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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监理所工作总结
时间是箭,去来迅疾,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过去这段时间的辛苦拼搏,一定让你在工作中有了更多的提升!让我们对过去的工作做个梳理,再写一份工作总结。那么写工作总结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草原监理所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草原监理所工作总结 1
一、认真开展草原法律法规宣传
我站在全县范围内充分利用县广播电视台、宣传横幅、发放资料和出动宣传车等形式深入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农业部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尤其对涉及草原的马力、滩歌、桦林、高楼、龙台、杨河、四门、温泉等8个乡镇进行了广泛宣传。据统计,全县出动宣传车18车次,出动宣传人员93人次,发放宣传材料4200份,悬挂宣传横幅17幅,举办草原法律法规培训班1期,参加培训人员38人,广播宣传81次,县电视台宣传2次。在草原法律法规宣传中
一是在利用逢集、聚众场所开展宣传活动。
二是深入到有草原的乡镇、放牧户、草川大草原旅游现场开展了宣传活动。
三是结合宣传,针对具体事例开展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收到了很好的宣传和教育效果。使大家对草原的保护和用途管制有了新的认识,明确了草原只能从事畜牧业生产,随意不能变更用途,不能乱占、滥用草原,全1社会公民都有义务管理和保护草原资源。今年全县没有发生乱、滥占草原的行为,草原管理保护等各项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
二、加强草原防火工作
近年来,我县十分重视草原防火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草原防火方针,科学防火,依法防火,加大草原防火督查力度,落实完善各项防火工作措施,建立了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的畅通,做好扑救火灾的一切准备工作。尤其充分发挥8乡镇172名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作用,开展实时监控,进行草原防火巡查。
三、开展野生植物收购市场检查
我县主要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有甘草等。为了实现草原野生植物资源的永续利用,保护草原生态和水土流失治理,我站于8月份积极组织人员深入城关、滩歌、四门、鸳鸯、马力、洛门、杨河等7个有集贸的乡镇,对乱采滥挖草原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从收购环节上抓起。截止目前,全县共取缔收购麻黄、甘草的收购门店4个。
四、积极完成省市交办的各项工作
我县草原总面积21万亩,可利用面积19.05万亩,我站积极完成了草原保护、草原监管、草原监测等各项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2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相差很大,工作做的很不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无法开展草原正常监管工作;二是人员严重不足。我县草原监管职能由县畜牧兽医站承担,而且承担着全县畜牧业技术推广、动物疫病防控等重要的繁重任务,人员少,并且年龄严重老化,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畜牧业工作的需要;三是认识不足。尽管我们进行了宣传,但有些领导和群众还是认识不到位,对保护草原工作不太重视。
六、20xx年工作计划
1、加强队伍建设。在职工中开展草原法律法规学习,使职工人人都知法、懂法,建设一支执法水平高、业务素质好的专业执法队伍。
2、加大宣传力度,力争草原区的农户人人都熟悉草原法,户户都有宣传资料。
3、争取用半年的时间开展草原现状调查摸底,制定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和发展规划。
4、开展草原防火和病虫害监测工作。
草原监理所工作总结 2
20xx年上半年,全市草原监理工作紧紧围绕市农牧局总体部署和行业重点工作,抓住“十二五”战略机遇期,深入实施《草原法》和《草原防火条例》,以贯彻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等重大政策措施为核心,大力推进草原监理体系建设,切实增强草原执法监督和灾害防控能力,不断提高草原保护监测和建设指导水平,为促进全市草原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不断扩大草原法律法规宣传覆盖面
草原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是草原监理工作的主要职责之一,也是顺利开展草原行政执法工作的前提。4月份,按照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xx年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各旗区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方案,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草原普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草原法律法规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等重大政策,不断提高了广大农牧民的保护草原的法律意识,充分调动积极性,为保护、利用草原营造了良好的氛围。5月17日,杭锦旗巴拉贡镇巴音恩格尔生态环境监测瞭望塔庆典仪式上,市草原监理所和杭锦旗草原监理所联合举办草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活动上,参加农牧民xx余人,散发蒙汉两种文字宣传册和宣传单3000余份,设立咨询台当场解答关于草原补奖制度、草原流转、草畜平衡制度、禁牧休牧制度等问题。此外,各级草原监理部门在中国草原网、内蒙古农牧业信息网、鄂尔多斯市农牧业信息网上及时发布反映草原保护建设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反映重要工作部署和工作进展,反映各地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举措、典型经验等信息,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为各级草原机构提供信息服务,达到以宣传推动事业,以宣传促进发展的目的。
