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教师节表彰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7-08-03  编辑:cgf 手机版

   篇1:

  为隆重庆祝第31个教师节,深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充分展示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成果。县教育局决定,于9月上旬举办教师节文艺汇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以“忠诚履责,爱生乐教”为主题,节目内容健康向上,展示新一代师生热爱祖国、热爱生活、爱岗敬业、勤奋学习、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展示校园文化生活、推进素质教育的成果。

  二、节目内容

  节目要立意高远、视角新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时代感强烈,充满活力、感染力,弘扬主旋律,唱响主题歌。

  二、节目要求

  1、节目形式:舞蹈、歌伴舞、小品、相声、歌曲联唱、配乐诗朗诵、快板、器乐演奏等多种形式,鼓励原创优秀节目参赛。

  2、节目时间:歌舞、声乐、器乐类每个节目最长不超过6分钟;小品、相声、综合类等每个节目最长不超过8分钟。

  3、演出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不得外请专业演员。

  三、参演单位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

  四、时间安排

  1、7月20日前各校将纸质节目单上报体卫艺中心,并将节目视频打包压缩好注明xx学校视频,连同节目报送表一并发送到指定邮箱adfgsdgf@163.com,如果视频文件过大,用超大附件发送。联系电话:4998890。

  2、8月1日前县教育局对节目进行初审后,将对部分节目进行现场审核,择优选取节目参加全县教师节文艺汇演,彩排时间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各校要高度重视教师节庆祝活动,要以本次文艺汇演为契机,精心选送具有本单位特色的优秀节目,充分展示本单位师生的精神风貌和校园文化建设成果。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做好文艺汇演的各项准备工作,合理安排训练时间,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篇2: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引导广大教师适应新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思想业务水平,推进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十佳师德标兵”、“咸宁名师”、“骨干教师”的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如下评选活动方案:

  一、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中职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选原则

  “十佳师德标兵”“咸宁名师”、“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中不同层面上的德艺双馨者。在评选活动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1.重师德,重水平,重能力,重效果;

  2.推荐评选向教学一线优秀教师倾斜,向长期坚持在农村中小学工作的教师倾斜(各县市区“骨干教师” 推荐人选中,农村教师要不少于30%);

  3.在评选过程中,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评选条件

  “十佳师德标兵”“咸宁名师”、“骨干教师”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2、3、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推荐评选:

  1、因违法、违纪受到过处罚、处分或相关处理;

  2、因教学违规、乱收费、有偿补课、推销教辅资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承担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而受到处罚、处分或处理;

  3、当年师德考核不合格;

  4、未参加“比教学、访万家”活动;

  6、弄虚作假,虚报个人学术成果者;

  5、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活动者。

  四、评选名额

  “十佳师德标兵”10人、“咸宁名师”10人、“骨干教师”60人(其中农村教师20人)。为了优中选优,评选采取差额评选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学校、幼儿园的推荐指标见附件5。

  五、材料要求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学校、幼儿园须在7月30日前向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报送如下材料:

  (一)“十佳师德标兵”“咸宁名师”、“骨干教师”候选人申报表、综合情况一览表及推荐人选名册;

  (二)个人评审材料按如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1.《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证书复印件一份;

  5.因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所获各种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6.加入省、市、县学术团体的证书复印件及在该团体内任职证明各一份;

  7.参加省、市、县级教育科研活动的立项证明复印件一份,已开题的,或有阶段性成果的,或已结题的,要出具相应书面材料;

  8.在2012-2014年期间,参加省、市、县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的证明;

  9.近两年内(2013年秋—2015年春),本校每个学期的课程表各一份(原件,课程表上要注明推荐人选所承担的教学学科);

  10.荣获教学方面荣誉称号的各类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11.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活动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12.辅导学生参加各学科竞赛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13.发表论文的相关材料(包括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或所承担的部份)复印件各一份;

  14.自撰论文参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15.近两个年度教学常规工作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

  16.参加“比教学、访万家”活动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17.一个课时教学案例,同时附此案例PPT一份;

  18.不少于3000字的事迹材料一份,主要反映本人在教育教学方面的成功作法、经验体会和工作业绩)。

  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需经县(市、区)教师管理部门(市直学校)审核签章。

  六、评选办法

  1、学校推荐。学校组织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推荐,在此基础上填写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教育局;

  2、县(市、区)教育局考核推荐。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学校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考查、考核,考核时,要认真听取其所在学校教职工和所教班级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意见,要组织相关学科专家现场听课。然后投票决定推荐对象,填写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县教育信息网上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申报材料予以审验、盖章,上报市(州)教育局;

  3、市教育局评审。市教育局成立评选委员会,对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推荐上报的评选对象进行评审,投票通过先进教师人选,并在市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在今年教师节庆祝会上予以表彰。

  附件:1.咸宁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2.“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3.“咸宁名师”评选条件

  4.“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5. “十佳师德标兵”、“咸宁名师”、“骨干教师”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分配表、申报表等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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