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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时间:2024-06-27 09:06:59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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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能够使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让我们一起认真地写一份总结吧。但是却发现不知道该写些什么,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1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1、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把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列为全局工作重中之重。坚持每周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调度会,每月召开一次驻矿安监员例会,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监管要点,制定针对性的安全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工作重点。“春节”、“两会”、“五一”、“端午节”等重点时段都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2、制定了《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20xx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细化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把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股室,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做到“工作早安排、责任早落实、措施早制定”。局领导、局监管干部、县驻矿安监员、煤矿企业负责人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为保障全县煤矿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突出重点,强化治理

  1、突出抓实瓦斯治理工作。

  1)抓实了矿井通风系统管理。要求各煤矿严格按照经审定的20xx年度采掘方案,进一步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建立专用回风井和专用回风巷,实现水平和采区分区通风;同时加强通风系统管理,保证矿井各区域、各工作面风量足够、分配合理。杜绝了无风、微风作业和不合理串联通风现象,坚决做到不超产、不超标、不超人组织生产。

  2)抓实了瓦斯管理制度落实。在督促各煤矿企业完善瓦斯检查、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石门揭煤、盲巷管理等制度的基础上,加强了瓦斯报表“三对口”、“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跟踪排查治理、无计划停风停电等专项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确保瓦斯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三是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狠抓“超限”的处理,对发生瓦斯超限报警的煤矿,专门下达《通知书》,责成煤矿企业召开事故分析会,予以严肃处理。

  2、突出抓实“雨季三防”和防治水工作。按照防治水工作“有机构、有队伍、有措施、有落实”的总体要求,督促各煤矿成立了防治水领导机构,建立了探放水队伍,配备了专职探放水人员,购置了合格的探放水设备,制定了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编制了探放水设计,在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注了“三线”,进一步完善了防治水措施。加强了“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和“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对恶劣天气实行预警,实行暴雨雷电时期“停电撤人”的措施,有效防止了水患事故的发生。

  3、突出抓实顶板管理工作。针对我县煤矿顶板事故多发的现实情况,我们在推行“采煤方法改革、支护改革”的前提下,今年强力推广金属单体支柱和金属前探梁支护,要求所有矿井至少要配备两组金属单体支柱和两组金属前探梁并投入正常使用,新开掘的主要巷道一律淘汰木支护,为全县煤矿顶板管理工作形势全面好转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顶板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

  4、突出抓实火灾防治工作。为了从源头上防止火灾发生,责成各煤矿对废弃的巷道和采空区及时密闭,保证密闭施工质量,加强CO的检测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对发生过煤层自燃的矿井,督促煤矿严格按照火区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火区管理方案和防灭火预案,做到管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止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5、突出抓实机电运输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机电设备检查,重点检查防失爆、三大保护(过流保护、接地保护、漏电保护)。对一坡三档、提升设备后备保护、备用电源能否正常开启,能否满足通风、排水、提升要求进行了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煤矿立即整改,有效防止了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

  6、突出抓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要求煤矿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定期向职工发放劳保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完善职工健康档案;井下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洒水降尘;各扬尘点必须安装喷雾洒水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按照规定对井下主要作业场所进行定期测尘。使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有效消除了职业危害事故的隐患。

  7、突出抓实了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等文件精神的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矿井“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矿井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和“矿井通讯联络系统”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提高了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三、创新方法,加强监管

  我局采取包片监管、监管人员联系矿井、驻矿监管、分组检查、交叉检查、突击检查等多种监管检查方式,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1、包片监管。为了更好地落实全县煤矿监管责任,我局以职能股室“分片包干”的方式,把全县煤矿的日常监管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股室,要求各股室按照《监管工作计划》主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2、监管人员联系矿井。为了更好地掌握全县煤矿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帮助煤矿企业解决有关实际问题,我局要求每个监管人员都要落实两个煤矿企业,保持日常联系,做好日常服务工作。

  3、分组检查。为了保持全县煤矿巡查频率,我局按照“包片监管”的`划定范围,分成两个监管组对全县煤矿进行巡回检查,使每个煤矿每月至少保持检查两次以上,有效地促进了各煤矿企业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4、交叉检查。考虑到监管人员的专业不同,为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加大监管执法工作力度,我局每个季度都会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交叉大检查。使全县煤矿监管执法工作做到“一个标准,一把尺子”,有效地推动了“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保障了煤矿安全生产。

  5、突击检查。为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防止煤矿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我局打破常规检查模式,利用清晨、夜间等非正常时间,不定期地开展突击检查。促使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时刻不忘抓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使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6、组织专项检查。根据各个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同特点,我局有所侧重地组织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

  7、加强重点时段煤矿安全监管。在“春节”、“两会”、“五一”、“端午节”等敏感重点时段,我局成立了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责任,强化了工作措施。

  四、强化检查,严格执法

  1、上半年年我局监管人员共检查煤矿109多矿次,查出隐患614多条,基本整改到位。同时加强了对煤矿隐患的督促整改,要求煤矿成立了隐患排查专职队伍,建立了隐患治理台帐,并对各级检查部门查出的隐患进行了挂牌管理,制定了隐患挂牌、登记、整改、销号制度,形成了严密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对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和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的煤矿,按照“铁心硬手抓整治”的原则,加大了对煤矿的处罚力度。