同时,全市草原监理部门加强自身建设,上半年,先后派出10多人参加了农业部、自治区、市级各种业务培训和会议,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据统计,上半年全市共举办各类草原保护、管理培训班63期,培训人员达15580人次,张贴标语、悬挂横幅175条,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40次,群发手机短信5次,互联网宣传15次,出动宣传车74台次,出动宣传人员442人次,设立咨询电话9部,发放宣传材料8.4万份。
二、进一步加大草原执法力度
草原行政执法是草原法赋予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监理机构的神圣职责,是保护、建设和管理草原的重要方式。随着全市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在草原上施工作业的单位明显增多,人为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不断增加。对此,各级草原监理机构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草原执法监督,制止破坏草原违法行为,依法保护草原。
(一)开垦草原管理情况:近几年草原违法案件统计中,开垦草原案件始终排在第一,是全市草原执法工作的重点。各地区提高思想认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借粮食增产之名开垦草原、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依法审核审批国家和自治区实施的农牧业重大建设项目,严肃查处默许甚至带头开垦草原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效制止了滥垦现象。上半年,全市非法开垦草原案件106起、结案58起,破坏草原面积达7329.8亩。(二)征用草原和临时占用草原管理情况:面对全市采矿、修路等项目的实施征用草原现象日益增多,各级草原监理机构高度重视,加大巡查力度,扩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宣传,规范征用使用草原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征占用草原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和检查。“5.11”事件后,我所在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配合土地、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对各地区煤矿、煤炭物流园区、非煤矿山、砂石料场、石油天然气开发、水源地保护、交通干线开展了拉网式排查摸底工作,并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上半年,全市依法办理征用草原4起、临时使用草原3起,查处非法征收征用案件9起、结案4起、破坏草原面积675亩,非法临时占用草原案件56起、结案30起、破坏草原面积1449亩。
(三)野生植物采集管理情况:为了实现草原野生植物资源的永续利用,各旗区草原监理部门及时上报采集收购计划,建立联合防控体系和举报机制,重点通道设置临时检查站,查堵进、出采集收购草原野生植物人员,切实加强非法采集收购野生植物破坏草原行为。上半年,全市查处非法采集草原野生植物案件2起,结案2起。
(四)禁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管理情况:为了顺利推进全市禁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各级草原监理所向广大农牧民广泛宣传禁休牧和草畜平衡的有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定期和不定期深入乡苏木镇、村嘎查进行拉网式督查,发现偷牧行为进行通报和查处。xx年全市禁休牧补贴工作实施后,充分调动农牧民的积极性,偷牧现象明显减少,全市禁休牧工作稳步进行。上半年,全市违反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规定案件45起,结案45起。
(五)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情况:本着把信访工作当做服务于农牧民的一件头等大事,各级草原监理机构坚持“有立案必须有结果”的准则,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依照草原法律法规认真调查处理,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上半年,市草原监理所接待5起草场纠纷案件,调查处理内蒙古电视台《行风热线》牧民反映问题2起。
三、认真开展草原生态监测工作
草原生态监测工作是及时了解和掌握草原生态变化的'基础性工作。5月10-15日,各级草原监理机构严格按照自治区草原监测要求,对全市4个类、6个亚类草原牧草长势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今年5月份牧草长势总体上不如去年同期。
平原丘陵典型草原亚类草群平均高度20.00厘米、平均盖度24.67%、鲜重28.62公斤/亩、干重9.54公斤/亩;较xx年同期相比,草群平均高度降低9.81厘米,鲜草产量下降27.74公斤/亩。沙地典型草原亚类草群平均高度24.50厘米、平均盖度25.80%,鲜草产量33.36公斤/亩、干草产量11.12公斤/亩;鲜草产量比去年同期下降22.74公斤/亩。
平原丘陵荒漠草原草群平均高度18.67厘米、平均盖度25.33%、鲜重24.67公斤/亩、干重8.22公斤/亩,沙地荒漠草原亚类草群平均高度13.33厘米、平均盖度13.67%、鲜重16.71公斤/亩、干重5.57公斤/亩。与去年同期相比,平原丘陵荒漠草原亚类草群平均高度、鲜草产量分别下降10.83厘米,23.24公斤/亩,沙地荒漠草原亚类草群平均高度、鲜草产量分别下降3.23厘米,15.79公斤/亩。草原化荒漠类草地草群平均高度21.33厘米,平均盖度14.67%,牧草鲜重27.95公斤/亩、干重9.32公斤/亩。较去年同期相比,草群平均高度降低6.87厘米,亩鲜草产量减少13.40公斤。
低地草甸类草群平均高度10.17厘米,平均盖度31.17%,鲜重26.00公斤/亩、干重8.67公斤/亩;较去年同期相比,草群平均高度和鲜草产量分别下降0.23厘米、2.33公斤/亩。
四、加强草原防火工作
近年来,通过禁休牧、退牧还草工程等草原保护措施的实施,草原植被明显恢复,加之入春后气候持续干旱、风大,使全市防火等级不断提升。市草原监理部门根据自治区草原防火办公室的部署,积极配合市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认真开展草原防火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草原防火方针,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防火、扑火知识,加大草原防火督查力度,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反馈农业部火点遥感监测信息,切实做好草原防火工作。上半年,全市发生3起草原火灾,过火面积906亩,直接经济损失1.44万元,其它损失0.14万元,均未造成人员伤亡。
