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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时间:2018-04-02 18:03:51 工作报告 我要投稿

2017公务接待费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完善公务接待费管理制度,明确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并从会计核算上,财务报销程序上进行详细规范。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2017公务接待费使用情况自查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2017公务接待费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2017公务接待费使用情况自查报告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我镇对2015年度至2015年度公务接待开支情况进行专项自查清理。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我镇成立了镇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自查工作中,我镇从查思想认识、查制度落实、查账目规范等环节入手,深入查找三年来公务接待工作存在的问题。

  (二)严于律己,自觉遵守。为了切实做好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积极配合自查工作,我镇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同时要求在清查过程中各项支出是否合规,是否坚持来客接待标准。

  二、对照要求,认真自查。

  根据文件有关规定,针对我镇公务接待支出情况进行了逐条逐款自查。我镇公务接待费用:2015年招待费共54.7063万元,2016年招待费共47.0347万元,2015年招待费共40.517万元。公务接待费用呈逐年下降趋势。

  (一)、公务接待就餐地点情况:

  2015年公务接待实际支出54.7063万元,其中县内饭店接待支出0万元,乡镇饭店接待支出9万元,县城饭点接待支出17.6183万元,单位食堂支出28.088万元,县外接待支出 0万元。

  2016年公务接待实际支出共47.0347万元,其中县内饭店接待支出0万元,乡镇饭店接待支出10.244万元,县城饭点接待支出14.6848万元,单位食堂支出22.1059万元,县外接待支出 0万元。

  2015年公务接待实际支出共40.517元,其中县内饭店接待支出0元,乡镇饭店接待支出0万元,县城饭点接待支出0万元,单位食堂支出40.517万元,县外接待支出 0万元。

  (二)、公务接待支出内容:

  2015年共7.196万元,其中烟酒7.196万元,无其他开支。

  2016年和2015年未发现此类支出。

  三、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1、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接待手续齐全,接待标准合规,报销凭据真实完整;支付程序合规合法。

  2、陪餐人数按文件规定执行,接待费支付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无下列违规行为:

  (1) 无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情况。

  (2) 无无超标准安排工作餐,超标准提供的高档和野生保护动物菜肴,提供高档酒水,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餐饮场所。

  (3) 无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接待,无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 无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无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5) 无接待单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清查中发现我镇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公务接待管理的有关制度不够完善,相关文件传达力度不够全面及时,执行力度不够到位;二是公务接待公开不够及时、公开不够透明;三是公务接待管理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四是没有使用公务卡结算,部分接待无公函。

  五、整改措施及下一步打算

  根据自查结果,我镇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支出管理,提出了五项强化措施。

  一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务消费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接待。

  二是加强对就餐地点的管理。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所有来客接待一律在镇食堂。

  三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是及时公开。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做到公务接待程序规范,费用公开。

  五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接待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报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促使全镇公务接待工作有序正常地运转。

  【2017公务接待费使用情况自查报告2】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十七条规定精神,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各镇政府、县直各单位2016年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2016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县纪委抽调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县国库支付局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县11个镇和23个县直单位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县直机关单位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公务接待费开支情况整体上趋向规范,报账手续完整合规。各单位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开支如下: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畜牧局、县社保局、县民政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安监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局全年公务接待费用为0元;县国土局公务接待费用8219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3685元,公务接待住宿费4534元;县住建局公务接待费用8150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0元,公务接待住宿费0元,接送专家机票费用8150元;县科技局公务接待费用5511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5175元,公务接待住宿费336元;县交通局公务接待费用3318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3318元,公务接待住宿费0元;县林业局公务接待费用23796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20782元,公务接待住宿费3014元;县人社局公务接待费用2335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1892元,公务接待住宿费443元;乐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费用2300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2300元,公务接待住宿费0元;县统计局公务接待费用5937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5937元,公务接待住宿费0元;县海洋与渔业局公务接待费用8089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8089元,公务接待住宿费0元;县民宗局公务接待费用26575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20195元,公务接待住宿费0元,拖欠公务接待用餐费6380元;县商务局公务接待费用1700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1700元,公务接待住宿费0元;县文体局公务接待费用1085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1085元,公务接待住宿费0元;县司法局公务接待费用19194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19194元,公务接待住宿费0元。