  2、认真组织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根据省、市、县《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乡镇煤矿的实际,我局制定了《县开展煤炭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认真部署了我县煤炭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煤矿“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了部署,扎实开展了相关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3、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xx年全县“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信安字〔20xx〕12号)文件的统一部署,我局积极组织开展了20xx年全县煤矿“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

  4、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多次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全县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5、通过加大检查力度和监管执法力度,促进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

  五、加强指导,强化服务

  1、在安全监管工作中,我们引导全体监管人员正确认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树立监管就是服务,服务就是发展的理念,积极为煤矿企业提供政策、技术、信息、市场、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帮助和支持,无偿为煤矿企业服务,主动帮助煤矿解决了一系列困难。

  2、积极指导煤矿企业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行业部门要求编制20xx年度采掘方案。对各矿上报的采掘方案仔细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方案内容予以指正,并指导煤矿修改。

  3、帮助煤矿企业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及六大系统建设。为了淘汰和改革落后的巷道支护方式,积极推行“金属单体支柱和金属前探梁支护”安全先进的支护方法,提高顶板管理技术水平。

  六、认真监督煤矿安全技措资金的提取和使用

  严格要求煤矿按规定提足、用好安全技措费用,用于完善“一通三防”、防治水、机电运输、顶板管理等煤矿重大生产系统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做到足额提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七、认真抓好事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的落实

  制定了县煤矿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起事故均严格执行了事故报告制度,并按“四不放过”原则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防范措施。锦发煤矿“3·22”事故后,我局立即督促全县各煤矿企业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相关内容认真落实整改,完善措施,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1、加强技术管理,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中要定期组织分析,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修改、补充,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认真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企业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3、督促企业抓好职工培训,煤矿要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认真组织培训考核,要充分发挥老工人的“传、帮、带”作用,保证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在监管工作中突出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顶板管理这个重点,严格按《规程》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八、积极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一方面,我局严格按照省、市二、三级培训要求,积极组织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和特殊工种人员参加培训工作,取得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上半年,组织送培训人员230多人次;另一方面我局加大了煤矿企业本级培训工作检查力度,要求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实行全员脱产培训,提高了培训效果,增强了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了安全防范技能。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2

  1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德学同志作了题为《深化三项行动强化基层基础努力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的报告,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对20xx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力推进我省“安全河南创建”活动工作的`落实。现就切实做好20xx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思路

  以安全河南创建、安全发展行动为主线,以深化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重点内容,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目标,加强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许可,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继续巩固尾矿库治理成果,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努力在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方面取得新进展,在“治散”、“治乱”、“治差”方面取得新突破,在技术、管理、监管方面取得新成效,确保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二、工作目标

  (一)控制死亡事故,坚决打击查处非法违法、重大隐患生产行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以上,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以地下开采矿山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各级安全监管局要继续抓好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等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治理任务;加强工作调度,强化隐患排查动态监管,进一步提高隐患识别能力和治理效果。要集中力量开展好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切实把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跑车、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等“七防”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四)以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企业认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岗位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行为,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对于当前已开展了达标活动的企业,在企业自我评定的基础上,要积极组织对其进行达标评审。通过强制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促进非煤矿山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五)以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和装备为重点,切实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年内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率达到95%;露天开采矿山中深孔爆破率、机械铲装率分别达到90%以上;三等以上尾矿库40%以上实现在线监测;主力油气长输管道全部应用泄漏自动检测系统。

  (六)以加强专业培训为重点,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效能。继续组织开展和参加国家总局组织的非煤矿山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突出抓好农民工岗前安全培训。

  (七)以推进体制创新和强化基层力量为重点,切实加强体制和队伍建设。各级安全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法制机制建设。强化县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推进安全监管机构向乡镇、村屯延伸,逐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效能。

  三、近期工作重点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去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明显好转,春节以后,可能出现一批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企业。由于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有些企业会超负荷的生产,极易造成新的安全隐患。特别是无证生产企业,非法生产趁机死灰复燃,打击非法生产的任务加大。所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清形势,要加强对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企业监管和指导,使企业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要注重除隐患、保安全。对非法生产要加大打击力度,把非法生产消灭在萌芽状态。

  巩固尾矿库治理成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好尾矿库验收工作,保证验收质量。加强尾矿库治理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治理后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山库,要督促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底前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一律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二)精心组织,继续做好金

  1、检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地下矿山安全大检查。

  2)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设计、施工单位资质情况。

  3)生产矿井持证生产情况。

  4)矿井及其各生产水平(中段)、各采区安全出口情况。

  5)矿井提升系统运行管理及相关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

  6)矿井通风系统情况。

  7)矿井排水系统完善及水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8)矿井火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矿井顶板边帮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10)防止采空区塌陷措施落实情况。

  11)爆炸物品管理使用情况。

  12)企业安全管理及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3

  1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德学同志作了题为《深化三项行动强化基层基础努力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的报告,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对20xx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全省安全生

