上级支持的项目,应及时上报。
(三)制定提升方案(5月10日前)
各卫生院根据自评梳理列出的重点建设任务清单,按照提升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要求,分类制定“优质服务基层行”实施方案,5月10日前将方案报县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科审核备案。
(四)持续推进改进(7月底前)
各卫生院对于所列任务清单,按照实施方案,建立专项台账、挂牌推进、对账销号、限期完成。市级专家组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专业领域指导并提出改进意见书,指导基层机构整改提升。
(五)录入申报信息(8月10日前)
登录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信息系统(登录xxx,进入“优质服务基层行”申报栏目),填报年度完整信息,通过该信息系统实现在线自评。通过国家信息系统反馈的情况,比对分析本单位各条指标评档在县域内、市域内、省域内的位次,确定下一阶段努力目标。
(六)县级初审(8月15日前)
县级专家组根据各单位申报材料开展线上材料初审和现场一致性审核,向市级推送达到基本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学习培训。各卫生院要按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xx年版)及评价指南(20xx年版)”和本方案要求,开展管理人员和各专业领域相关医护人员的分类集中学习及讨论,熟悉标准,理清路径、工作流程和服务能力提升重点。
(二)强化责任分工。各卫生院要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对照标准和指南,强化人员职责分工和责任考核,逐条逐项比对现有条款已经达到的A/B/C/D档次,分析每个较低档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问题症结和能够改进提升的.档次空间,分类梳理列出重点提升条款指标任务清单,以及预期提档升级的具体目标档次和时间节点。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卫生院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活动推动和压力层层传递力度。县卫健委将把总体目标任务达标情况纳入到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体系,各单位也要将具体条款任务完成达标情况纳入机构内部人员绩效考核,并作为评优评先和基层卫生优秀骨干人才推选的依据。把工作重心放在能力提升重点问题解决上,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会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况给予通报处理。
(四)强化目标管理。按照本单位服务能力100条基本条款内95%以上达到C档,50%以上达到B档,20%以上达到A档,努力拓展推荐条款服务能力的总体要求,结合平时工作质量水平及其自查、自评估等情况,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到每个具体工作人员。
(五)强化医护安全质量管理。各卫生院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医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加强医疗安全质量服务规范培训和执行,推动医疗护理等质量管理核心制度落实,确保患者安全;加强基层医疗质控体系管理,提升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加强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整体医务人员的素质,开展基层机构重点领域技术规范和依法执业培训。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 5
为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根据省卫健委、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x省“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范围、形式和目标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所有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均应当参加活动。村卫生室可参照有关要求和标准执行。在活动周期内,乡镇卫生院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自纠自评,县卫健委按标准要求审核复核推荐。计划x年内全部乡镇卫生院达到基本标准,要求每年xx%乡镇卫生院达到基本标准。xxxx年,我县重点推荐八都、螺田、冠山卫生院申报“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达标单位。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功能定位。明确乡镇卫生院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功能任务,是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
(二)强化基础设施。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开展业务项目、工作量等因素配备适宜的床位、人员、设施和设备。
(三)强化医疗能力。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急诊急救能力、住院能力建设、中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检验检查服务能力等,优化服务方式。
(四)强化公卫能力。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相关要求,落实公共卫生服务。
(五)强化服务质量。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诊疗规范、操作常规、技术标准、服务指南等规定,持续改善医疗卫生服务。
(六)强化机构管理。加强党建工作、行风建设、绩效考核、财务收支预算、后勤保障、信息服务和分工协作等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
三、组织实施
(一)开展建设自评。各乡镇卫生院制定具体的自查自纠自评工作时间表,对照标准开展不少于x个月的'建设自查、自纠自评,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提升。于xxxx年x月底前完成上报工作。
(二)规范评价流程。县卫健委对乡镇卫生院自评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建立基层机构评价等次名单,未达到“C”档为不合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C”档的为合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B”档的为达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列为一级医院评审后备机构;达到“A”档及以上且年医疗业务收入在xxxx万元以上的,列为优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通过一级医院评审的),并鼓励其积极参加二级医院评审工作;已经通过二级乙等以上评审的,列为推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严格开展复核。市卫健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工作小组开展现场核查,核查工作可与等级评审工作相结合。每个工作小组专家数量不少于x人,且为单数。工作小组应当及时完成报告,做出初步结论,按程序通知基层机构参与相关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架构。成立由县卫健委党工委书记、主任杨哲同志为组长,党工委委员、副主任丁绍仁同志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xx县“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实施。成立由县直医院xx组成的xx县医疗专家队伍,负责辖区内活动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抽查复核等工作。县卫健委负责活动动员和协调,并协助市卫健委开展复核或抽查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推动活动落实。
(二)完善能力标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及评价指南(xxxx年版)》,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并与我省相关评价评审工作相结合,其中在对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评价的基础上,将全部达到“C”档列为申报参加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评审的先决条件。
(三)健全管理制度。依据《x省乡镇卫生院范围内一级医院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完善活动相关工作流程、医院管理等制度。
(四)做好活动部署。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积极主动,明确责任分工,掌握能力标准,结合一级医院评审工作,按要求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加强培训,确保活动有序开展。要把握工作节奏,严格活动标准,不追求数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五)完善保障措施。各乡镇卫生院要对照活动要求和能力标准,对制约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完善,如床位设置、设施设备、药物目录等。要按照深化医改等文件要求,合理配备人员,落实财政补助经费,完善绩效工资政策,要发挥医共体强基层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六)加强典型引导。各乡镇卫生院要深入总结活动的典型经验,特别是在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优化诊疗流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高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举措。各单位每年至少报送x篇活动典型事例,县卫健委将组织专家遴选一批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适时向省、市卫健委推荐。各乡镇卫生院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七)强化结果应用。各乡镇卫生院要以活动为契机,建立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县卫健委将协调有关部门,在床位设置、设备配备、特色科室建设、医疗技术准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比、评优评先等方面对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予以倾斜。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 6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基层函〔20xx〕12号)和邯郸市卫生健康委《邯郸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加快推进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为重点,紧紧抓住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薄弱环节,通过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改进服务质量,突出服务特色,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能力,提升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利用率和获得感,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县卫生健康局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层层抓好落实。
2.严格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xx年版)》(以下简称“标准”),认真开展自评整改,严格复核评估,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3.全面覆盖。动员和引导所有乡镇卫生院参加活动,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改善服务质量。
4.公开公正。主动公开活动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
二、活动目标、范围和形式
(一)活动目标。利用3-5年时间,通过活动的开展,逐步建立起适应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力争使所有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部分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推荐标准。20xx年度中心卫生院要达到标准要求,20xx—20xx年度一般卫生院全部达标。
(二)活动范围。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所有经卫生健康局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均应参加活动。村卫生室可参照执行。
(三)活动形式。本活动以开展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为主要形式,强化规范服务意识,转变服务模式,进一步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鼓励各地创新活动形式,以典型引导、现场观摩等结合实际,开展评审评价创建工作。
三、活动内容
(一)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结合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xx年版)》,着力提升急诊抢救、门诊、住院、检查化验、中医药等医疗服务能力。
1.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以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为重点(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冠心病、脑卒中康复期、晚期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有针对性地提升门诊疾病咨询、诊断与治疗能力,努力提高门诊就诊率。
2.提升急诊急救服务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独立设置抢救室,合理配置急救设施与药品(给氧设施、吸引器、洗胃机、心电监护仪、简易呼吸机、除颤仪、喉镜等急救设备)。加强二级以上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急救技能指导培训,熟练掌握基本急救技术与操作规程(心肺复苏、气管插管、除颤、洗胃、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对循环、呼吸、急性中毒、休克、肾功能衰竭等急危重症患者初步诊断和急救处理能力。
3.提升住院服务能力。
(1)开展与机构人员资质、技术准入、设施设备相适应的住院、手术、分娩等服务;
(2)结合区域医疗卫生需求和机构基础条件,合理设置基层医疗机构床位数,并根据分级诊疗要求,重点向社区护理、康复方向发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协作医院开设联合病房,为二级以上医院下转康复期患者提供必要的诊疗条件,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提高床位使用率。
4.提升检验诊断能力。合理配置和更新基础检验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心电、超声、X线摄片等检查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诊疗新模式,推进医联体内检验结果互认,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5.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按照要求独立设置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突出中医文化特色。结合全科医生、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工作,加强中西医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力推广各类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规范化诊疗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优势,增加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内容,积极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普及中医药健康理念知识,更好地为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服务。
6.改善服务环境,增强居民体验感。根据乡镇卫生院相关建设及设备配备标准,结合辖区服务人口,严格落实房屋建设面积、设备配备、床位设置等硬件建设。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功能布局和就诊流程,科室布局、服务流程等应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设置醒目引导标识,提供便民服务措施,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结算服务、导医服务。绿化、美化、亮化院内外环境,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做到服务环境清洁、舒适、温馨,保持良好的服务环境和医疗秩序。
7.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和完善签约服务机制和签约激励机制,明确签约服务费和签约服务内容,合理设定包含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在内的基础性服务包,鼓励提供中医药服务,根据服务能力和需求,拓展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加强宣传,制定便民、惠民、利民的签约服务措施,提高居民参与签约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稳定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率,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的感受度。
