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三年级学生暑假《时代广场的蟋蟀》读后感
暑假里,我读了一本书,它的名字叫《时代广场的蟋蟀》。这本书是乔治·塞尔登成名作,里面主要讲了一只纯朴、老实的蟋蟀——柴斯特本来住在美国康涅狄格州乡下的草场里,他因为贪吃跳进野餐篮,被带到纽约时代广场的地铁站。在这里他遇到了爱他的'小主人玛利欧,还受到一只猫亨利和一只老鼠塔克的帮助,他们成了好朋友。蟋蟀用美妙的音乐帮助小主人玛利欧一家摆脱了困境。当蟋蟀成了震惊纽约的演奏家时,他却回到他在乡下的草场。
在书中,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有一次蟋蟀柴斯特睡觉的时候,不小心把一张两美元钞票当成了树叶吃掉了半张,它原本可以逃走的,可是它没有逃掉,结果悲惨地被关进了一个笼子里好久。我深深地被蟋蟀柴斯特的诚实,敢于承担所打动。当然,在蟋蟀柴斯特身上,还有一个优点也挺吸引我的,那就是拿得起放的下的勇气。书的最后柴斯特离开了给他荣耀的纽约,回到了他康涅狄格州乡下。要知道这时候他正有名有利,回到乡下,意味着就是抛弃名利富贵,这需要何等的勇气啊!我真的挺佩服蟋蟀柴斯特这种拿得起放的下的勇气。
看了《时代广场的蟋蟀》,我真的很喜欢主人公蟋蟀柴斯特,我要好好向他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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