  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力推进我省“安全河南创建”活动工作的落实。现就切实做好20xx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思路

  以安全河南创建、安全发展行动为主线,以深化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重点内容,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目标,加强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许可,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继续巩固尾矿库治理成果,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努力在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方面取得新进展,在“治散”、“治乱”、“治差”方面取得新突破,在技术、管理、监管方面取得新成效,确保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二、工作目标

  (一)控制死亡事故,坚决打击查处非法违法、重大隐患生产行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以上,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以地下开采矿山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各级安全监管局要继续抓好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等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治理任务;加强工作调度,强化隐患排查动态监管,进一步提高隐患识别能力和治理效果。要集中力量开展好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切实把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跑车、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等“七防”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四)以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企业认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岗位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行为,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对于当前已开展了达标活动的企业,在企业自我评定的基础上,要积极组织对其进行达标评审。通过强制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促进非煤矿山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五)以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和装备为重点,切实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年内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率达到95%;露天开采矿山中深孔爆破率、机械铲装率分别达到90%以上;三等以上尾矿库40%以上实现在线监测;主力油气长输管道全部应用泄漏自动检测系统。

  (六)以加强专业培训为重点,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效能。继续组织开展和参加国家总局组织的非煤矿山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突出抓好农民工岗前安全培训。

  (七)以推进体制创新和强化基层力量为重点,切实加强体制和队伍建设。各级安全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法制机制建设。强化县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推进安全监管机构向乡镇、村屯延伸,逐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效能。

  三、近期工作重点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去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明显好转,春节以后,可能出现一批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企业。由于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有些企业会超负荷的`生产,极易造成新的安全隐患。特别是无证生产企业,非法生产趁机死灰复燃,打击非法生产的任务加大。所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清形势,要加强对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企业监管和指导,使企业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要注重除隐患、保安全。对非法生产要加大打击力度,把非法生产消灭在萌芽状态。

  巩固尾矿库治理成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好尾矿库验收工作,保证验收质量。加强尾矿库治理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治理后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山库,要督促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底前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一律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二)精心组织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地下矿山安全大检查。

  2、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设计、施工单位资质情况。

  3、生产矿井持证生产情况。

  4、矿井及其各生产水平(中段)、各采区安全出口情况。

  5、矿井提升系统运行管理及相关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

  6、矿井通风系统情况。

  7、矿井排水系统完善及水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8、矿井火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矿井顶板边帮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10、防止采空区塌陷措施落实情况。

  11、爆炸物品管理使用情况。

  12、企业安全管理及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4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产煤国,煤炭产量约占世界总产量的40%左右,而且煤矿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煤炭作为最主要的能源结构在未来几十年里将不会发生根本改变。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呈稳定好转的态势,但是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煤矿安全生产依然面临诸多较为严峻的挑战。1999年国务院决定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实行垂直管理,截至目前全国共设有27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76个区域监察分局,作为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部门,确立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主体地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成立对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全国煤炭年产量由10亿多吨增长到38亿吨、增长近3倍;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由每年近7000人减少到20xx年的420人左右、下降94%;重大以上事故起数由每年70余起减少到2起约下降97%;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由5.4降到0.113。

  1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面临的困境

  近年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逐渐稳定好转,各类煤矿事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是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仍面临较多的困难,新常态下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需要进一步改革创新,不断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力度。

  1.1煤矿企业事故安全隐患突出,排查治理工作滞后

  (1)个别煤矿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有待提升。存在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安全教育培训不实,应急救援能力较差,生产作业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

  (2)煤矿事故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滞后,事故隐患隐蔽性突出。随着煤炭市场不断下行的趋势,煤矿企业出现效益下滑甚至亏损,煤矿企业出现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工作滑坡,人才流失、职工队伍不稳定,超能力生产、采掘失调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会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不利因素。随着矿井开采水平不断延伸,规模继续扩大,地质条件越来越复杂,煤矿企业安全隐患的隐蔽性更加突出。

  (3)煤矿职业危害问题日益严重。部分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粉尘等危害因素超标,煤矿职工对个人职业防护的意识较差。煤矿企业对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4)煤矿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大型煤炭企业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投入生产,虽然在日常安全监察工作中下达了停产停建指令并进行了行政处罚,但仍不能彻底解决这类问题。

  1.2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新形势给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也带来一系列新的挑战

  (1)执法环境更加复杂。随着煤炭市场持续低迷,企业经济效益下滑,煤矿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减少,出现安全管理人员缩减、生产状态不连续、安全设备设施检测维护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都有可能成为事故的导火索,给企业埋下安全隐患的同时也给安全监察人员的执法工作带来挑战。

  (2)执法队伍业务水平亟待提高。各地煤监系统都存在监察人员少、监察任务重的情况,近年来采掘设备及采矿工艺有了较大的更新,需要监察人员不断学习掌握新的监察知识,提升监察水平。随着依法治安工作的推进,要求监察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制化监察能力,规范监察执法行为,廉洁执法。

  (3)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给监察工作带来新的课题。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考核、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方面工作的变化,都成为监察人员要适应和面对的新课题。