8.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强对村级卫生机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绩效考核等一体化管理,强化人员培训,建立科学合理分工协作机制,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
9.强化“三基”培训,提升诊疗水平。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医护人员“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每年举办不少于一次的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做到全员培训、考核,人人达标。组织开展“岗位练兵”“理论知识竞赛”“技能操作竞赛”等活动,促进医务人员“三基”水平的提高。大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学习、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提升临床诊疗能力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落实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规划,推广适宜技术,不断提高辖区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就诊率。
(二)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群众获得感
加强培训,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突出普通人群健康素养提升和重点人群个性化连续健康管理,规范服务,提升服务效果,逐步实现健康档案向居民公开,提高全社会对服务项目的知晓率、获得感。同时,配合专业公共卫生结构做好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三)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1.制定完善医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基层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相符合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力求做到工作制度健全,管理层级分明,科室职能清晰,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程序流畅,医疗服务规范。认真落实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服务过程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2.加强护理质量管理。重视并加强护理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护理人员配备、岗位管理,保证临床护理人员数量。建立健全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提高护理人员医嘱执行能力,规范护理文件书写,护理人员应正确、完整地做好护理记录。落实基础护理和护理安全措施,有条件的单位可开展责任制护理,进一步提高临床护理水平。
3.强化医院感染管理。认真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和手卫生规范,牢固树立无菌观念,人人掌握六步洗手法,杜绝院感安全隐患。加强消毒效果监测,落实整改反馈责任机制。按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设备建设,做到“五防”,即: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落实好辖区内“小箱进大箱”工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符合要求,并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无害化处理,确保环境整洁卫生。
4.规范药事管理。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要求,完善药事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并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原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提高处方书写质量,处方书写合格率达到90%以上;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控制抗菌素联合使用,防止抗生素和激素滥用;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建立健全毒性药品、使用与安全保管制度,确保药品安全。
(四)完善综合管理
加强行风建设和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行政、业务、资金巡查制度,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对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资金、骗保、收受药品回扣、不遵守医疗质量安全规定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不断净化基层医疗卫生执业环境。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评价制度,以评促建、规范发展。
四、活动安排
(一)安排部署。县卫生健康局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此工作于20xx年1月底前完成。
(二)创建自评。参加活动的乡镇卫生院按照活动要求,对照标准开展自评自查,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提升。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机构按程序向县卫健局提出审核申请。第一实施年度,应于20xx年4月30日前完成。此后,凡乡镇卫生院,经不少于6个月的自评自查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可于每年的4月前随时申报。
(三)县级复核。每年5月上旬完成对提交的初步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将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机构上报至市级复核。
(四)市级复核。每年5月中旬至6月份,对照标准做好迎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的第三方开展现场复核。
五、结果运用
(一)达到基本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在其床位设置、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特色科室建设、医疗技术准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比、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
(二)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参加二级医院评审,达到二级医院基本标准的可加挂“XXX医院”名称。
(三)未达到基本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可参加评选评优、表彰奖励等。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组织。县卫生健康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同时组建多处室参与的检查小组,负责全县活动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抽查复核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成立本级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健局局长担任,负责活动动员和协调领导和组织实施,并协助省、市开展复核或抽查工作。
(二)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内部协调机制、部门间协作机制,内外形成合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向更高水平发展。
(三)健全管理制度。市卫生计生委根据专家库管理办法,组建相应的专家库。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专家库可实行资源共享。
(四)落实配套政策。县卫健局按照深化医改等文件要求,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落实财政补助经费,完善绩效工资政策,进一步推进医保政策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要发挥医联体和医共体强基层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五)加强宣传引导。县卫生健康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健康报》、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积极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并及时跟踪、学习外部经验,将自身活动引向纵深,特别是在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优化诊疗流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高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举措,理性思考,积极报送经验材料。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 7
为进一步强化年度目标管理,推动全市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根据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3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工作的通知》(苏卫健基层便函〔2023〕1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范围
所有分类代码为B/C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锦溪人民医院、淀山湖人民医院、周庄人民医院以及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活动目标
对照2022版《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所有参与活动单位要持续推动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国家推荐标准和基本标准条款的达“B/A”率,为昆山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县域示范提供坚实保障。
三、活动内容
(一)明确功能任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公共卫生安全管控等功能任务,是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
(二)合理配置资源。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开展业务项目、工作量等因素配备适宜的床位、人员、设施和设备。
(三)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提高服务水平。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结合实际,加强医疗安全质量服务规范培训和执行,强化医疗护理质量持续改进,推动医疗护理等质量管理核心制度落实,确保患者安全。
2.优化服务方式。合理设置门(急)诊布局,引导居民预约就诊。完善出(入)院服务流程,加强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能力。开展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医疗资源下沉。
(四)落实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要求,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获得感。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五)规范业务管理。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诊疗规范、操作常规、技术标准、服务指南等规定,开展疾病防治,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和抗菌药物管理,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促进合理用药,不断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持续改善医疗卫生服务。
(六)完善综合管理。加强党建工作、行风建设、绩效考核、财务收支预算、安全生产、信息服务和文化建设等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
四、进度安排
(一)成立工作组织。成立由市卫健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责任科室和卫生健康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年度活动评审各项工作。抽调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和相关卫生健康单位业务骨干,成立年度活动业务指导、技术评审小组,落实年度活动专业技术业务指导和整改提升等工作(详见附件1)。
(二)推进业务培训。6月中旬,市级业务指导和技术评审小组专家完成培训学习,并就本年度“优质服务基层行”工作要点开展点对点指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2023年新要求完成单位内部相关人员评估标准及条款的集中培训学习。
(三)上报年度方案。6月20日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制定《2023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连同各参与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名单(附件2),一起报送至市卫健委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四)完成机构自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照标准,进行资料准备和自评估,往年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于7月20日前完成,往年达到基本标准的机构于8月20日前完成。
(五)跟踪指导改进。市级业务指导、技术评审小组将适时跟踪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进度,分专业开展督查指导,促进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改提升。
(六)信息系统上报。本年度申报推荐标准的机构于8月5日前,申报基本标准的机构于9月5日前,分别登录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信息系统,填报年度完整信息。
(七)昆山市级审核。8月10日和9月21日前,市级业务指导、技术评审小组分别完成对达到推荐标准和基本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初步审核,并将名单上报至苏州市卫健委。
(八)苏州市级复核。8月25日和9月30日前,苏州市卫健委分别对往年达到推荐标准和基本标准的基层机构实施专家预审核,查找问题并下达整改意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改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是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大举措,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依据和方向。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业务培训,对标开展自评,及时抓实整改,确保各项工作稳扎稳打、务求实效。
(二)确保活动质量。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加强《标准》的培训学习,理清建设路径、工作流程和提升重点。要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明确专人负责,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评估,逐条逐项比对现有条款,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问题症结和能够改进提升的档次空间,按照提升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的要求落实整改。
(三)推进医防融合。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和目标“双导向”,通过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现补短板强弱项。要不断深化医联体建设,在活动中处理好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的关系,坚持防治结合,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实现优质服务资源下沉,不断提高基层的医疗服务和质量水平,着力提升群众健康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强化考核应用。江苏省明确将“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纳入江苏省乡村振兴战略《20xx年度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水平监测考核》内容,我市将“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纳入本年级绩效考核指标。同时,对达到推荐标准、基本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在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及年度评优评先方面予以倾斜。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 8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加快推进新型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持续提升服务总体能力和水平,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群众健康,为保障人民健康,全民小康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目标和范围