  二、各镇政府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镇政府公务接待费用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报账手续完整合规。2016年各镇政府公务接待费用开支如下:九所镇政府、佛罗镇政府、万冲镇政府、志仲镇政府全年公务接待费用为0元;利国镇政府公务接待费用21000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0元,拖欠公务接待住宿费21000元,补助食堂公务接待用餐费0元;黄流镇政府公务接待费用36229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27363元,公务接待住宿费8866元,补助食堂公务接待用餐费0元;尖峰镇政府公务接待费用39768元,其中拖欠公务接待住宿费12928元,补助食堂公务接待用餐费21340元,拖欠补助食堂公务接待用餐费5500元;莺歌海镇政府公务接待费用8750元,其中补助食堂公务接待用餐费8750元,公务接待住宿费0元;千家镇政府公务接待费用20260元,其中补助食堂公务接待用餐费20260元,公务接待住宿费0元;抱由镇政府公务接待费用23171元,其中拖欠公务接待用餐费17774元,拖欠公务接待住宿费5397元;大安镇政府公务接待费用6568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6568元,公务接待住宿费0元。

  三、被检查单位1000元以上餐饮发票开具情况

  被检查单位1000元以上餐饮发票共开具24张,金额共127092元,开具情况如下:县卫生局开具餐饮发票2张,金额共13600元,2张发票均为两期乡镇卫生院护理工作培训班用餐,已按规定报账。县统计局开具餐饮发票7张,金额共47470元,7张发票均为举办培训班餐饮费用,已按培训费用规定报账。县民宗局开具餐饮发票2张,金额共29705元,其中28600元发票1张,为“三月三”培训用餐;1105元发票1张,为接待省民宗委工作组用餐,以上2张发票已按相关规定报账。县林业局开具餐饮发票10张,金额共20630元,其中3776元发票1张,为全省森林防火考核接待费;7800元发票1张,为公益林培训会议用餐;9054元发票8张,为公益林检查接待费;以上发票均已按相关规定报账。尖峰镇政府开具餐饮发票3张,金额共15687元,其中12999元发票1张,为禾丰休闲农庄经手人误开,与本单位没有关系;其余2张发票金额合计2688元,无法查证,疑为个人开具,检查组已督促本单位领导与财务人员若2张发票不合规,不准给予报账。

  四、存在的问题

  (一)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县民宗局尚欠公务接待用餐费6380元,其中9月份欠2127元,11月份欠4253元。

  (二)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抱由镇政府尚欠公务接待用餐费17774元,其中4月份6427元,10月份11347元;欠公务接待住宿费5397元,其中6月份2471元,7月份2926元。

  (三)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利国镇政府欠公务接待住宿费21000元;尖峰镇政府欠公务接待住宿费12928元,欠补助食堂公务接待费5500元。

  (四)个别单位虽然公务接待费用账面上减少了,但办公经费、油料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其他费用有所增加,仍存在将公务接待费用以其他名目的形式进行报账的情况。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十七条规定精神,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用的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开支,按相关规定要求规范公务接待报销行为。

  (二)县财政局要尽快出台相关规定,统一规范各镇食堂经费开支。县国库支付局要加强对各单位报账情况的审批和管理,对巧立名目违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等行为一律不予以报账。

  (三)针对用办公经费、油料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其他经费作掩护进行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和违规发放津补贴的人员,县纪委将严肃查处,同时追究相关财务人员的责任,对问题突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党组织及其领导者的责任。

  (四)责成以上拖欠公务接待费用的单位尽快还清所欠款项,并于2017年2月4日前将欠款、还款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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