  (4)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思想信念放松。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面对成绩有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产生了自满和松懈情绪,认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已经达到了一个较高水平,现阶段的技术装备力量和煤矿职工的素质决定了发生一些事故也在所难免,降低了工作要求、放松了安全工作的思想信念。

  (5)安全监察工作创新能力不足。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思维因循守旧,在有效提升监察效能方面的手段方法少。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察工作手段方法等方面缺乏新招、实招,在提升监察效能方面工作有待提高。

  2、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改革与创新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必须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长期性、严峻性、反复性、突发性,增强忧患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加强安全监察工作就要不断创新监察工作方式,有效提升监察效能。

  2.1充分发挥煤矿安全国家监察职能作用

  (1)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加强对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检查指导。对于煤矿暴露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以及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监管情况,要定期向地方政府通报、报告,督促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监督煤矿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和期限。

  (2)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出台有关政策,明确监察、监管部门的工作通报、信息交流、联合检查、联席会议等制度,提高安全检查执法效率。

  (3)理顺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行业管理部门职责,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提高地方监管、行业管理部门人员素质,提高监管能力。

  2.2不断创新煤矿现场安全监察执法手段

  (1)坚持“四不两直”安全监察方式。20xx年9月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工作制度的通知》(安监总厅〔20xx〕96号)。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广泛开展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活动,深查问题、深挖隐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20xx年以来共720人次对249座矿井进行了暗查暗访,“四不两直”监察方式占到了总监察的53%,全年查出安全事故隐患1030条,责令停产整顿7矿次,经济处罚1682万元。通过“四不两直”的安全监察方式,1)对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业务水平、政治纪律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极大地促进了安全监察工作作风;

  2)能够体现煤矿企业的真实安全生产状态,有利于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企业安全隐患的整改和安全管理的加强。

  (2)推广异地执法、联合执法、专家会诊、集中执法等监察执法方式。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近年来探索性的开展“集中示范精细化”监察。20xx年对6座煤矿开展了“集中示范精细化”监察,共查出安全隐患214条,处行政罚款151万元。在集中示范监察中,分局从各科室抽调人员10人左右,组成“集中监察队”,制定工作方案,由分局局长或副局长带队,利用两个工作日,对煤矿进行全面、细致的监察。监察结束后召集煤矿上级企业集团公司及附近的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并邀请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通报会,通报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行政处罚情况,同时也对近期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进行宣传贯彻,观看辖区煤矿事故警示教育片。起到“监察一个矿,多矿受教育”的作用。通过“集中示范精细化”监察方式,提高了煤矿企业对安全管理的认识,对重点监察煤矿起到了很好的促动作用。

  (3)探索建立涉嫌犯罪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机制。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超层越界开采的要及时书面告知移送国土部门,对存在不缴纳罚款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停产整顿煤矿擅自生产、重大隐患不进行整治的,如涉嫌犯罪可移送公安机关;国有大型企业违规违章生产,重大隐患不治理、冒险作业,可向纪检监察部门甚至检察机关移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应向地方政府报告。利用好“行刑衔接”这一重要手段,对于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起到积极作用。

  2.3不断提升监察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

  (1)及时公开重大执法信息。对于企业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事故隐患做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安全生产信用体系进行失信惩戒。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建立的微信公众平台,及时煤矿的重大违法行为及处罚情况,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2)推动监察执法手段信息化。开发煤矿安全情况信息网、电子化执法文书系统、携带式智能执法设备,进一步提高执法工作的效能。推动现场执法信息化建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等多种安全管理软件服务执法工作。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对执法的支撑作用,利用好安全监控系统,全面监控掌握煤矿的各主要生产系统、生产环节的情况,以弥补监管监察人员力量的不足;利用视频技术实施掌握停产整顿煤矿是否擅自进行生产的情况;利用网络媒体宣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事故警示教育等。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使用了现场检查电子执法终端记录仪,可实时记录检查情况,使得监察执法过程更加便捷,同时规范了执法行为。同时利用微博、微信及网站有关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行业信息、事故警示教育等,宣传效果有了明显提升。

  3、结语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5

  为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遏止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稳定好转,20xx年4月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全国总工会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9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把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贯彻实施《指导意见》,全面提高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止重特大事故,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的"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目标的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状况的紧迫任务,对于保障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是小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必须遵循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指导意见》的重要性,切实把贯彻实施《指导意见》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大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力度,把《指导意见》贯彻到矿井和全体从业人员

  (一)做好《指导意见》的传达贯彻。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和传达贯彻活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拟将《指导意见》及名词解释等有关文件编印成册,发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需要进行复制,发至各个小煤矿及生产、辅助单位,确保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人手一册。

  (二)加强《指导意见》的教育培训。各单位要编制《指导意见》的教育培训计划,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吃透精神,掌握相关要求。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各小煤矿企业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指导意见》,增强搞好安全基础管理的责任感,掌握《指导意见》的各项具体规定和要求。

  (三)面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积极采取召开座谈会、研讨会、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指导意见》的宣传力度,形成企业为主体,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推动,社会各界都关心、支持的贯彻《指导意见》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