(一)活动目标
1.力争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基层行活动“基本标准”。同时引领带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提档升级,稳步提升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
2.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共11家,20xx-20xx年,鹞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幸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达到基层行活动“推荐标准”并成功创建社区医院;学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阳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凤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西湖镇卫生院4家达到基层行活动“基本标准”。
3.已经达到“基本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可开展基层行“推荐标准”的创建。20xx年学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西湖镇卫生院争取创建达标,至少确保一家达到“推荐标准”。映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口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横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狮子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创建“基本标准”。
(二)活动范围
全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西湖镇卫生院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xx年版)》和《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xx年版)》(电子版发至各机构),认真查漏补缺,落实整改措施,着力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改善服务质量。
三、活动安排
(一)机构自评:20xx年4月-20xx年6月。参加活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条对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xx年版)》、《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xx年版)》开展自评自查。已经通过创建“基本标准”评审的机构,按照“推荐条款”的要求,进行补充自评。未通过创建“基本标准”评审的机构仍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xx年版)》、《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xx年版)》中“基本条款”进行补充自评。
自评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机构,按程序向区卫生健康委申请审核,申请表见附件: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审核申请表。各机构在7月中旬完成线上申报并及时报送自评材料。
(二)区级复核:20xx年7月底完成区级复核。区卫生健康委在接到机构自评材料和相关数据、资料后,组织对申请机构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按照要求上报市级进行复核。
(三)市级和省级复核:8 月底前市卫健委组织第三方机构专家进行复核,对通过市级复核的机构申请及“推荐标准”机构名单报省级复核。9 月底前省卫健委组织开展“推荐标准”机构复核评价。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机构要提高认识,狠抓工作落实,以“服务”为重点,以“优质”为目标,围绕加强“软件”建设,紧紧抓住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这条生命线,把重点放在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上。各机构要成立工作专班,强化分工协作,倒排时间节点,按时完成自评。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自评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指标任务分解到每一位工作人员,明确进度,规范开展自查纠及整改,按照排查出的'问题进行专项培训,建立台账,留存文档和影像资料,做好总结,确保达标创建目标顺利实现。
(二)以活动为引领,着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各机构要以“优质服务基层行”为契机,结合智医助理,有针对性的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的咨询、诊断和治疗能力;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加强急诊、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住院能力建设,开展与机构人员资质、技术准入、设施设备相适应的住院服务;提升中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按照要求开展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建设,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提高检验检查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和更新必要的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和心电、超声、X 线影像等检查服务。
(三)优化服务方式,改善就医体验。合理设置门(急)诊布局,引导居民预约就诊。完善出(入)院服务流程,加强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提高履约质量和效果。开展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医疗资源下沉。
我委将强化结果应用,将以活动为契机,建立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社区医院建设、评优评先等方面对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倾斜。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 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精神,快速提升我镇服务质量,强化服务能力,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建立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广大群众能够就近享有安全、高效、便利、快捷、优质、经济、健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镇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在深入总结建设群众满意的镇卫生院活动基础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xx〕195号)和《关于做好20xx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运行便函〔20xx〕9号)精神,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活动)。通过活动开展,加快推进规范化“优质服务基层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准确地掌握当前医院服务能力现状和短板弱项,从而有针对性的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工作,力争使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推荐标准。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分级负责、严格标准、全面覆盖、公开公正”原则。明确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措施;根据镇卫生院中心功能定位,制定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动员和引导镇卫生院牢牢把握公益性方向;坚持立足镇情,对照标准提升服务能力和改善服务质量;主动公开活动流程和结果,积极稳妥,阶段实施,循序渐进;坚持综合改革,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宏观调控与微观运行并举,维护公益性与调动积极性相统一;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政府、市场、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满足群众日益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实现改革与创建成果共享共赢。
二、实施范围和活动形式
(一)实施范围
所有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均应参加活动。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参照执行。
(二)活动形式
本活动以开展镇卫生院能力建设为主要形式,进一步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鼓励创新活动形式,结合实际开展评审评价等工作。
三、建设任务和活动目标
(一)建设任务。镇卫生院对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xx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和《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xx年版)》(以下简称指南)所明确的88条基本条款和12条推荐条款开展建设。同时还应结合《关于深入推进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基层〔20xx〕10号)精神,同步开展9项基层医疗能力重点建设任务,推进社区医院建设试点6项主要任务,拓展完善服务功能。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统一基层机构基本建设标准、明确服务能力提升目标。到20xx年底,实现全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较大幅度提升,公益性管理体制和高效规范的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公平性、公开性、可及性显著提高,以镇为单位,力争使镇卫生院都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达到省确定的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有效提高了全镇居民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温馨、廉价、高质、高效的幸福感和生活水平。
2.加强硬件设施,按《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要求,每个乡镇卫生院按辖区每千人口1.2张配置床位,我镇共计130张床位。即公共卫生服务设备较完善;诊断类开展CT、胃肠镜、CR、DR、彩超、B超、动态血压、多普勒超声心电图等影像检查和常规、生化等检验需求;治疗类设备达到基本能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资料需求。
3.强化科室建设,统一科室布局,加强新增科室。主要有预检分诊部、发热门诊部和门诊部(包括导医台、挂号收费室、中、西药药房、妇科、产科、妇保科、妇产科治疗室、内儿、外诊室、中医诊室、耳鼻喉科室、康复科、理疗室、留观室、CT室、胃肠镜室、B超室、检验室等)、住院部(包括手术室、治疗室、病房、抢救室等)、预防保健部(包括儿保室、综合检查室、预防接种登记室、候诊室、接种室、留观室等)慢性病中心管理部(包括高血压诊断室、糖尿病诊断室、健康档案室、健康教育室、慢病管理室等)。
4.规范管理模式,充分行使镇卫生院的职能,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担负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指导和业务培训,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六统一”运营稳定,各种管理组织健全且发挥作用,管理制度科学完善,措施有力,全面落实岗位职责和各种规章制度。
5.优化服务质量,有便民利民的服务措施、健康教育健康促进阵地,切实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6.打造优美环境,形成布局合理、整齐规范、设施齐全、美化环境绿化,力争实现卫生院园林化、病房宾馆化、服务优质化标准。
四、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
(一)任务分工
1.“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行政管理由xx负责;
2.“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项目责任人由李xx负责;
3.功能任务和资源配置由徐xx负责;
4.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由王xx和xx负责;
5.业务管理由xx负责;
6.综合管理由xx负责。
(二)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5月3日-20xx年5月10日;
2.整改推进阶段:20xx年5月11日-20xx年5月31日;
3.自评提升阶段:20xx年6月1日-20xx年11月30日;
4.巩固评审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30日。
五、主要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主要内容
1.明确功能任务。镇卫生院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功能任务,是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
2.合理配置资源。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开展业务项目、工作量等因素配备适宜的床位、人员、设施和设备。
3.提升服务能力。一是提高服务水平。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有针对性地加强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咨询、诊断和治疗能力;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住院能力建设,开展与机构人员资质、技术准入、设施设备相适应的住院、手术、分娩等服务;提升中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按照要求开展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建设,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提高检验检查服务能力,护理配置和更新必要的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和心电、超声、X线等检查服务。二是优化服务方式。护理设置门(急)诊布局,引导居民预约就诊。完善出(入)院服务流程,加强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提高履约质量和效果。开展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医疗资源下沉。
4.落实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相关要求,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健康管理,提高全社会对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居民获得感。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5.规范业务管理。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诊疗规范、操作常规、技术标准、服务指南等规定,开展疾病防治,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和抗菌药物管理,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促进护理药物,不断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持续改善医疗卫生服务。
6.完善综合管理。加强党建工作、行风建设、绩效考核、财务收支预算、后勤保障、信息服务和分工协作等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规章制度。
(二)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明确职责。针对省级绩效评价所发现的问题,我院立即成立了优质服务基层行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职能科室组织协调、科室主任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并制定优质服务基层行工作实施方案与配套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实施步骤,做到了任务到科、到人,明确分工,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2.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及时召开动员推进会议,厘清存在不足,正视症结所在,重点宣传推广在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优化诊疗流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创新开展镇村一体化管理等方面做法和举措。加强培训,切实把“优质服务基层行”提档升级各项工作抓实、抓紧、抓细、抓好,确保各项目指标工作圆满完成。
