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法疾奸的典故
即依法办案,痛恨恶人。语出《后汉书·酷吏传》:“帝知纡奉法疾奸,不事贵戚,然苛惨失中,数为有司所奏,八年,遂免官。”
周纡,下邳徐人也。汉建初年间,周纡做渤海太守。他严格执法,经常抵制汉章帝发布的大赦令。诏书一到,他总是先令各县尽快地把在押犯人审判完毕,才宣读赦令。为此,他触怒了汉章帝,被黜免官职。周纡回到故里,家境清贫,只得靠打泥坯维持生活。皇帝知道后动了恻隐之心,又封他为召陵侯相。他到任不久,召陵城里发现一具折断手足的'死尸,周纡立即赶到现场,亲自勘查。他发现死者口中塞有稻芒,根据这一线索,他顺藤摸瓜,终于使罪犯认罪伏法。以后,当地的恶性案件骤然减少。后来,周纡晋升为洛阳令,成为京都的最高长官。到任后,他惩治豪强横吏,贵戚们触犯法律也一律严惩不贷,为此他得罪了皇后的弟弟并遭到诬陷,被投进大狱。汉章帝念及周纡品格正直,为官清廉,特地下诏赦免,并称赞他“奉法疾奸,不事贵戚”。
后来,人们多用“奉法疾奸”指依法惩贪,无私无畏,不怕权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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