  (一)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要求,把《指导意见》的内容细化、具体化,并逐项落实到实处;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可行的`贯彻实施办法,推进工作落实。

  (二)落实要求,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煤矿企业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结合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企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改;结合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找出自身在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方面的差距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无风、微风作业,以掘代采、多头作业,劳动组织混乱,以包代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瓦斯监控系统形同虚设等重大隐患,必须立即治理整改,治理整改不合格的煤矿要及时予以关闭,加快强化基础管理工作。

  (三)及时解决小煤矿贯彻《指导意见》中存在的问题。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工作进展缓慢地区、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通过监管、监察等形式,督促企业狠抓《指导意见》的落实。对《指导意见》贯彻落实不力的,要加强督促指导,对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管理混乱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加强调查研究,树立典型,把《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引向深入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6

  9月3日,总理签署第446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此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明电〔20xx〕21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法执法情况的检查报告,提出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

  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的两个重要文件,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推进煤矿安全两个阶段性目标的实现,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今年后四个月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的中心任务。为保证党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工作的决策举措得到切实认真的贯彻实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事故伤亡,促进煤矿和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现通知如下:

  一、认清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文件和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上来

  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以及中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安监总局《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xx〕12号)等文件,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国务院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扭转煤矿安全状况、坚决维护广大煤矿职工生命安全的坚强决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特别规定》和《紧急通知》在总结吸取一个时期来煤矿安全工作实践经验和事故教训的基础上,构建了预防煤矿事故的责任体系,明确了事故预防工作的程序和步骤,提出了预防煤矿事故的一系列制度保障,对整顿关闭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两个文件贯穿着“预防为主”的方针,体现了“依法治安”的方略和执法从严的要求,体现了责权一致的原则,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整改治理煤矿事故隐患,监督实施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提供了充分的政策依据和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国务院的两个重要文件,是治理“工作不实、执法不严”痼疾的两剂良药,是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和监察执法的两把利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所有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同志,一定要正确认识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大举措特别是国务院两个文件的的重要意义,认清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历史使命,并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文件和总局党组的部署上来,坚定信心、坚定不移地抓好贯彻落实。要从保证国务院安全生产政令畅通的政治和大局高度,增强贯彻两个文件、打好两个攻坚战、实现两个阶段性目标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变压力为动力,令行禁止,雷厉风行,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问题,不失时机地把煤矿安全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上去。

  二、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为实施两个攻坚战奠定思想基础,营造舆论氛围

  (一)认真抓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内部的传达学习。各单位要立即召开领导班子会、全体干部会,传达学习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和相关文件,学理、黄菊副总理的重要讲话,贯彻总局9月5日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掌握两个重要文件的立法精神、核心内容、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明了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战略意图、工作部署和各项具体要求。总局将把有关文件编印成册,下发全系统,以便于学习贯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要率先学习好、理解好、掌握好文件精神,为本单位干部和员工的学习,做好宣讲辅导。把两个重要文件纳入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培训的主要教材,系统内部的其他各类学习培训,也都要有这方面的内容。

  (二)把文件精神迅速传达贯彻到县、乡和煤矿。各单位必须在本《通知》下达后的一周之内,通过政府发文系统、召开会议、送文上门、到矿区宣讲张贴、制作发放矿工安全手册等多种途径和方法,把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中纪委等四部门联合《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产煤县、乡和所有煤矿,使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和县乡干部、煤矿负责人和从业人员都知道。政府工作人员和煤矿负责人要掌握《特别规定》的主要法律规定,煤矿职工要了解国家整顿关闭的基本政策,了解煤矿安全生产15种重大隐患和行为。

  (三)面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各种媒体,以及召开座谈会和研讨会、举办专题专栏节目、现场采访、跟踪报道、社论网评等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掀起宣传热潮,把党和政府整治煤矿安全的决心传达到全社会,动员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支持、参与、监督煤矿的整顿关闭和安全生产。各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与地方党委、政府宣传部门和新闻机构进行联系协商,力争在本《通知》下达后一周内做出安排。

  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

  (一)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可行的贯彻实施办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国务院文件和总局党组的部署,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就如何打好两个攻坚战、做好今年后四个月的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并报同级政府和上级监管监察部门。根据《特别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本省(区、市)《特别规定》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出台。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将围绕《特别规定》和《紧急通知》已作出原则性规定、尚待进一步具体化和细化的问题,包括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认定、煤矿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有关问题等,抓紧制定出台一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也可以就贯彻两个重要文件、开展两个攻坚战所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制定更具体、更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逐项抓好落实。

  (二)落实煤矿事故预防各项规定,抓好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对照《特别规定》列举的15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对管辖范围内各类煤矿的安全隐患,立即布置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存在隐患和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并按规定向当地政府报告。对拒绝停产整顿的',或明停暗开、日停夜开的要启动矿井关闭程序,提请地方政府作出决定。