3.健全机制,抓好落实。建立健全科学顺畅的运行机制,抓好措施落实,加强监督指导。医院将成立专项督导组,采取不通知、不定期方式对“优质服务基层行”专项整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以督查促进整顿。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举措推进不力,严肃追查问责,绝不打和牌。同时开展比学赶超活动,突出治理“庸、懒、散、虚”问题。
4.夯实措施,扎实推进。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呵护民生为理念,着力维护群众利益,着力弘扬良好风尚,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着力促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为根本宗旨,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争创人民满意医疗卫生单位,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坚持把群众满意、患者满意作为评价医疗卫生工作目标,实施热情、温馨服务常态化,乡村一体化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努力推进医保、医联体制度从“制度建立”向“质量提升”的转变,公共卫生从“强筋健骨”到“持续发展”的转变。
5.长效管理,巩固提高。以“优质服务基层行”整改活动为契机,开展“以病人为中心”温馨服务,进一步严格依法执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各项核心制度,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强化药品、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临床应用管理,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做到谋划工作有思路、推进工作有魄力、落实工作有韧劲,瞄准标杆找差距,对照先进争一流,矢志不渝抓推进,进一步倡导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坚决抵制“红包”贿赂、“礼品”赠送;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和纪律法制教育,完善和落实医德医风制度规范,认真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绩效评价,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行业纪律。进一步加强整改,对自查整改、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时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在全院上下逐步建立健全自我管理、领导监管和社会监督三重监管体系。客观准确、求真务实地分析当前关系群众利益和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力争建立一套科学、先进、优质的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体系,打造一支德技双赢、“拉得出、打得响”的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树立群众信得过的基层卫生系统品牌形象。
六、工作要求和组织实施
(一)工作要求
1.做好活动部署。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积极主动,明确责任分工,掌握能力标准,按要求启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同时,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加强培训,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会活动内涵,推动活动有序开展。
2.确保活动质量。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把握工作节奏,严格活动标准,规范开展自查,时间服从质量,保质保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于在活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3.加强宣传引导。基层医疗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4.遴选典型经验。基层医疗机构要深入总结活动的典型经验,特别是在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优化诊疗流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高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举措。遴选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在全镇推广。
5.完善保障措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照活动要求和能力标准,对制约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发展的正常措施进行梳理完善,如床位设置、设施设备、药物目录等,加大对基层的支持和倾斜力度,形成协同效应。同时,各单位要按照深化医改等文件要求,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落实财政补助经费,完善绩效工资政策,进一步推动医保政策向绩效医疗卫生机构倾斜。要发挥医联体和医共体强基层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6.强化结果运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以活动为契机,建立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床位设置、设备配备、特色科室建设、医疗技术准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比、评优评先等方面对达到推进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秀骨干人员予以倾斜。
(二)组织实施
1.建立领导组织。三口镇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领导、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对辖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并组织业务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指导,适时组织开展培训。
2.完善服务能力标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xx年版)》结合本辖区实际,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对相关指标及其评价办法作出适当调整,并作为本辖区开展活动的依据。
3.健全管理制度。健立建全工作制度,包括活动流程、自评制度、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由医疗机构管理、医疗、中医药、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公共卫生、卫生监督协管、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业务指导组。
4.扎实开展自评。在活动周期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病督促实施方案的落实。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标准开展不少于6个月的自评自查,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体提升。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 10
为进一步扎实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强化年度目标管理,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管理水平,更好适应城乡居民高质量、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xx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工作的通知》(镇卫基层[20xx]3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各基层医疗机构要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进一步建立符合城乡基层医疗机构特点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统一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建设标准、明确服务能力提升目标。20xx年,辖区内8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国家基本标准,2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国家推荐标准。
二、进度安排
(一)活动部署。(5月上旬)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积极主动,明确分工,掌握能力标准,按要求启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加强培训,推动活动有序开展。
(二)单位自评。(5月中下旬)各单位对照标准和指南梳理资料清单,根据清单进行资料收集与整理,进行自我评价。查找能力提升薄弱环节及问题症结,分类梳理出本单位重点建设任务清单(具体可分三类:近期能够实现类、持续改进类和需要政府或部门支持类),进行改进提高,并根据改进情况上报申报计划。
(三)在线填报。(6-7月),区卫健委组织专家对每个建设单位分领域提出改进意见书,各基层机构根据专家指导改进及培训内容进行整改提高,各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完成在线填报资料。
(四)区级初核。(7-8月),区级专家按照领域分工要求,登录申报系统,对各单位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在线评审指导,各单位可根据专家指导意见进行整改提高,并按规范要求完善在线填报资料。区级专家根据各单位修改完善后的资料,进行再次审核,提出综合评审意见,向市报送达到基本标准、推荐标准基层机构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卫健委调整区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推进活动的有序开展。同时,抽调卫生健康系统中的资深专家和业务骨干,组建区级评审专家组,常态化开展现场评估和技术指导。各基层医疗机构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
(二)强化活动质量。各单位要把握工作节奏,严格活动标准,规范开展核查。要按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标准(20xx年版)及评价指南(20xx年版)”要求,吃透标准,强化人员职责分工和责任考核,逐条逐项比对现有条款已经达到的A/B/C/D档次,分析每个较低档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问题症结和能力改进提升的档次空间,分类核理出重点提升条款指标任务清单,以及预期提档升级的具体目标档次和时间节点。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深入总结活动的典型经验,特别是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优化诊疗流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高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做法和举措。我委将适时遴选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在全区范围内推广。
(四)强化工作督导。区卫健委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分片联系工作机制,做好所联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督导工作,强化责任落实。
(五)强化结果应用。将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纳入对基层机构的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指标中,评审达标结果与单位年度评先评优和绩效考核挂钩。对活动开展效果好、服务能力水平提升快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活动开展不力、不能完成目标任务、情节严重的单位领导予以问责。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参加社区医院建设,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 11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基层〔20xx〕52号)和《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榕委办发〔20xx〕26号)等文件,结合实际,制定福州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执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所等村居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自20xx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符合我市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内涵建设,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能力,力争到20xx年,绝大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达到基本标准,部分服务能力较强的机构达到推荐标准,进一步完善城乡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夯实基础。
三、实施内容
(一)明确机构功能定位,合理配置资源。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危急重症病人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功能任务,是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根据当地服务人口数量、地理交通条件、服务能力水平、业务量、规划发展定位等因素,合理配置床位、人员、设施和设备。
(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诊疗规范、操作常规、技术标准、服务指南等规定,结合机构实际,建立健全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符合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做到工作制度健全,科室职能清晰,管理层级分明,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程序流畅,医疗服务规范。落实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疗、护理、院感、药事等业务质量控制管理和服务过程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等医院运行管理。
(三)加强机构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以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与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为重点,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开展与区域医疗卫生需求和机构基础条件相适应的手术、分娩、康复等住院服务;合理配置和更新基础检验、检查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心电、超声、X光摄片、CT等检查服务,提升检验诊断能力;加强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申报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病种数量同时应达到《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及推荐标准》(闽卫医政〔20xx〕132号)要求。在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同时,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条件,要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项目执行情况考核,注重普通人群健康素养提升和重点人群个性化连续健康管理,做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提高群众获得感。
(四)加强卫技人员培训,提升能力水平。县级卫健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医护人员“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每年举办不少于一次的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做到全员培训、考核,人人达标。组织开展“岗位练兵”“理论知识竞赛”“技能操作竞赛”等活动,促进医务人员“三基”水平的提高。大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技能培训,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学习、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提升临床诊疗能力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五)坚持依法依规行医,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基层医疗机构标准、人员准入、依法执业等方面的监管。认真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超范围执业,禁止租赁、承包、变卖或采取其他形式与社会资本合作经营,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落实卫技人员和技术应用准入制度,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资质,严格按照注册地点、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执业。加强党组织建设和行风建设,落实绩效考核、财务管理、后勤保障、信息管理等规章制度。
