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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
一、夏商与西周的政治制度
基础知识:
1、夏朝:王位世袭制
2、商朝:内外服制、甲骨文(占卜)——最能反映商朝的社会生活
3、西周:分封制度、宗法制度、礼乐制度。
目的:拱卫周王室的统治
分对象:同姓亲族、功臣、姻亲、前代帝王的后代
封国:齐、鲁、燕、卫、晋、宋
权利:周王将土地以及土地上的人口分封给诸侯王
义务:
①服从周王的政令封
②定期朝觐和交纳贡赋
③对周王承担各种军事义务
作用:
①周王确立了天下共主的地位
②使西周成为当时的强国制
③形成了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周王室通过分封对各诸侯国实行有效的控制宗法制度:
目的: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利、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
核心:嫡长子继承制。
“立嫡以长不以贵,立子以贵不以长”与分封制的关系:二者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西周的两大政治制度。
作用:
①保障了贵族的世卿世禄的特权
②把国和家相结合,防止了内部的纠纷,强化了王权。
礼乐制度:作为各级贵族的政治和生活准则,成为维护宗法分封制度必不可少的工具。
二、大一统与秦朝中央集权制的确立
基础知识:
1、春秋时期:宗法分封制度遭到破坏,周王室失去了天下共主的地位,一些诸侯进行争霸战争。
2、战国时期:诸侯间竞争激烈,各国进行政治和军事上的改革,秦通过商鞅变法强大起来。
3、秦朝:BC221 年灭六国,建立中国第一个封建制国家秦朝,建立了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
中央行政制度
三公九卿制
秦始皇创立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中的中央行政制度,由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职组成,其中丞相制度延续了一千多年,御史大夫兼理监察事务,太尉负责管理军事。
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是隋文帝综合汉魏以来的官制而创立的一种新的中央行政制度。三省为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是中央最高政府机构。中书省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重要政令,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六部即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是尚书省的下设机构。三省六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彼此相互监督和牵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一个严密完整的体系,有力地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相权一分为三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宋、元、明、清各朝官制均在此基础上稍加变化,实质情况变化不大。
宰相(丞相)制度的变革
秦在中央设三公九卿制,丞相为首,协助皇帝处理政事;西汉汉武帝改革官制,实行内外朝制度,削弱相权;东汉光武帝扩大尚书台权力;隋唐设三省六部制,把相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体现了皇权的加强;北宋在宰相下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枢密使分割军权,设三司使分割财权,把宰相职权一分为三,便于皇帝总揽大权;元朝设中书省,置右、左丞相,行宰相职权,为最高行政机关,另设枢密使、御史台、宣政院分掌军事、监察和宗教事务;明朝废丞相,权分六部;永乐朝设内阁,实行“票拟”;清朝设军机处,丞相制残余荡然无存,反映出皇权已达到顶峰。从变化之中看到,皇帝对相权分割、削弱,一步步把各种大权集中到自己手中,从而有效地实行君主专制。
地方行政制度
分封制
(目的、对象、内容、作用):西周统治者为了巩固奴隶主政权,政治上实行分封诸侯的制度,使周朝巩固了统治,扩大了疆域。到春秋战国时逐步崩溃,被郡县制取代,在以后的某些朝代仍保留。
郡县制
春秋战国时出现,秦朝在全国推行,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取代了分封制,大大削弱了地方政权的独立性,加强了中央集权,这是我国地方行政制度上一个划时代的改革,郡县制在我国被长期沿用下来,影响十分深远。
郡国并行制
西汉初期在地方推行郡县制,同时又有封国制。郡国并行,不利于国家的统一管理,具有分裂的危险。
蕃汉分治制
在辽境内,居住很多民族,汉族与契丹等族在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人民的生活方式上有很大的差异,为此实行“蕃汉分治”的政治制度,即“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它的特点是民族分治,实质是阶级统治而非民族压迫,作用是促进了契丹的发展,加速契丹封建化进程,也推动多民族国家的发展。
猛安谋克制
金建立后,为了加强统治力量,阿骨打推行猛安谋克制,它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制度,猛安谋克既是军事组织,又是地方行政组织,推进了女真族的封建化进程。
行省制
元朝是当时地域空前辽阔的封建国家,为了对各地实行有效的管辖和统治,元政府建立了行省制度。它的确立,巩固了国家统一,使中央集权在体制上得以保障,是继秦朝郡县制后,我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项重大变革。元朝的行省制度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影响深远,行省从此成为我国的地方行政机构,明清沿用此制,一直保留到今天。
僧官制
明朝在西藏实行僧官制度,由于藏区人民信仰藏传佛教,明政府利用宗教来统治藏区人民,但规定各级僧官由朝廷任免,从而加强了对西藏的管辖。
八旗制
八旗制度是明朝后期女真首领努尔哈赤创建的一种制度,八旗制度按军事组织形式把女真人编制起来,由贵族控制,具有军事征伐、行政管理、组织生产三项职能,是一种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既是军事组织又是行政管理制度,促进了女真社会的发展。八旗军为清朝统一中国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入侵,八旗军自身的腐败,其战斗力逐渐下降,在镇压太平天国过程中兴起的湘军、淮军,对其冲击很大,特别清朝编练“新军”的大规模进行,八旗军寿终正寝。
土司制
明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沿袭元朝的统治办法,在那里实行土司制度,这些由当地少数民族担任的土司官,对辖区内的行政有自主权,且可以世袭,拥有很大的权力,逐渐演变成一种割据势力。
“改土归流”
形成与发展:明朝永乐年间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开始取消土司衙门,改由政府派遣流官直接统治;清朝平定三藩之乱后,雍正帝大规模实施。改土归流是我国政治发展上的一项重大改革,它不仅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西南少数民族的统治,改变了当地落后闭塞和纷争的状况,而且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选官制度
世官制
西周时期按照宗法血缘关系实行世卿世禄的选官制度。
察举制
汉朝发展了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其中察举制是主要内容,它是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西汉通过这一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主要依据个人才能和品德。东汉时,察举制注重孝廉一科。察举主要依据个人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随着豪强地主势力的发展,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
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时实行。起初家世才能并重;西晋后,注重门第和家世,促进了士族制度的发展。
科举制
随着士族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兴起,原来的选官制度已经无法推行下去,隋朝创立了科举制,唐朝加以完善。这一制度为历朝沿用,影响深远。
选官制度的演变趋势
①选官标准由世家门第逐渐发展到才学,选拔方式由推选逐渐发展到公开考试;
②人才逐渐趋向制度化,形式日益严密,体现相对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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