  各省区要对逾期没有提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以及经审查不具备颁证条件、退回申请要求停产整顿的7000多处小煤矿,提出今年后四个月停产整顿、分批实施方案报总局和煤监局,并在地方主要报纸上公告,逐月督促检查,保证进度。所有煤矿都只能给予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最迟不得超过今年年底,经停产整顿仍然达不到标准的必须关闭。首批停产整顿的1324个、第二批4809个矿井名单,已在《人民日报》、《中国煤炭报》上公布,地方政府要派员对停产整顿煤矿实施全过程、全天候监督,保证停实、整顿到位。首批停产整顿煤矿到期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依法关闭。

  (三)继续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各项措施,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已经安排的各项工作,包括地方政府对重点煤矿进行安全督导、推广煤矿瓦斯数字化远程监控系统、对矿井通风和安全生产能力进行核定、专家技术“会诊”后续整改工作和煤矿技术改造、煤矿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聘请和发挥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作用等,都要继续抓好落实。特别是在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上,要切实掌握了解隐患治理实际进展情况。根据瓦斯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出现的新问题研究提出新办法、新措施,把瓦斯治理攻坚战推向深入。

  (四)探索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政府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地方党委、政府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统一领导,是贯彻两个重要文件、打好两个攻坚战的关键。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煤炭行业管理、工商管理等以及公检法、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与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配合,实行联合执法,是贯彻两个重要文件、打好两个攻坚战的必要条件。九月份,总局和煤监局机关要组织力量,分别深入重点省区,督促指导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煤矿安全联合执法。10—11月,要以国务院安委会名义组织开展一次全国范围的专项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以向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勇于牵头,善于协调,把联合执法活动迅速开展起来,尽快见到成效。通过联合执法,发挥政府行政资源综合优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和抗拒执法行为,严肃查处煤矿安全生产和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震慑违法犯罪。

  四、搞好调查研究,加强自身建设

  (一)坚持过细做工作,抓好典型。贯彻两个重要文件,开展两个攻坚战,任务艰巨,政策性很强。随着攻坚的深入,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会逐步显现出来。对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阻力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既要树立攻坚意志,不怕困难;又要重视攻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或调整对策措施,把工作做细做实。

  要重视抓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通过依法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和抗拒执法的坏典型,起到教育警诫作用;通过表扬鼓励依法生产、遵章守纪的好典型,起到示范引路作用。通过解剖典型,发现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东西,完善政策措施。

  (二)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煤矿安全工作所有的监管监察执法行为,都必须以国家政策和现行法律为依据,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自觉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办事。做好政策宣示和疏导工作,取得全社会的支持。引导矿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表达诉求,不激化矛盾。学习借鉴广东省的做法,注意研究制定解决新问题的政策措施,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从严治内”,强化执法责任。对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中存在着的失职渎职、现象,以及可能存在的投资入股参与办矿问题和其他腐败问题,一经发现,必须一查到底,严肃处理。要把后四个月的工作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整改提高、“回头看”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自觉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巩固发展先进性教育成果。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7

  一、执法计划编制分类、原则和上报内容

  (一)执法计划编制的分类和原则

  执法计划分为年度和月度执法计划。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负责编制年度和月度执法计划;未设置分局的省局应同时编制月度执法计划。

  省局执法计划和分局执法计划应相互衔接,避免省局和所属分局所编制的执法计划在监察内容和监察时间上的重复和脱节。

  在监察内容上省局应侧重对分局监察业务的检查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好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并适当开展重点监察;分局应侧重开展好重点监察并配合省局进行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

  (二)执法计划的内容

  1、三项监察的监察内容和监察对象

  三项监察是指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

  重点监察。是指对监察区域内灾害严重的矿井和事故多发地区进行的监察。重点监察的主要内容是:煤矿企业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事故教训的吸取和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的落实情况;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冲击地压等灾害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等情况。

  专项监察。是指对监察区域内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的单项或者多项专业性监察。专项监察的主要内容是:生产系统及生产能力、“一通三防”、防治水、建设项目“三同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及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等。

  定期监察。是指根据监察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工作状况进行不同周期的监察。主要根据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日常性监督检查的情况,结合辖区煤矿特点,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煤矿进行监察。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确定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的监察对象和监察次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2、三项监察执法矿次的确定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有关规定,以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三项监察执法能力为基础,考虑辖区内煤矿数量、分布、灾害程度、生产规模和交通状况等因素,结合监察内容所需监察员数量(每次监察不能少于2人),科学合理确定。

  3、工作日的确定

  编制执法计划计算工作日时,可考虑扣除部分不参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相关人员,并应注明扣除人员的工作性质,但纳入计算监察人数的比例省局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65%,分局不得低于90%。年休假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察员数量

  (2)三项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三项监察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日-其他监察工作日-非监察工作日

  三项监察工作日省局不得低于总法定工作日的15%,分局不得低于30%。

  (3)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日的确定

  省局负责对产煤市(地、州)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检查指导次数及所需工作日由省局确定;分局负责对县(市、区、旗)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检查指导次数及所需工作日由分局确定。

  (4)其他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主要按以下10项工作预计占用的工作日,其工作日按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前3年实际的统计平均工作日数测算。

  ①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②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的考核、发证,中介机构资质认证、工作指导等;