(六)加强有关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医联体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推进医疗联合体、县域医共体建设等工作部署,根据网格化管理原则,积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城区医疗集团等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明确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定位和任务分工,统筹紧密型医共体成员单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共建共享和远程医疗服务。在整合县乡医疗卫生资源时,要根据每个县地理位置、服务人口、现有医疗卫生设置和布局等情况,允许人口总量较大、医疗资源充裕的县(市)区探索建设若干个(1~3个)紧密型医共体,可由当地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或达到二级医院水平的乡镇卫生院作为医共体牵头单位。
立足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辖区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创建目标,实行分类管理,分年度分步骤创建,不一哄而起;对于小城市(镇)、中心镇和服务人口较多、地域较广、规模较大的乡镇(街道)所在地的乡级成员单位,逐步完善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和中医科等一级诊疗科目,开展相应住院服务和适宜手术,力争达到推荐标准,其中纳入我市中心卫生院支持发展工程项目对象的20所卫生院必须要加强建设达到推荐标准以上。卫生院发展建设达到一定水平后,可积极申请二级医院等级评审,评审通过后享受相应的`医疗价格、医保支付等政策。其他乡镇(街道)所在地的乡级成员单位,加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重点提升急诊、全科医疗、儿科、康复和中医药等服务能力,尽快达到基本标准。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和省里部署制定《福州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福州市“优质服务基层行”评审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评审指南》)。各级卫健行政部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活动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评估等,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县两级组建专家库作为评审专家,市级专家库名单文件另行下发;各县(市)区卫健局根据市级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的工作方案,加强工作培训,部署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各县(市)区将本地区工作方案文件于20xx年7月20日前报市卫健委基层卫生处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1、自评自查。县级卫健部门负责活动组织领导,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实施当地工作方案,对照标准开展不少于3个月的自评自查,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逐步达到标准。已成立总医院的地区,由县总医院负责制定创建工作目标,组织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开展自评自查。达到标准的基层医疗机构按要求向县级卫健部门申报。评审第一周期从20xx年开始,3年一个周期,每年开展一次评审。评审周期内,每年申报评审的数量一般不超过辖区基层机构总数的三分之一。
2、申报方式。为做好自评和复核工作,国家卫健委已开发建设“基层行活动”申报系统,并已于20xx年5月20日正式上线运行,该网站“资源下载”栏目里已上载“基层行活动”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和操作视频,申报机构按照手册里规定的内容和步骤进行填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均应通过该信息系统进行自评,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将自评结果上报并由市级或省级卫健部门组织开展复核。在使用信息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向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反馈。
3、评审复核。县级卫健部门对申报达标机构进行评审,达到基本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我委组织进行抽查复核;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我委组织复核评审,评审后报省卫健委抽查复核,评审、复审可由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也可指定专门单位、团体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省市级卫健部门采取信息系统上报资料复核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复核后未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信息系统逐级退回,再次申请复核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4、强化督导。市县卫健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专家指导组作用,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活动情况及效果进行指导,对于活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卫健部门反映。市卫健委将对全市活动进行抽查督导,通报活动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作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重点,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任期目标和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成立县域医共体(总医院)、城区医疗集团等紧密型医联体的,纳入总院院长任期目标和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
(二)确保活动质量。市县卫健部门按照活动评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教学医院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承担具体评审、复审工作,严格按照《福州市“优质服务基层行”评审指南》,规范评价流程,严格开展复核工作,把好质量关,不追求数量,确保“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取得实效。
(三)实行分类管理。已组建县域医共体(总医院)、城区医疗集团等紧密型医联体的县(市)区,由紧密型医联体或其牵头单位作为责任主体组织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创建标准中有关技术、设备以及各项服务保障等考核要求,若紧密型医联体内可以并已实现共享共用的资源,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作另行要求,考核评审中直接采认,以免重复投入或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
(四)落实保障措施。各级卫健部门要认真落实“榕政办〔20xx〕193号”和“榕委办发〔20xx〕26号”等重要基层医改政策文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资源与政策支持力度,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保障机构稳定运行。强化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与绩效激励机制等政策措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强化结果应用。县级卫健部门要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为契机,建立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评价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部分的提成比例和总量挂钩,并作为基层机构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各地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达到创建目标要求,尤其是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资金奖补定、人才队伍建设、床位设置、设备配备、特色科室建设、中高级职称占比等方面予以倾斜。
(六)加强宣传总结。各级卫健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活动宣传,认真总结“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中在改进医疗质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能力和改善居民就医体验等方面的创新举措,树立一批管理好、服务好、社会反映好、效益好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卫健局于20xx年7月18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送市卫健委基层卫生处,并务必于9月19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与评定达到基本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上报市卫健委。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 12
为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按照《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基层发〔20xx〕6号)和《晋中市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市卫基层〔20xx〕17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订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结合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纵深推进,提升乡镇卫生院(站)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健康平遥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遵循“落实责任、严格标准、全面覆盖、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乡镇卫生院(站)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定位,对照标准提升服务能力和改善服务质量;主动公开活动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活动目标、范围和形式
(一)活动目标。通过活动,力争三年内使全县乡镇卫生院(站)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部分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推荐标准。
(二)活动范围。所有经县卫生计生局注册的乡镇卫生院(站)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参加活动。由医疗集团指导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制定标准组织开展活动。
(三)活动形式。以开展乡镇卫生院(站)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建设为主要形式,引领带动村卫生室提档升级,稳步提升人员素质,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服务需求。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功能任务。乡镇卫生院(站)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功能任务,是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
(二)合理配置资源。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开展业务项目、工作量等因素,配备适宜的床位、人员、设施和设备。
(三)提升服务能力。一是提高服务水平。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有针对性的加强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咨询、诊断和治疗能力;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住院能力建设,开展与机构人员资质、技术准入、设施设备相适应的住院、手术、分娩等服务;提升中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检验检查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和更新必要的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和心电、超声、X线影像等检查服务。二是优化服务方式。合理设置门(急)诊布局,引导居民预约就诊。完善出(入)院服务流程,加强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提高履约质量和效果。开展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医疗资源下沉。
(四)做实做细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断扩大受益人群覆盖面。严格执行各项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按照服务流程为特定人群提供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合理设置公共卫生服务岗位,进一步统筹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推动防治结合。在稳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数量的同时,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的监测和管理,注重健康管理效果,提高全社会对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居民获得感。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完成并做好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五)规范医疗业务管理。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诊疗规范、操作常规、技术标准、服务指南等规定,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保障医疗安全,持续改善医疗卫生服务。加强院内感染控制,严格执行消毒灭菌操作规范,按要求处理医疗废物;严格遵守抗菌药物、激素的使用原则及联合应用抗菌药物指征。合理选用给药途径,严控抗菌药物、激素、静脉用药的使用比例,保证用药与诊断相符,促进合理用药。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妥善化解医疗责任风险。
(六)完善综合管理。加强党建工作、行风建设、财务收支预算、后勤保障、信息服务等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机构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将提升服务质量纳入机构考核重点内容。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县政府成立平遥县“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领导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增贵兼任,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农卫基妇疾控股。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县卫计局负责活动组织协调,成立由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及医疗机构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负责活动督导指导,对符合标准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审核上报。
2.县医疗集团主要负责组织各乡镇卫生院(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对照标准开展创建和测评验收。
3.县财政部门负责对不达标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施设备配备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
4.县人社部门负责完善绩效工资政策,进一步推动医保政策和人员聘用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5.机构编制部门合理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满足基层医疗机构卫技人员编制要求。
