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广场的蟋蟀读后感450字
刚翻开《时代广场的蟋蟀》这本书时,看到的是一只叫塔克的老鼠,和一个报刊亭的小男孩,一直到第三章才讲到主人公-蟋蟀柴斯特。对了,还有一只叫亨利的猫。这些就是这本书最主要的主人公们了。
这本书主要讲的是蟋蟀柴斯特不小心被别人的野餐篮从乡下带到了纽约最热闹的时代广场,在这里,他认识了老鼠塔克和亨利猫,并且成为了很好的朋友。而小男孩虽然不能跟蟋蟀说话,但是他非常喜欢和珍惜这个蟋蟀。在这个大都市,塔克鼠和亨利猫帮助蟋蟀适应了大都市的生活,还开发了柴斯特的一个超级特长 —— 用翅膀演奏音乐。蟋蟀本身会唱歌,大家都知道,可是柴斯特却能把听到的交响乐、歌剧、小夜曲都用自己的方式演奏出来,太神奇了。于是,蟋蟀成名了,它每天要有两场演出,渐渐地,它越来越不快乐了,它想回到家乡。虽然这个决定,让它的`好朋友很伤心很失望,但它们都很支持它。
看这本书,感触最深的是,两个热心肠的朋友——塔克鼠和亨利猫,它们不仅特别照顾小蟋蟀,还特别能站在它的立场上为它着想。塔克鼠一直觉得小蟋蟀可以有更大的成功,但当小蟋蟀说想离开的时候,塔克鼠还是认真地为它策划路线,这样的朋友真难得。亨利猫还说过一句话:“既然柴斯特的一生是它自己的,它就应该去做它想做的事。”真有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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