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列车手抄报

发布时间:2017-05-21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主要合法权利

  1、  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  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  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  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

  5、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6、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7、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

  8、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

  9、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10、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

  11、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未成年人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12、取得国家赔偿权。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的权利。

  13、宗教信仰自由权。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4、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

  1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

  16、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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