(三)规范评价流程。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卫健委制定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指南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找准问题,对号入座,确定目标,整改提升。医疗集团对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机构报县卫生计生局审核。县卫生计生局对提交的初步结果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把关,将达到基本标准的机构上报至市卫生计生委复核,对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由市卫生计生委审核把关后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复核。省卫生健康委或市卫生计生委收到申请并初核合格后,交由指定的专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实施复核。首批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站)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于20xx年5月中旬前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省卫生健康委复核后,于20xx年6月底前将活动开展情况、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站)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五、活动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1月初—4月底)
召开全县活动动员会,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对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进行动员部署和宣传培训。
(二)自评整改阶段(4月底—5月初)
县医疗集团组织乡镇卫生院(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对照标准进行自评整改,将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机构,填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系统》,提交县卫生计生局审核。
(三)复核验收阶段(5月初—6月底)
县级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上报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将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机构通过《申报系统》上报市卫生计生委,经市卫生计生委将对达到基本标准的机构组织现场复核,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省卫生健康委网上初核后,组织现场复核,并将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四)认定通报阶段(7月份)
市卫生计生委对达到基本标准的机构进行通报认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各省申报的达到推荐标准的进行审核、抽查复核和认定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统一思想。各部门单位要确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真正把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县卫生计生局牵头组织协调,县医疗集团要精心部署,对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政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标准与推荐标准等进行解读,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体职工深刻领会活动内涵和评价标准,确保活动全面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单位要明确活动要求和时间节点,建立工作责任制,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狠抓落实,严格活动标准,规范开展核查,确保活动高质量、高标准。
(三)加强协调完善机制。各部门单位要将“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纳入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统筹推进、加强协调,建立持续改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在基础设施、设备配备、特色科室建设、医疗技术准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比、评优评先等方面对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倾斜。要建立完善活动监测、督导、考核、评估和问责机制,将活动效果列入县医疗集团年度考核内容,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切实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整体提升,为加快健康平遥建设步伐奠定坚实基础。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 13
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完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规范服务质量管理的强有力抓手。为进一步强化年度目标管理,提升实施效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关于做好20xx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运行便函〔20xx〕3号)和《关于做好20xx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工作的通知》(苏卫健基层便函〔20xx〕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范围
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昆山市淀山湖人民医院和昆山市周庄人民医院。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活动),持续提升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逐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医疗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与获得感。20xx年力争新增淀山湖和周庄人民医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对已经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单位,持续推动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条款的达“B/A”率;所有单位对照标准更新系统数据,为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和健康昆山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三、活动内容
1.提高技术指导精准性。市级将调整优化专家队伍,切实发挥好专家作用,开展常态化活动培训指导,确保基层机构负责人及全体职工对活动工作年有目标、建有标准、干有规范;加强重点评价条款的培训督导,切实帮助基层提高综合服务管理能力。
2.提高医疗护理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各单位加强医疗安全质量服务规范培训和执行,进一步强化医疗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推动医疗护理等质量管理核心制度落实,确保患者安全。
3.提高现场复核一致性。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落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基层机构对提供材料真实性、一致性的主体责任,对市级专家复核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基层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各单位要建立专家现场和线上材料复核责任制,省将组织专家对各地达到基本标准的基层机构开展一致性复核评价工作。
四、活动进度
1.学习培训。5月至7月上旬,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按照省新修订的评估标准及条款解读课件,完成相关的学习培训。
2.昆山市级审核。7月至8月,昆山市卫健委对基层卫生机构提交的初步结果进行审核把关,7月31日前将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名单上报至苏州市卫健委,8月31日前将达到基本标准的机构名单上报至苏州市卫健委。
3.苏州市级审核。苏州市卫健委将组织专家对每个重点建设单位分专业领域提出改进意见书,指导基层机构及时改进。根据各地需要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机构开展针对性培训指导。
4.江苏省级复核。省组织专家将对苏州市级推送拟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信息资料开展线上复核,对省线上材料复核合格的基层机构,开展现场一致性评价。
五、有关工作要求
1.进一步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和质量改进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活动推动和压力层层传递力度,将具体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负责人。
2.进一步对标提升。各单位要把工作重心放在能力提升重点问题解决上,切实对标找差,补齐短板,真正取得实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
3.进一步激励引导。江苏省明确将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纳入社区医院评估认定的一项重要条件。我市将对“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总体实施效果突出、实现服务能力整体显著提升的中心,在年度评先评优中予以加分。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 14
为持续提升我市基层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全区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卫基卫函〔20xx〕1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在总结全区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活动)。通过活动开展,使广大群众能够就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和健康西藏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活动遵循“分级负责、严格标准、全面覆盖、公开公正”的原则。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措施;根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定位,制定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动员和引导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活动,对照标准提升服务能力和改善服务质量;主动公开活动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活动目标、范围和形式
(一)活动目标。通过活动,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力争5-7年时间使90%以上乡镇卫生院和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部分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推荐标准。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遴选出本辖区中心乡镇卫生院或服务能力较强、群众满意度高、有一定发展前景的1-2个乡镇卫生院打造成“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试点。到20xx年,全市82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基本标准。
(二)活动范围。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当参加活动。
(三)活动形式。本活动以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建设为主要形式,进一步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鼓励县(区)创新活动形式,结合实际开展评审评价等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功能任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生优育和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功能任务,是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
(二)合理配置资源。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服务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开展业务项目、工作量等因素配备适宜的床位、人员、设施和设备。
(三)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一是提高服务水平。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有针对性的加强本县(区)常见病、多发病的咨询、诊断和治疗能力;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住院能力建设,开展与机构人员资质、技术准入、设施设备相适应的住院和分娩等服务;提升藏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加强藏医馆、藏医药房建设,按照要求开展藏医综合服务区(藏医馆)建设,突出藏医药特色优势;提高检验检查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和更新必要的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查服务。二是优化服务方式。合理设置门诊布局,引导农牧民有序就诊。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积极推进签约服务,提高履约质量和效果。探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医疗资源下沉。
(四)落实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相关要求,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健康管理,提高全社会对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群众获得感。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五)规范业务管理。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诊疗规范、操作常规、技术标准、服务指南等规定,开展疾病防治,加强院内感染管理和抗菌药物管理,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促进合理用药,不断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持续改善医疗卫生服务。
(六)完善综合管理。加强党组织建设、行风建设、人员管理和分工协作等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领导组织。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县(区)卫生健康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对各乡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并组建专家指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活动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抽查复核,适时组织开展培训。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成立本级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本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各县(区)活动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抽查复核等工作。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活动动员和协调,并协助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复核或抽查工作。
(二)扎实开展自评。在活动周期内,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方案的落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标准开展不少于6个月的自评自查,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提升。
(三)规范评价流程。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机构按程序向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审核,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提交的初步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将达到基本标准的机构上报至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对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由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把关后,上报至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抽查复核。自治区或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并初核合格后,交由指定的专门组织实施复核。
(四)严格开展复核。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工作小组开展现场核查。每个工作小组专家数量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工作小组应当及时完成报告,做出初步结论,按程序上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提交的初步结论进行审核把关,并最终确认。
