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查工作报告范本参考
为推动“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活动的深入开展和作风行为规范“四要十不准”规定的贯彻落实,切实改进机关干部作风,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树立廉 政、勤政、亲民、为民的干部队伍形象,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我乡积极开展万名干部下基层、扎扎实实帮群众”,“执法队伍整顿”,“开展三项整顿、树立三个形象”和“四查四整治”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万名干部下基层、扎扎实实帮群众”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万名干部下基层,扎扎实实帮群众”工作的通知》(黔办发电?2011?70号)、《中共毕节地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开展“万名干部下基层,扎扎实实帮群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委办字?2011?174号)和《中共赫章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赫章县“万名干部下基层,扎扎实实帮群众”工作方案>的通知》(赫委办字?2011?258号文件精神,我乡于8月23、24日分别召开乡党政联席会议和乡村两级干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党委书记罗培林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万名干部下基层,扎扎实实帮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万名干部下基层、扎扎实实帮群众”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开展“万名干部下基层,扎扎实实帮群众”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各工作点,确保全乡10个村全覆盖。实现乡主要领导负责乡,人社局、农牧局相关工作人员和其他干部包村,积极帮助
解决困难、化解矛盾,把责任明确到个人,把主要精力放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帮助联农户、化矛盾、解民忧、办实事等工作。
二、在执法队伍中集中“开展三项整顿、树立三个形象“活动开展情况:
根据8月21日全县经济工作、政法工作调度暨“三项建设”安排布署大会的.精神。我乡于8月22日晚召开乡党政办公联席会,就会议精神作了认真的传达学习。8月23日召开全乡乡村两级干部会,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村、到组,宣传到户到人。同时要求全乡乡村两级干部特别是执法队伍认真学习文件及会议精神,认真查找自身问题。从思路上、组织上、作风上进行整顿,树立好公正、文明、为民形象。写出切合实际的、深刻的心得体会,上交乡“三项活动”领导小组。乡“三项活动”领导小组深入到各村进行检查督促。
三、“四查四整治”开展情况:
(一)查党员干部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整治对待群众冷漠生硬、麻木不仁的问题。在全乡各级干部职工中开展“四个一”活动:一是开展一次“服务对象在我心中”、“我与群众心连心”等主题演讲比赛;二是开展一次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活动;三是开展一次与服务对象谈心交心活动;四是开展一次学习警示教育活动,夯实思想基础,筑牢思想防线。通过开展“四个一”活动,教育干部职工把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把人民群众当亲人、时刻把群众冷暖记在心上,与群众同心同德、同行同向、同甘共苦。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和公仆情怀,以扎扎实实的工作为人民群众谋取实实在在的利益,坚决纠正党员干部对待群众冷漠生硬、麻木不忍的问题。
(二)查干部队伍的纪律作风,整治干部不作为甚至乱作为
的问题。要求乡村各部门集中开展转变作风、加强纪律等方面的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纪律制度,严格落实纪律规定,严格要求干部,从严管理干部。把所属单位执行“四要十不准”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考核管理和评议监督。进一步加大明查暗访力度,组织督导组、信息员、暗访组进行明查暗访。对工作作风粗暴、搞特权、逞威风、工作方法简单、工作纪律涣散、拖拉推诿、不执行“四要十不准”规定、“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及时公开曝光,对责任人员视其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确保长期形成的机关顽症得以有效解决。
(三)查干部队伍的精神状态和工作方法,整治执行力不强、执行水平不高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促使全乡广大干部职工真正把心思用在工作上,把精力投到落实中。强化督查督办和考核,对违反上述有关制度规定、工作长期不在状态,精神不佳和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的干部,采取待岗和组织处理,切实解决在干部队伍中存在安于现状、缺乏工作激情和开拓创新精神的问题,使广大干部职工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领导干部深入各村组到群众宣传中央、省、地、县决策部署、方针政策,听民声、排民忧、解民难、给民利,切实为民办实事。明确各部门在活动期间为群众解决4件以上热点难点问题。
(四)查各种不稳定和不和谐因素,整治矛盾纠纷调处不力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集中开展开门接访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深入各村对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重点领域、重点人员进行细致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建立健全通畅快捷的民意表达机制,完善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运用平等对话、沟通、协调、协商等办
法来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最大程度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基本利益。在矛盾纠纷排查中,对一般性矛盾纠纷边排查边调处,对有可疑非正常上访人员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工作机制,坚持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采取行政、法律、经济、感情等综合措施确保调处化解到位。在全乡集中开展领导干部“接访、走访、回访”活动,重点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开展接访;围绕接访中发现的重点、疑难复杂问题开展走访;围绕信访问题的答复、调处息访息诉开展调研回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目前本乡“四查四整治”活动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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