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多样,但是‘非遗’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在传承保护上,还需从基层做起。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我眼中的非遗征文范文精选,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我眼中的非遗征文范文精选1】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进入了各级政府的工作日程,但是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候,我们最应该保护的是什么,应该明确。各级政府组织专家学者搞田野调查写材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给予重视、拨给资金,这些很重要,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了什么更值得我们关注。
我们知道,所有的艺术都需要艺术家有贯通的艺术创作精神,其中最为重要的核心因素是其独特性。对于民间艺术,就是要看表演者对自己文化的认识程度和他们对自己所承传的艺术的感受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绝大多数对象都在民间、在乡村,作为民俗事象的民间艺术或者说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不能脱离它产生的具体语境,不能脱离它脚下的土地。这块土地上世代相传的对艺术的理解,对艺术的感受和表现,都应该成为传承人应该掌握的知识。
而保持乡土的醇厚,保持原生态民间艺术的本质谈何容易。一方面政府在保护,另一方面村民又受到来自城市文明的巨大冲击。民间艺术被城市解构,乡民生活被城市同化,乡民意识也在发生巨大的变化,这些都足以让源自乡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重大的打击。民间艺术在受保护和被侵犯的境地悖论性地生存,一方面要继承和发展,另一方面又面临城市化的解构和冲击。那些被乡民们祖辈相传的艺术也许在人类学和民俗学家看来价值非同寻常,但在城市化、商业化日益加剧的时代,传统的手艺或者技艺大多已经或即将退出历史舞台,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只剩下保护而没有传承,其艺术精神更难保持。在商业化和利益诱惑下的都市,尽管原生态艺术可以风光一时,但毕竟只是一时,任何风潮的诞生必然意味着退潮的到来,保护工作的艰难可想而知。
一个事实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断推进的同时,其空壳化现象也逐渐突显,这主要表现为传承人的缺失。为了保护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性,一些地方政府保护了一些古村落,这是重要的,可以使文化遗产产生的具体语境得到完整保护。但问题是,村落里大多数原住民都到外地打工、生活了,留下的大多数是老幼病弱,掌握古村落习俗而又能作为文化传承主力出现的青壮年的缺席导致的是古村落的“空壳化”。
另外,当政府和专家们呼吁对一个村落文化或者原生态艺术进行整体性保护的时候,是否就必须让该村落仍旧维持过去的传统甚至落后的习俗?这些都值得商榷。
一方面,社会风俗是随着时代在不断变化的,要想回到过去是行不通的;另一方面,又应该意识到,要复原或者再现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必须保护那些传承人,尤其是保护传承人的艺术精神,而这些艺术精神还要求传承者必须体验并生活在原生态的语境中。这将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两难选择。
一位美国人类学家说道:“乡村音乐被描述为一种特殊的区域性的亚文化,它与一种特殊的地理和社会体验,即南部和中西部农村生活的那种特殊体验息息相关。最近,在将这种风格的音乐销售给全国受众的过程中,这种音乐已经不再与这个群体及其体验密切相关,失去了它本真的、质朴的性质。”我们的传承人队伍如何真正继承并领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髓,真正达到保护和传承的目的,也同样会遇到这个问题。
【我眼中的非遗征文范文精选2】
我自小对石城灯彩情有独钟,已从事灯彩研究50多个年头。石城灯彩集音乐、舞蹈、美术、剪纸、竹木工艺制作等多种民间文化艺术于一体,通过歌、舞、戏、灯多种表演形式来叙述故事和表达群众的美好期盼,至今已有千余年历史,是客家文化的一朵奇葩。2008年,石城灯彩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1年,石城灯彩节目《龙腾鼓欢》参加第八届中国民间艺术节并获得民间广场歌舞展演金奖。
记得我们年轻的时候,大家最喜欢看、最喜欢学的就是石城灯彩表演。据统计,上世纪80年代初石城县从事灯彩表演的专业人员有620多个,每个村至少有一个灯彩队。可是现在,老一辈灯彩表演艺人逐渐老去,年轻人因为学习灯彩表演非常辛苦,没有社会保障,经济效益又不高,所以宁愿选择外出务工,而不愿留在家里学灯彩、吃“灯彩饭”,就连以前的一些表演骨干也纷纷转业,石城灯彩传承青黄不接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作为石城灯彩市级传承人,我看到这种现象心里非常着急。我曾尝试说服儿子跟我学习灯彩,他却回答说:“要是我跟你学灯彩,家里人谁来养活啊。”一句话引起了我对石城灯彩传承的深思。
前年,在我的提议下,县里开展了“‘石城灯彩传承人’评选活动”,评选出21位县级灯彩传承人,并对传承人进行适当的补助。一系列措施让我看到了灯彩传承的曙光。但是,我认为这仅仅是开始,要将石城灯彩这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传承下去,还需要给予多方面的扶持。
希望国家加快完善非遗保护体系,让非遗保护有坚强政策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的培养力度,提高补贴,为非遗传承人提供社会保障,增强非遗传承人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非遗人才的辐射作用,通过建立民间非遗保护协会、组建民间非遗表演剧团等方式,形成保护、传承非遗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