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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林语堂《脸与法治》有感

时间:2024-02-20 12:05:17 读后感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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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林语堂《脸与法治》有感

  读完一本经典名著后,相信大家都增长了不少见闻,是时候抽出时间写写读后感了。你想好怎么写读后感了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读林语堂《脸与法治》有感,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林语堂先生在《脸与法治》一文开篇中颇具深意地写道:“有时好像争脸是人生的第一要义,甚至倾家荡产而为之,也不为过。”其中所讲到的“脸”与“法治”相连在一起,形成了一股令人深恶痛绝,而又唏嘘不已的浪潮。

  如文章所列举的“部长开车”,依照法律,所有人都只允许开到三十五里的时速,部长非要开到五十甚至六十里,并倚仗权势,斥退巡警,扬长而去。这位部长的结局我们无从知晓,但接下来的军官和市长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军官在满载硫磺的船舱内吸烟,结果整只轮船因其的脸面而付之一炬;市长为了送自己的行李,全然不顾限重的法律规定,“要给送行的人看看他的大脸”,结果飞机出事,市长痛失一条腿。

  由此可见,为了个人的私利而违法乱纪,将会带来惨重之后果。林先生所述的民国时期的事例,用血的教训警醒我们:遵纪守法。

  回望当下,我国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上规定了一条:全民守法,包括了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等具体措施。这恰好证明了全体公民遵纪守法的必要性。我们将“全民守法”列为全面依法治国基本要求的基础,有力体现了

  遵纪守法于我们普通公民而言的重要性。深思之下,不难发现,所有法律的目的皆在于规范、保障。但法律是人为制定的,是无生命的,如果公民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再完善的法律也是一纸空文,失去其该有的约束力。

  现实生活中虽未再有如林语堂先生所说的情况,但依然有一些小型的违法乱纪的事件:如四下无人之时,红灯亮起,却选择性失明大摇大摆地走过去;电梯内张贴有禁止吸烟的标识,电梯内依旧烟雾缭绕,而后搭取电梯的乘客一眼便可看见刺眼的烟头,曾经的“电梯劝阻吸烟猝死案”轰动一时;从小就被教育不可乱丢垃圾,树下却有五颜六色的包装,更有甚者,高空抛物,却不知一个小小的矿泉水瓶,也会重伤路人。

  针对此类乱象,国家也有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学校如我校也开展了旨在提高学生遵纪守法意识的纪律教育月活动。但无论如何,遵纪守法还得靠我们自身。只有我们将遵纪守法的观念铭记于心,外化于行,才能从根本上促进法治国家的建成。当我们站在红绿下,当我们手上握有包装袋时,在作出行动前,我们都应当有所思考,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遵守法律,从点滴小事做起。

  在时代高速发展的当下,遵纪守法并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若人人皆能遵而守之,整齐有序、秩序井然的面貌便能出现在世人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