  ③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④煤矿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⑤煤矿生产安全举报案件的核查;

  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

  ⑦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组织的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

  ⑧听证、复议、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等;

  ⑨上级机关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⑩机动监察工作日

  (5)非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以下4项为非监察工作日,按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前3年实际的统计平均数测算。

  ①机关值班;

  ②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③病、事假;

  ④公务员法定年休假。

  4、其他相关内容

  辖区煤矿的基本情况、监察人员的构成情况、执法计划编制的详细内容、保证完成执法计划的措施和要求、相关表格。

  二、执法计划的审批

  (一)省局年度执法计划报国家局审批;分局年度执法计划报省局审批;分局月度执法计划报省局备案。

  (二)省局应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执法计划报国家局审批;分局于每年的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执法计划报省局审批。

  (三)因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以及不可预见等因素确需调整与变更执法计划的,应报原审批(备案)机构审批(备案)。

  三、执法计划的考核

  (一)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严格执行上级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进行考核,确保执法计划的落实,努力提高监察执法效果。

  (二)省局和分局应明确专门处(科)室和专门人员负责执法计划的编制、上报、统计和考核工作。

  (三)省局应按照国家局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进行自查和考核,于每年7月15日、1月15日将前半年、上年度执法计划完成情况向国家局进行书面报告。国家局对省局执法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四)省局和分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办法。省局每半年对分局执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分局对月度执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报省局。

  (五)考核的主要内容

  按照上级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进行考核,具体内容是:

  1、量化考核的内容

  (1)三项监察执法矿次及三项监察工作日的完成情况;

  (2)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次数、工作日完成情况。

  (3)其他监察执法工作日统计分析情况。

  (4)量化考核内容详见附表3。

  2、非量化考核的内容

  (1)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方式和指导内容的情况;

  (2)执法文书制作情况;

  (3)对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意见的情况、对煤矿企业提出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建议的情况;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8

  一、榆林市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20xx年12月据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对陕西省进行暗查暗访。其中,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大梁湾煤矿:建设项目未取得合法手续(项目还未核准)违法组织建设、生产。且该矿没有驻矿安全监管员,有关部门也未采取限电措施,该矿生产煤炭还能够正常进入市场销售。榆林市神木县瑶镇乡黄土庙煤矿:入井人员登记管理混乱,实际入井人数与人员定位、入井登记记录完全不符;通风系统、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瓦斯管理混乱;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未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主运输设备保护装置不全。榆林市神木县恒瑞源煤炭有限公司: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都不能正常运行;在未开启主要通风机的情况下,矿方安排人员入井排水作业。另据陕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榆林监察分局网站消息:20xx年以来,榆林市榆阳区,横山县、府谷县、神木县等地乡镇煤矿,小煤矿多次发生顶板事故、瓦斯爆炸事故、机电事故、溜灰管坠落事故、运输事故、井下窒息事故等,导致死伤数人。通过以上监察结果不难发现,榆林市作为名副其实的煤炭大户,却存在不少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占榆林市煤矿总数90%左右的乡镇煤矿更是隐患重重,时刻威胁着矿工的生命安全。

  二、煤矿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一)安全文化缺失

  虽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标语随处可见,但我国民众安全文化意识却相对淡漠,安全生产只是流于形式,并未真正形成安全生产价值观和管理理念。榆林市乡镇煤矿大多实行承包制或合伙经营形式,承包多以外来者居多,而合伙经营多是本地农民,由于受文化教育及高额利润的影响,面对安全和利益的权衡,往往是利益至上,安全生产观念淡薄。另外煤矿行业危险性大,劳动强度高,因此大多数矿工都是农民工,普遍文化素质较低,处于安全无知状态,而煤矿企业又因缺乏对安全生产的理性认识和利益至上的观念影响,不进行或只进行形式化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从而为煤矿事故的频发埋下隐患。

  (二)市场准入制度失守

  虽然我国在煤炭市场准入制度方面已经有相关的规定,如营业执照,采矿权许可证等,但针对数量众多的乡镇煤矿,却面临市场准入制度的集体失守。究其原因,一方面煤炭资源稀缺,市场供不应求,榆林本地及一些外来的投资者都看好煤炭行业的前景,因此当地小煤矿、乡镇煤矿层出不穷。另一方面,煤炭行业是榆林经济发展的支柱型产业,为了税收的增加,经济的发展,以及部分行政人员,官煤勾结,往往本末倒置,实践中煤炭行业准入门槛很低,很多注册资本不足,不具备采矿条件,安全生产未达标的小煤矿在无证或证照不全的情况下纷纷获得采矿权,并投入生产。

  (三)安全监管落实不到位

  从当地煤矿安全事故调查的'情况来看,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失职,监管不到位是矿难事故的主要原因。煤矿利润相当高,因此一些煤矿经营者为了获得超额利润,往往通过各种形式拉拢腐化行政监管人员,金钱贿赂,股份分红,结成稳固的利益共同体,使得行政监管形同虚设。面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放任自流,对于一些本该停产停业,关闭整顿的乡镇煤矿视而不见,甚至包庇纵容,帮助其欺上瞒下,开脱罪责,直到隐瞒不住才上报。此外安全监察工作缺乏细节,监察范围过窄,监察人员数量及素质过低,导致监察流于形式,走过场,安全隐患比比皆是,转包分包情况严重,危险重重。

