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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计算机

时间:2013-03-20 六年级 我要投稿

起诉计算机

我为我家的电脑实在是操过太多心了,最后我迫不得已,终于一气之下将电脑告上了法庭!

法官:我亲爱的老爸

原告:我

被告:痛恨一辈子的电脑

准备完毕,开庭

第一罪名:网速慢

原告陈诉:法官大人,事情是这样的。我亲爱的老妈给我定了一份《**作文》,自从我看了它上面的第一篇文章时,我就迷上了它,在书上找到了创网的网站,我立即申请了一个号,开始我在*网的幸福生活。正当我玩得开心时,被告的网速竟越来越慢,导致我上*网时起码要花掉1分钟,登陆一个号(包括写通行证)就又要花去3分钟,我发一篇文章,点击“发表文章”,又要用去半分钟,写完文章,点击“格式正确,我发表啦!”一点反应也没有,我就又点了一次,还是没反应,我不理他,没想到,我发帖子的时候,突然冒出个“文章发表成功”,被告又趁机关掉了我发贴子的'网页,害的我又要重新发,555555~~我要求赔偿我“帖子发完没有”损失费。

被告辩解:什么,我要赔偿,法官大人,我冤呀!问题根本不在我的身上,主要是网络大哥的问题,由于家中的网络还是抚州广电的,所以只有上广电网快一些,别的就不行了,只有将网络换成电信的,网速才能快起来呀!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啊!

看着双方争得你死我活,面红耳赤,有你没我的样子。老爸最终查阅关于电脑方面的书籍,做了决定——

审判结果:原告罪名无效,并且因此事,估计这位电脑大哥也会因此在电脑界里抬不起头来,原告赔偿电脑“面子全无”损失费,但考虑到电脑用不了钱,决定此案结束之后将电脑里安装的小游戏通通删除!(老爸,你也太狠了吧555555~~~~)

第二罪名:开机慢

原告陈诉:这下是你的问题了吧。因为我超热爱*网,所以我每天都提前写完作业,从爷爷家匆匆忙忙赶到家里,打开被告,上*网,没想到,被告非常不配合,开启被告要用5分钟甚至7分钟之久(最短2分钟),怎么能这样浪费我的时间呢?鲁迅说过,浪费别人时间和图财害命没什么两样。你看被告,每天都要浪费我的时间,这是多大的罪过啊!我要求被告赔偿我“时间流失”损失费。

被告辩解:这个主要是因为我的负担太重,而且会有你部分小病毒侵入我的身体,你们有不经常杀毒,我只能变得拖泥带水,拖拖拉拉,开机慢了,这只能怪你们不经常保护我的身体,才变成这样的。

原告说:“不对,我们设置了防火墙,是你不配合我。”“但有一些还是能够侵入我的,不关我的事!”“关!”“不关!”…… 最终法官下了判决书——

审判结果:原告罪名成立,但其中也有原告的责任,所以无罪,但是小游戏可以不用删除!(ho!ho!爸,你太仗义!)

第三罪名:不知名网络来的快

原告陈诉:最近一段时间,总是有一些广告总电脑中蹦出来,害得我成天守着它,一来就删除,导致我精神恍惚,没事就说删除。我要求被告赔偿我精神损失费!

被告辩解:不怪我,是病毒啊!大佬!

那你就克制一下吧!……(双方的唇枪舌战,就不现场直播了。)

最终判审结果:原告罪名成立,被告要自动将不必要的东西删除,而且要让原告不再精神恍惚。结案!

太好了,嘻嘻,好爽呀!咦?对了,我是干吗起诉电脑的啊!对了,是要还一台电脑啊!老爸,等等,我还要起诉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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