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法的典故
常用来指犯人被执行死刑。出自《史记·田叔列传》。
汉景帝时,窦太后很宠爱小儿子梁孝王,曾有让他继承帝位的打算。由于以袁盎为首的一些大臣的反对,后来作罢。梁孝王因此对袁盎怀恨在心,便派人刺杀了袁盎。事发后,朝廷震惊,汉景帝派大臣田叔前往调查,经查袁盎确系梁孝王派人刺杀的。田叔返回京城,向景帝说明情况之后,叹息道:“在臣看来,您对这件事也没办法啊!”景帝不解,反问道:“那是为什么呢?”
田叔说:“如果梁孝王不偿命,汉朝的法律就得不到执行;但若真将其伏法(犯法者被处死),太后就会吃不香、睡不着啊!”
原来梁孝王与景帝都是汉文帝的`儿子,且都为窦太后所生,而窦太后又极喜欢梁孝王,所以事虽查清,但景帝确实没有别的办法,只有不了了之。
田叔说的“伏法”,后来就成了一个词语,至今仍常用,古今意义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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