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一、活动时间
2015年12月2日至8日,为期一周,12月2日为集中宣传日。
二、活动主题
紧扣“拒绝酒驾,安全文明出行”主题,突出重点,在城市重点倡导“三不”(即“不随意变更车道,不乱停车,不闯红灯”)的主题活动;在农村重点拒绝“三无”(即拒绝“驾驶无牌车辆,无证驾驶车辆、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的主题活动;在客货运输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抵制“三超一疲劳”(即“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主题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一次文明交通天使评选。从10月底起至12月2日,省公安厅、文明办、教育厅、FM1007福建交通广播联合开展“文明交通小天使”评选活动,采取交通安全法规、文明行车知识竞赛,交通故事演讲,亲子游戏,才艺展示等形式进行层层筛选、综合评定,于12月1日决评出10名我省“文明交通小天使”。各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应结合“交通安全进校园”、“交通安全示范校”创建等活动,积极发动辖区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与、推送,12月2日当天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中小学校召开一次“摒弃陋习,远离危险”交通安全主题班会并开展交通安全主题系列活动,以“小手拉大手”的形式,达到通过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宣传效果。
(二)刊播一批文明交通公益广告。文明办要将文明交通公益宣传作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重要内容,宣传周期间要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刊播力度,大力宣扬文明交通“德、礼、法”理念,传递文明交通正能量。公安机关要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本地主流媒体和城市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牌等媒介广泛刊播文明交通公益广告,鼓励企业通过冠名等方式参与和支持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大力开展“乡村广播话安全”公益活动,将文明交通普及教育送入农村家庭。
(三)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普法宣传。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发挥部门优势,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广泛发动和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志愿者,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各地派出所要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组织深入到社区、农村、学校、企业等,以播放警示片、开展法律咨询等方式,宣传“三超一疲劳”、“三无”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同时督促、协助乡镇、街道、社区、村委等基层组织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或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及时更新宣传内容。
(四)曝光一批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安全监管部门要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宣传周期间集中曝光一批重大较大交通事故案例及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曝光一批本地发生的“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等,加强警示安全教育,进一步提升全民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人人谴责交通违法行为、人人践行文明交通”的浓厚氛围。
(五)开展一次客货运重点宣教活动。交通运输部门要推动运输企业交通安全宣传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在宣传周期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确保企业人员受教育率达100%;交通、公安等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在客运站(场)、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和标语横幅、设置宣传栏播放交通安全宣传视频。12月2日当天,各地要通过手机短信、微博传播、微信通知等方式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点对点宣传,加强交通法规政策、交通安全知识和安全行车常识等实时发布,设区市公安交警部门要运用我省交通安全宣传短信平台向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发送1-2条交通安全宣传提示短信。
(六)开展一期交通安全电视访谈节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拟与福建广电集团新闻频道合作,“122”期间在该频道《新闻追追追》栏目开展1-2期交通安全电视访谈类节目,邀请畅通工程专家、运输企业代表等作为嘉宾,围绕百姓关注的影响城市交通拥堵、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等交通安全热点问题展开讨论、解析。各地公安机关也要积极协调、提前策划,有条件的地方争取在本地电视台开展一期交通安全电视访谈类节目,呼吁广大群众参与交通管理,共同营造文明交通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环境。
(七)开展一次走进电台直播间活动。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应根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在福建交通广播开办〈交广有约——警官在线〉栏目的通知》(闽交警网传〔2015〕377号)要求,加强与1007福建交通广播的沟通联系,根据时间安排表积极准备在线访谈内容,带动文明交通信息传播共享、联动和聚焦,确保社会宣传效果。在宣传周期间要联合当地交通广播,采取走进直播间的形式,围绕本辖区群众关注的交通安全热点问题以及倡导“三无”、抵制“三不”、拒绝“三超一疲劳”等内容至少开展1期在线访谈活动,引导舆论,服务出行。
(八)开展一次网络互动宣传活动。要重视发挥网络宣传迅捷、实时、覆盖面广等独特作用,加强网络宣传阵地建设。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拟于11月至12月8日期间在新华网福建频道开通“福建省‘122’交通安全周——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交通安全大讨论专题网页(互联网网址为:**********或短地址:*********),分别设置倡导“三无”、抵制“三不”、拒绝“三超一疲劳”以及城市最堵点调查等版块,发动广大网友采取街拍、网络调查、献言献策等方式参与对影响城市拥堵的交通陋习等问题的讨论。各地公安机关要通过网络论坛、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在“122”当天要结合本地交通安全热点,策划推出“全国交通安全日”微话题讨论、访谈活动,与网民开展交流互动,形成网上网下联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九)开展一次宣传短信征集评选活动。11月初至12月8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拟在全省范围内面向广大群众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短信征集和投票活动(活动介绍、投票途径以及奖项设置等请登录互联网网页“********或短地址:********”了解),采取网络征集海选、手机短信投票等方式,广泛征集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提示短信,并从中评选出一批优秀交通安全宣传短信,给予一定的奖励,届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本部门本单位人员踊跃参与,积极参与短信和网络投稿,同时发动本地群众参与网络投票互动,进一步扩大活动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
(十)发放一批交通安全宣传材料。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选取本地区“三超一疲劳”等典型事故案例制作成展板、挂图、警示片、宣传资料等,在城镇广场、农村集市、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客货运场站、公安派出所、公安交警窗口单位及主要路口等场所摆放、悬挂、播放。宣传周期间要在各派出所、公安交警服务窗口等办公场所醒目地方悬挂1-2条“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口号,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前谋划。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设立是党和国家促进道路安全畅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加强社会公德建设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结合本地实际,提前会商,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齐心协力,确保主题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二)借助媒体,广泛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传播优势,形成舆论关注氛围,要针对“三不”、“三无”、“三超一疲劳”中的典型交通违法行为,结合媒体关注热点,进行不间断曝光,对相关整治行动进行不间断报道,协调媒体对不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进行采集采访、调查;宣传周活动期间,要从多个视角对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进行报道,将“122”打造成贯穿全年的交通安全文化品牌,进一步引导公众强化“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理念。
(三)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在强化传统宣传手段和方式的基础上,要不断探索创新,拓宽宣传渠道,强化宣传效果,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开展好“特色动作”、“自选动作”,通过各种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地向公众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升交通安全宣传的社会覆盖面,将宣传触角延伸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四)收集资料,及时上报。要做到活动前有安排、活动中有措施、活动后有经验。在活动过程中,注意资料的收集、留存。各地制定的“122”主题宣传周活动方案请于11月25日前报送,并注意总结活动成效及经验,分别于12月2日、12月8日前17时前将“122”集中宣传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文字材料、相关图片以及媒体刊稿等情况报送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篇二
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为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好今年的安全日活动,根据省厅交管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