  (四)安全投入不足

  且超能力生产乡镇煤矿经营者和管理者急功近利,采用陈旧的、不合格的、落后的安全设备和开采技术,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为了追求高额经济利润,出现大量超能力生产问题,盲目扩大规模,导致井下超员现象十分严重,诱发了大面积的冒顶等煤矿安全事故,置矿工的生命安全于不顾。

  三、煤矿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对策

  (一)树立安全文化理念

  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然而我国安全生产文化教育相对落后,缺乏安全生产观念,对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对生命权和人权的尊重和重视不够。尤其是针对煤炭行业,从企业文化,到领导阶层的管理理念,再到广大矿工的安全意识都很淡薄。因此,树立安全理念,推广安全生产文化,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就成为推动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所以针对榆林市煤矿行业普遍存在的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匮乏的现象,应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首先,推行强制性安全培训,设立独立的、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对煤矿投资者、管理者、一线矿工、新员工分别进行培训。设立不同的培训内容、时间、考核标准,考核合格后方能投入作业。其次,构建良好的安全生产交流机制。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宣传,使煤矿管理者形成安全观、预防观、责任观,尊重生命,尊重矿工,积极听取一线工人的安全反馈,使广大矿工形成主人翁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重视生产细节,积极参与煤矿管理,及时发现隐患,联合治理隐患。从而在企业内部形成安全生产的有效交流机制和良性循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实现煤炭产业的升级

  我国煤炭法规定,煤炭行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其中,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必备条件。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的法律凭证,是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生产要求等,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采矿许可证不得买卖、涂改、转借他人。煤矿管理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投入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情况等负责颁布和管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营业执照的颁发。煤炭行业建设周期长,投入巨大,属高危行业,存在顶板、冒顶、瓦斯、透水等风险,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危险性。因此只有不断提高市场准入制度,才能从源头控制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一方面,针对煤炭行业应提高最低注册资本金额,组织专家组对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达标系统进行论证,严格控制煤炭经营资格。将不具备经营资格和承担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排除在市场之外,加大淘汰小煤矿等不合格煤炭企业的力度,提高准入门槛。另一方面,建立高效优化的产业结构,实现煤炭产业的升级。实行煤炭资源的整合,针对榆林市乡镇煤矿、黑煤矿泛滥的局面,通过关闭黑煤矿,鼓励大中型国有煤矿以收购、兼并、托管和控股的方式整合小煤矿,促进大中型煤矿的产业化发展,从而带动小煤矿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煤炭行业准入制度的提高有利于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素质,实现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三)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从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的数据来看,煤炭行业监管制度的疏漏是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因此,建立独立、完善的安全监管体制,真正落实安全监察制度,提高安全监察水平就成为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

  首先,建立独立的煤矿安全监察垂直管理体制。由于煤矿行业的特殊性和高危性,国家应加大对煤炭行业的监管力度,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并根据行政区划下设省、市、县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在煤矿企业设立专门的煤矿安全监察办公室。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独立于所在的省、市、县政府及煤矿企业,实行独立的财政体系和人事任免制度,垂直管理和领导,与地方政府和企业无任何从属关系。再辅之以定期的异地轮岗人事制度,从而保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独立性,防止监察人员与当地煤矿企业,政府形成利益结盟,彻底杜绝,权利寻租。

  其次,提高监察人员的条件和配备。安全监察关系生命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因此一名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必须具备过硬的安全技术,扎实的法律基础,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井上、井下安全监察执法能力。正如前文所提到的,由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煤矿监察人员进行培训辅导,只有安全监察资格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此后,安全监察机构及监察人员也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机构的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类安全生产指标和技术等,每次培训完毕后安排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调整工作岗位或实行淘汰制,从而保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能力。

  另外,目前在煤矿安全监察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即监管力量薄弱,监管人员配备不足。针对该问题可通过扩大招聘监察人员,壮大监管队伍,保证企业,煤矿监察办公室达到相应规模的监察人员,将监察工作落到实处。最后,细化监察内容,落实检查责任。安全生产无小事,监管人员更应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煤矿安全监察办公室应保证每周监察一到两次,县级以上监察机构做到每月监察一到两次,并进行不定时突击监察和巡回监察,保证安全监察的常态化和突击制。

  检查范围包括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如无序性开采,生产设备,技术不达标问题;违法违规作业情况,如超能力生产,井下超定员生产问题;安全隐患排查,如顶板、冒顶、透水、瓦斯、通风等;矿主及矿工任职资格,定期培训考核问题等。一旦发现问题,从厂矿领导到班组负责人,到一线矿工,根据各自的安全责任范围,迅速确定责任主体,追究其法律责任。结合安全监察结果强化责任追究制度,能够迅速有效的解决煤矿管理工作中的粗放式管理和执行力弱化问题,从而使得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水平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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