五、积极参与草原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是国家着眼当前牧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举措。我所积极参与全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工作,按照自治区要求,编制实施方案,评审各旗区草原生态补奖方案、牧草良种补贴方案及市本级配套补奖方案,并赴各地区进行技术指导。
六、加快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划定基本草原是我区落实“双权一制”之后,又一次草原保护、建设、利用的重要举措,是我区乃至全国草原和草业发展历史上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xx年,杭锦旗、乌审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结束,共划定基本草原面积7195.99万亩。xx年,全市半农半牧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开始启动,伊金霍洛旗被自治区列为半农半牧区试点旗县。目前,外业工作全部结束,内业工作正在汇总中。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全面启动标志着我市草原保护、管理、建设和合理利用迈向法治化管理的轨道。
七、完成市农牧局交办的各项任务
1、利用每周两个半天的时间,组织全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2、积极完成局党组、局机关党委、工、青、妇等组织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草原监理所工作总结 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草原监督管理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遏制非法开垦草原行为,有效保护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全旗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要求
对非法开垦草原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凡违反《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开垦的草原,必须立即纠正,限期恢复草原植被,并依法对乱开荒者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及的党员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建立有效遏制非法开垦草原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准备工作阶段(5月21日—5月31日)。
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发全旗专项治理非法开垦草原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各苏木镇(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为专项治理非法开垦草原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31日—7月31日)。
各苏木镇(场)要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对本地区非法开垦草原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要做到底数清、数字明,全面客观真实,不漏村组,不留死角。对违法流转的草原要限期纠正,将自查自纠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三)集中治理阶段(7月31日—8月31日)。
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旗政府组织监察、农牧、草原监理、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对非法发包机动草原、未经批准开垦草原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在排查中发现的非法开垦草原和违规审批等典型违法违纪案件集中治理,重点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起到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四)检查治理成果阶段(8月31日—9月20日)。
旗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苏木镇(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开垦草原负有责任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制定相关的处理措施;对工作开展好的苏木镇(场)予以表彰,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苏木镇给予通报批评,效果欠佳的责令限期整改。
(五)总结阶段(9月20日—10月1日)。
对本次专项治理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查找问题和不足,完善制度,制定措施,建立草原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各苏木镇(场)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旗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旗政府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业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情况分析等日常工作。各苏木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专项治理非法开垦草原工作纳入苏木镇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标语,并通过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大力宣传《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开垦草原的危害性和保护生态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各级干部和群众对保护草原资源重要性的认识,使草原保护深入人心,增强草原保护的自觉性。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非法开垦草原专项治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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