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民间法》有感
寺田浩明教授的《超越民间法论》一文在学术研究方面给予我很大的启发。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01、对社会现象的命名能力
寺田浩明教授从中国传统法秩序入手展开论证,在揭示中国传统民法的特点之后,将这一法秩序类型命名为“传统型法”。与之相对,将西方的法律命名为“外来型法”。寺田浩明教授的命名无论从概念上、内容上、含义上都属于完全对立的`形态,能直观地揭示出中国传统民法秩序与西方的法秩序存在根本性的差异。在这种根本性差异的基础上,作者比较二者的差异,并最终得出作者“超越民间法”的结论。
能对社会现象进行命名是作者深刻把握社会现实,并将自己的观点与事实融合的一种体现。命名看似简单,实际上支撑命名的背后是作者思维的抽象能力和想象能力。作者将社会现象或理论现象像安排电影镜头一样按照自己的论证思路进行布局,并通过自己的理解为其命名,打上属于作者的烙印。这启示我们在学术研究中锻炼自己的抽象能力和想象能力,透过纷繁复杂的现实来进一步抽象和凝练,以实现更深刻的理解和更透彻的论证。
02、对既有理论具有批判性思维
这篇论文的另一大亮点在于寺田浩明教授指出学界普遍的“民间法——国家法”概念的漏洞,并从传统中国民法入手深刻剖析中国传统民法的存在形式,指出民间法这一概念并不是与国家法这一概念相对峙的概念,并提出“传统型——外来型”这一“超越民间法论”,能更好地概括传统中国和西方法秩序的概念,进而在这一概念的基础上提出分析二者的关系构建二者关系的问题,也为法秩序的选择提供了理论上的借鉴和参考。这启发我们在学术研究中要锻炼自己的批判性思维,寻找既有理论的逻辑漏洞,并通过自己的观察和思考来构建出更合理的理论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