(五)确认活动结果。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后,应当及时将达到基本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至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抽查复核后,将活动开展情况、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活动部署。20xx年5月20号之前要制定完成各县(区)“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并提高认识,积极主动,明确责任分工,掌握能力标准,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加强培训,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会活动内涵,推动活动有序开展。6月起,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对照标准,开展自评自查。
(二)确保活动质量。各县(区)要把握工作节奏,严格活动标准,规范开展核查,时间服从质量,不追求数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宣传活动内容,交流地方经验,并适时发布活动进展。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四)遴选典型经验。各县(区)要深入总结活动的典型经验,特别是在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优化诊疗流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高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举措。市卫生健康委将遴选一批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
(五)完善保障措施。市卫生健康委将对照活动要求和能力标准,对制约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完善,加大对基层的支持和倾斜力度,形成协同效应。同时,各县(区)要探索开展县(区)域综合改革(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和区域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六)强化结果应用。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活动为契机,建立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设备配备、特色科室建设、医疗技术准入、专业技术岗位占比、评优评先等方面对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倾斜。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 15
为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营口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方案的通知》(营卫发〔20xx〕9号),特制定站前区“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使广大群众能够就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和健康中国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分级负责,分层把关。严格标准,严格依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开展活动。全面覆盖,引导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活动,对照标准提升服务能力和改善服务质量。公开公正,主动公开活动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活动目标、范围和内容
(一)活动目标。力争通过3-5年的建设,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遍达到基本标准,部分能力强的达到推荐标准,基层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到20xx年,8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基本标准,符合推荐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力争达到1所;到20xx年,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基本标准,符合推荐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力争达到2所。
(二)活动范围。全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当参加活动。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参照执行。
(三)活动内容。核心是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建设和评价。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制订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照标准进行自评自建是活动最核心的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建立领导组织。区卫生健康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营口市中心医院)负责辖区内活动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抽查复核等工作。区健局负责活动动员和协调,并协助省级和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复核或抽查工作。
(二)建立专家库。组建相应的专家库,并建立健全专家库管理办法。专家库原则上由医疗机构管理、医疗、中医药、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公共卫生、卫生计生监督、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构成,原则上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开展自建自评。在申报周期内,卫健局组织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方案的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标准开展不少于6个月的自建自评,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提升。
(四)申报。原则上每年进行2次申报,每半年为一个申报周期。自建自评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机构按程序向区卫健局申请审核,区卫健局对提交的初步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后,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对达到基本标准的机构进行复核;对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由市卫生健康委审核把关后,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复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报时限,原则上每年第一个周期在5月底前申报完毕,第二个周期在11月底前申报完毕。
(五)复核。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并初核合格后,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营口市中心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工作小组开展现场核查。每个工作小组专家数量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原则上工作小组应当于每年第一个周期6月底前、第二个周期12月底前完成核查报告,作出初步结论,按程序上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六)结果确认。市卫生健康委对复核工作小组提交的初步结论进行审核把关,并最终确认。市卫生健康委将达到基本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省卫生健康委将达到推荐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省卫生健康委将对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机构名单进行通报。
(七)整改提升。对于本周期复核未通过的、本周期未申报的或达到基本标准继续申报推荐标准的机构,区卫健局组织指导其对照标准制订可操作的整改提升方案,立行立改,为继续申报做好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活动部署。要提高认识,积极主动,明确责任分工,掌握能力标准,按要求启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确保到20xx年,全区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基本标准,符合推荐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力争达到2所。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加强培训,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会活动内涵,推动活动有序开展。20xx年3月31日前,市、区两级完成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培训。
(二)确保活动质量。要把握工作节奏,严格活动标准,规范开展核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每个周期结束后,要及时将本周期活动情况报告区卫生健康局,对于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区卫生健康局随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反馈。
(三)开展监测评估。要加强对活动效果的监测评估,开展监测工作。紧紧围绕服务能力提升,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自的`特点,有侧重地选择过程性和结果性指标进行监测,如诊疗病种增加情况、开展手术病种情况、提供中医药技术服务情况、特色科室建设情况、开展检查检验服务情况、医师日均诊疗人次和床位使用率等服务效率指标提升情况等,客观反映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提升和进步。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深入总结活动的典型经验,特别是在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优化诊疗流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高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举措。区卫生健康局将适时遴选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在全区范围内推广。
(五)完善保障措施。要对照活动要求和能力标准,对制约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完善,如床位设置、设施设备等,加大对基层的支持和倾斜力度,形成协同效应。同时,要按照深化医改等文件要求,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落实财政补助经费,完善绩效工资政策,进一步推动医保政策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要发挥医联体和医共体强基层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六)强化结果应用。要以活动为契机,建立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床位设置、设备配备、特色科室建设、医疗技术准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比、评优评先等方面对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倾斜。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参加二级医院评审,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 16
为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规范基层服务运行管理,根据省、市关于组织开展20xx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现就做好全县20xx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建立符合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统一基层机构基本建设标准、明确服务能力提升目标。今年,已达推荐标准的上冈、庆丰等2家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建阳、芦沟等2家单位要确保达到省推荐标准,其余单位力争达到国家基本标准,确保全县符合国家基本标准及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比分别不低于70%、20%。
二、活动范围
各镇(中心)卫生院、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建设标准
(一)镇(中心)卫生院。对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xx年版)》和《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xx年版)》所明确的88条基本条款和12条推荐条款开展建设。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xx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xx年版)》所明确的80条基本条款和10条推荐条款开展建设。
四、工作步骤及安排
(一)活动启动阶段(20xx年3月底前)。县卫健委成立活动领导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由委基层科牵头,医政科、人事科、财务科等科室协同配合,统筹协调全县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推进。
(二)自查整改阶段(20xx年4月底前)。县卫健委组织召开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进会议,邀请省、市专家进行专题培训,确 保各单位吃透标准,规范执行。各单位要对照创建要求,结合20xx年“优质服务基层行”信息管理系统上专家给出的.评审意见,拿出过硬有效措施,迅速开展自查整改。
(三)指导改进阶段(20xx年6月底前)。委组织县级专业人员队伍,加强对活动的技术指导与支持,对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初评审核,分专业领域提出改进意见,指导基层机构整改提升。
(四)信息填报阶段(20xx年8月15日前)。8月15日前,各单位登录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信息系统,填报年度完整信息并对照《评价指南》开展在线自评。
(五)审核上报阶段(20xx年8月20日前)。8月20日前,委基层科牵头组织县级专业人员队伍,对各单位的申报信息开展审核和校正。对于通过审核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单位,上报市卫健委基层处申请复核。
(六)持续改进阶段(20xx年9月)。各单位通过国家和省、市信息系统反馈情况,全面查找能力提升薄弱环节及问题症结,对没有达到预期档次的指标,分类梳理列出重点建设任务清单,建立专项台账,挂牌推进,对账销号,限期完成。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县卫健委成立专业人员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基层科负责优质服务基层行的统筹谋划、技术指导、抽查复核等工作,委相关职能科室牵头做好本条线督查、指导工作。20xx年度“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纳入各单位重点任务目标考核,强化卫生院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请各单位于4月10日前报送本单位分管领导和信息员名单至委基层科。
(二)严格评价标准,确保工作质量。专业人员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评价标准与指南,指导各单位做好材料准备、网络自评、跟踪整改等工作。县级专业人员小组成员所在单位要克服困难,统筹安排工作,确保专业人员有足够时间参加基层行活动的组织培训、技术指导、在线资料审核和基层机构现场复核等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研读标准和指南,梳理任务清单,在县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结合上年度省市专家评审意见,挂牌推进,按期完成任务目标。
(三)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宣传培训。各单位在开展基层行活动期间,要注重收集在提高服务能力、优化诊疗流程、改进服务质量、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举措等,做好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委基层科。我委也将会适时在报纸、微信平台等媒体上进行宣传。对工作较好的单位与个人,我委将在年终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整改不到位而导致评审不过关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将进行追责问责。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 17
