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单位三公经费支出请客自查报告
以“廉洁、节俭、增效”为目标,强化廉洁意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2017单位三公经费支出请客自查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2017单位三公经费支出请客自查报告1】
根据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冀财监[2017]12号)精神,我局在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认真开展了“三公”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
我局对“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工作高度重视,收到冀财监[2017]12号文件后,局主要负责同志和主管局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责成财会审计处负责此项工作,并成立专项检查办公室、抽调专人具体负责、认真做好实施。
为切实做好此次“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在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于7月30日以正式文件下发各直属事业单位,同时印发了“三公”经费专项检查的相关报表及填表说明。8月1日召开了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财会科长参加的专题会议,全面部署“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工作。各直属事业单位也都明确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抓、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为全面做好“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认真检查,狠抓落实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局机关、各直属事业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照“三公”经费的主要内容,对2012年以来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车接待经费进行了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办公室认真负责,切实做好宣传、组织、引导、督导、协调工作,局办公室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各单位“一把手”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过问、协调和督导,有关人员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自查工作结束后,各直属事业单位分别向局专项检查办公室报送了检查报告和报表。我局按照时间要求,认真梳理汇总,在8月15日前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自查情况报告和相关报表。
三、建树制度,完善提高
为了强化“三公经费”的长效管理,在专项检查过程中,我们注重把检查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结合起来,注重把检查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注重把检查与我局正在进行的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省直部门较早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了公示。同时,认真开展了相关制度的检查和修订工作。先后修订完善了《河北省粮食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河北省粮食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河北省粮食局工作人员因公出访管理办法》、《河北省粮食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和办法。4个直属事业单位也都结合自身实际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修订完善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有效控制“三公”经费增长的制度办法。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较好地体现了本单位经营、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对全面规范“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增长,保证“三公”经费支出不超预算,将发挥积极作用。
今后,我局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坚决执行省政府压缩经费开支的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确保“管得严、控得住”。
【2017单位三公经费支出请客自查报告2】
根据《辰溪县2016年干部作风建设工作方案》(辰发〔2016〕7号)要求,2016年4月7日至5月17日,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组成4个联合检查组,对城郊乡等6个乡镇、县交通局等14个县直单位,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三公经费”及相关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公务接待欠规范。一是接待公函制度执行不到位。2015年大部分单位没有执行接待公函制度。2016年以来,仍有部分单位接待公函制度执行不到位,特别是乡镇。如城郊乡、桥头溪乡。二是大部分单位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准接待现象。如县安监局、县森林公安局。三是存在同城接待的问题。如房管局。四是接待清单不规范。大部分单位接待清单只是列明来人单位、人数、费用以及审批等事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的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以及来人姓名、职务等项目未体现。五是部分单位报销招待费不附菜单。如修溪乡。
(二)公车管理有待加强。一是个别单位公务用车的派车单填制不规范。二是个别单位租车发票不附明细、没有事由。如县商务局。
(三)差旅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个别单位存在出差期间违规用餐的问题。如农机局。二是部分单位存在定额发放差旅费的问题。如县交通局、县商务局。三是审批制度执行不到位。如县房管局、县农机局。
(四)部分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超标准发放奖金。如:小龙门乡计生办、县林业局。
(五)部分单位存在少数大额资金使用未经集体研究决定现象。如县国土局、建管站。
(六)大额或连号发票不附明细现象较为普遍。此次被检查单位均有发现。
(七)其他问题。一是部分单位采购办公用品、物资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如潭湾镇、交通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粮食局、房管局。二是使用过期发票。如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局。三是仍有个别单位报销礼品发票。如修溪乡。四是部分乡镇工作经费实行包干制。如龙头庵乡、小龙门乡。
二、处理情况
1.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全县通报批评。
2.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3.责令单位认真整改,将结果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①对没有附接待公函、接待清单和菜单的,责令各单位与被接待单位联系补齐公函,补充接待清单和菜单。②对超标准接待、同城接待、出差期间违规用餐的,由相关人员自行负责所产生的费用,上缴单位,并责令违反规定相关人员作出深刻检查。③对租车发票、大额和连号发票不附明细,不说明事由的问题,责令补充明细清单。④对定额发放差旅费、违规采购、使用过期发票、工作经费包干以及大额资金使用不经集体研究决策的问题,责令严格整改到位。⑤对小龙门乡计生办违规发放防署费、超标准发放岗位津贴和奖金,以及县林业局森林防火应急分队违规发放防火通讯费的问题,责令相关人员退回上缴单位,并对小龙门乡计生办分管领导米孝水、林业局局长肖崇友诫勉谈话。
三、工作安排
针对此次检查存在的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专项整治。
(一)整治时间:2016年7月至8月。
(二)整治重点
1.《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辰溪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辰办发〔2015〕35号)、《关于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的通知》(辰纪发〔2015〕20号)等规定执行情况。重点看是否存在无公函接待、超标接待、同城接待,接待清单不规范、报账不附菜单,违规报销住宿发票等问题。
2.《辰溪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辰财〔2015〕150号)执行情况。重点看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召开会议以及会议费、培训费开支超标准等问题。
3.《关于进一步推进县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辰纪发〔2015〕11号)执行情况。重点看是否存在不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等问题。
4.《辰溪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辰财〔2015〕158号)执行情况。重点看是否存在超标准报销交通和住宿费用、违规报销餐饮等费用、定额发放差旅费等问题。
5.《关于规范公务外出学习考察和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严禁公款旅游》(辰财〔2015〕200号)执行情况。重点看是否落实外出学习考察审批和报告制度,存在公款旅游问题。
6.《关于坚决刹住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及厉行节约有关事项的'通知》(辰纪发〔2014〕10号)执行情况,重点看是否存在违规报销食品、土特产发票以及报销虚假发票套取资金用于公款送礼等问题。
7.《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规定》(辰纪发〔2015〕5号)执行情况。重点看是否存在不使用派车单、节假日不封存停使、不张贴公车标识以及公车私用等问题。
8.是否存在用公款擅自参加培训和发表署名文章问题。
9.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的问题。
10.大额或连号发票办公费和印刷费支出是否附明细,是否存在用不真实发票报账问题。
11.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
12.是否存在违规采购物资问题。
13.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发票问题。
(三)整治步骤
1.学习教育(7月1-3日)。各单位要通过专题学习、印发资料等方式加强对中央、省、市、县出台的制度和规定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落实相关制度和规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自查自纠(7月15日前)。各单位要对照此次专项整治内容,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到位。要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要一一列出,明确具体整改措施,经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分管领导和“一把手”签字后,于7月15日前交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委205室)。
3.专项检查(8月底前完成)。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将对自查自纠以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时上交自查自纠报告的、自查自纠不认真甚至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平时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4.严肃追责。对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的,此次通报后不整改不纠正仍然顶风违规违纪的,监管不严致使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全县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