为扎实做好省人大常委会质询整改的后半篇文章,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为抓手,推进基层服务能力提升,满足群众就近就便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服务能力达标质量不高,推荐标准机构数量不多,达标率偏低问题着力开展整改提升。2023年,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标准比例不低于80%,其中,推荐标准达标率提高到12%以上,力争达到15%。年内完成不少于50%机构的“回头看”。16个州市全面启动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新增社区医院30家,怒江州、迪庆州实现社区医院“零突破”。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实行分类分级精准管理。各州市要认真分析辖区内基层机构服务能力情况,对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于基础条件好、具备创建国家推荐标准的机构,应加强重点帮扶指导,尤其是现场指导存在问题实行清单销号管理;对于已达到国家基本标准的,暂不具备创建国家推荐标准的机构,应对照2022版标准,进行“回头看”;对于未达到国家基本标准的机构,应积极参与活动,对照标准找差距,补短板。对于已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未达到社区医院建设标准的,要指导其积极争创社区医院。
(二)加强挂联帮扶。省级组建专家团队分片挂联指导帮扶工作滞后州市,固定帮扶3年。各州市要组建州市级专家团队对具备创建国家推荐标准机构,每月督促指导1次。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县乡一体化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各县级医共体牵头医院或县级医院要抽调具有创等达标经验的专家,不少于5名,采取驻点帮扶、巡回指导的方式,针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标存在问题,做到一线、精准指导,现场带教,帮扶基层提升创等达标质量。
(三)加强培训指导。省级年内至少组织2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等达标工作专题培训,邀请国家级、省内外专家进行2022版评价标准的专题培训,重点对新增调整的儿科医疗服务、老年人卫生服务、心理健康服务、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等评价指标进行培训。各州市、县区要利用业务培训或组织专题培训班等方式,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标准的全面培训,以线下培训为主,做到评审专家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全覆盖。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利用业务学习等方式组织全院职工全员培训,做到全员知晓评审内容,人人熟悉各自承担的条款指标要求。
(四)优化评审方式。2023年进一步优化调整评审评价方式,国家推荐标准机构复核评审采取省州联合评审的方式进行,省级负责2022版标准新增、调整及医疗护理质量等40个重点条款的复核,州市配合开展其余60个条款的复核(具体详见附件1);基本标准可采取州市全面复核或州市、县区联合复核的方式进行,州市级应重点负责2022版标准新增、调整及医疗护理质量等重点条款的复核,县区级配合开展其余条款的复核。
(五)有序开展新版标准复核评价“回头看”。年内要对至少50%的'20xx年以前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标准的机构,按照2022版标准开展复核评价“回头看”,达推荐标准机构复核评价“回头看”由省级负责,与首次申报推荐标准同步开展;基本标准由各州市负责。“回头看”主要评价2022版标准中新增、调整及医疗护理质量等重点条款。各地要合理安排,统筹好“回头看”与新创建达标工作,分批次开展复核评价,并将复核评价情况录入“优质服务基层行”申报系统。今年省级开展20xx年和20xx年达到国家推荐标准,以及目前处于重新考评状态的曲靖市麒麟区三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48家机构的“回头看”。各州市要首先安排评审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但未录入“优质服务基层行”申报系统,以及20xx年、20xx年度达标机构的开展“回头看”。
(六)进一步统一评价标准和尺度。省人口计生所组织省级专家分析整理近年来我省创等达标的主要短板、评价过程中尺度把握不精准的主要条款,如外科、麻醉、康复科、心理等,进一步结合云南实际,细化评价标准,便于实地评审时把握。
(七)启动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评价。20xx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了《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各州市要对照标准加强村卫生室能力建设,启动村卫生室达标评价工作,年内有5个及以下县市区的州市至少1个县区试点开展评价,5个以上的至少2个县区试点开展评价,分析存在的主要短板弱项,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推进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达标建设,到2025年各州市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的比例不低于70%。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评价采取机构自评、乡镇卫生院初评、县区评审、州市抽查、省级备案的方式进行,县区评审结果公示后报州市,对于村卫生室数1000个以上的州市按10%的比例抽查,村卫生室数低于500个州市按15%的比例抽查,其余州市按13%的比例抽查。
(八)补齐能力短板。依托云南省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建设,重点加强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儿科、传染病筛查防治和康复等临床科室建设。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拓面再建设,同时推动心脑血管救治站进一步按照胸痛救治单元标准完善制度、流程,畅通与县级胸痛、卒中中心的上下转诊通道,达到胸痛救治单元标准。开展标准化慢性病诊疗专科建设,提高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慢阻肺等主要慢性病综合防治水平,提升老年人医疗服务能力。开展中医馆和康复科建设,在中医康复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西医康复功能,提升基层中医服务能力,补齐康复服务短板。持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2023年在跟踪质评80家的基础上,再扩面120家开展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规范检验检查服务,提高质量。
三、时间安排
(一)国家推荐标准机构
1.机构自评:第一批评价州市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当年新申报国家推荐标准机构、20xx-20xx年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机构在“优质服务基层行”系统上的自评;第二批评价州市7月20日前完成。
2.县区初评:县区初评由县区和州市专家联合开展,第一批于7月5日前完成,初评达到申报推荐标准复核标准要求的依次上报申请州市、省级复核;第二批于8月5日前完成初评和上报。
3.州市复核:第一批于7月20日前完成州市承担指标的复核,具备国家推荐标准申报条件的机构,申请省级复核其余40个重点条款;第二批于8月20日前完成复核并上报。
4.省级复核:第一批于8月20日前完成省级承担指标的复核,后续组织州市专家一并完成上报国家系统录入;第二批于9月20日前完成省级复核,后续组织州市专家一并完成上报国家系统录入。
(二)国家基本标准机构。国家基本标准机构申报对象为2023年新申报国家基本标准机构、州市安排2023年基本标准达标“回头看”的基层机构。初评、县区初审和州市复核时间安排由各州市结合实际确定,于2023年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现场评审、系统录入和总结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扛牢政治责任,加强目标管理。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扛牢推动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主体责任,州市、县市区落实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展主体责任,加强与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等达标工作纳入对州市卫生健康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增加考核权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与评优评先、资金安排挂钩。未完成省级下达指导任务指标的州市,将按比例核减新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安排。
(二)加强创等达标结果运用。各州市、县市区要利用贯彻落实进一步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意见的契机,积极争取州市、县市区政府投入支持力度,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等达标,给予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机构一定奖补。同时要结合我省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将项目安排与创等达标工作挂钩,优先安排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机构,进一步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等达标工作积极性,从“要我创”到“我要创”转变。
(三)严格标准,确保达标质量。各地要严格按照2022版标准开展评价、复核工作。省级要抽取一定比例的州市复核指标进行一致性评价,州市抽取一定比例的县区评价指标进行一致性评价,对一致率低的州市,将核减其上报的达标机构数量。各州市要对达到国家基本标准的机构复核全覆盖,对推荐省级复核的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和社区医院建设标准的机构严格把关,确保绝大多数机构顺利通过省级复核和国家一致性评价。对省级复核通过率较低的州市,我委将进行通报。
(四)严格程序,按时完成评审评价工作。各地要按照评审评价程序和时间节点,全力推进工作。对于申报国家推荐标准机构,各州市按照“成熟一批、推荐评审一批”的原则,将审核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机构和社区医院向省级申请复核。原则上,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大理州、保山市、西双版纳州、临沧市安排第一批评审,德宏州、丽江市、怒江州、迪庆州第二批申报,条件成熟也可提前在第一批申报。省州联合复核新申报推荐标准机构的,同时一并完成国家推荐标准“回头看”。对于申报国家基本标准和“回头看”机构具体安排由各州市确定。
对于2023年各州市安排“回头看”的机构,要进入“优质服务基层行”申报系统进行“重新考评”,其他达标机构只进行基本信息更新,严禁进行“重新考评”。对于新申报推荐标准或基本标准的机构,按照原填报程序进行系统填报。
(五)报送材料要求。各州市要按照分批安排于7月20日或8月20日前向省卫生健康委报送书面请示,申请省级开展国家推荐标准复核和社区医院验收工作;10月30日前将年度“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 18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赣州市20xx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工作的通知》(赣市卫健基层字〔20xx〕22号)文件要求,决定将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工作合二为一,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活动范围、形式和目标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所有乡镇卫生院均应当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工作。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参照有关要求和标准执行。在活动周期内,各乡镇卫生院要对照标准和评价指南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评,县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乡镇卫生院进行审核复核推荐,力争使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达到基本合格标准,部分服务能力较强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优秀和推荐标准。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功能定位。明确乡镇卫生院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功能任务,是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
(二)强化基础设施。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开展业务项目、工作量等因素配备适宜的床位、人员、设施和设备。
(三)强化医疗能力。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急诊急救能力、住院能力建设、中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检验检查服务能力等,优化服务方式。
(四)强化公卫能力。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相关要求,落实公共卫生服务。
(五)强化服务质量。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诊疗规范、操作常规、技术标准、服务指南等规定,持续改善医疗卫生服务。
(六)强化机构管理。加强党建工作、行风建设、绩效考核、财务收支预算、后勤保障、信息服务和分工协作等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
三、组织实施
(一)开展自查自评。在活动评审周期内,各乡镇卫生院要制定好本单位活动方案和评审工作计划,召开职工动员大会组织,对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xx年版)》认真开展好自查自纠自评工作,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提升,不断完善各项服功能,确认已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之后,于8月15日前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司组织开发的“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并上报,各乡镇卫生院登录账号和密码另行下发。
(二)规范评价流程。县卫生健康委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自评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价等次名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评价结果分为两个类别,即达到基本标准和达到推荐标准。达到基本标准要求符合乡镇卫生院的基本条款:C档≥95%,B档≥50%,A档≥25%;达到推荐标准要求符合乡镇卫生院的基本条款:C档≥100%,B档≥60%,A档≥30%,且符合推荐条款:C档≥90%,B档≥60%,A档≥30%。“D”档为不合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C”档的为合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列为一级医院评审后备机构;达到“B”档及以上且年医疗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列为优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通过一级医院评审的),并鼓励其积极参加二级医院评审工作。
(三)严格评估复核。县卫生健康委根据各乡镇卫生院申报情况,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从县直医疗卫生机构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符合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机构进行全面现场复核,核查工作可与等级评审工作相结合,评审组按程序通知基层机构参与相关评审工作,及时完成评审报告,做出初步结论,由县卫生健康委对一级医院集中评审结果公示7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做好活动部署。为加强上犹县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工作,县卫生健康委成立领导小组,由县卫健委主任担任组长,负责活动动员和协调,协助省级和市级卫生健康委开展复核或抽查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动员部署,按要求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积极参与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等级评审工作。
(二)完善能力标准,确保活动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xx年版)》和《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xx年版)》,将“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一级医院评审工作有机结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县卫生健康委对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评价达到“C”档的乡镇卫生院列为申报参加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评审的.先决条件。
(三)加强典型引导,强化结果应用。各乡镇卫生院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以活动为契机,建立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同时加大对在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优化诊疗流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高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创新做法、举措及活动典型事例的宣传力度。县卫生健康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特色科室建设,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比,评优评先等方面对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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