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青少年是我们祖国未来的希望。下面分享一些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手抄报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未成年人保护法手抄报设计图片 01
未成年人保护法手抄报设计图片 02
未成年人保护法手抄报设计图片 03
【未成年人保护法手抄报资料】
未成年人犯罪特点
(一)犯罪年龄呈低龄化趋势。随着社会的发展,互联网络、电视、广播媒体高度发达,未成年人获取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摄入的信息量越来越大,未成年人的模仿能力越来越强,身体发育过快,然而心理素质尚未发育成熟,加之未成年人文化程度偏低,普法教育面过窄,导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已逐渐增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增加。
(二)犯罪形式主要侵财类犯罪的、性犯罪、暴力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常以盗窃、抢劫、打架斗殴侵财性犯罪、性犯罪较多。从我院的受案情况看,抢劫、盗窃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的绝大部分。李某系高中学生,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只因琐事与他人多次发生矛盾。在某天下晚自习后,决定要报复受害人。李某将寝室门锁、卫生间门锁分别用铁丝、耳机线绑好以防受害人逃出寝室,后趁受害人熟睡之际持一把水果刀,爬上受害人的床铺,照其胸部、上腹部及上臂等处捅、刺多刀,直至水果刀被其他室友夺下。
(三)犯罪朝团伙化发展。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思想不成熟,他们觉得一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所以就纠集多人作案。加之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做事容易冲动,也容易受其他未成年人引诱,共同作案。该院审理的李某等5名未成年人犯抢劫罪一案中,几被告人持刀在市襄阳公园、襄阳剧院附近多次实施抢劫。几名被告均系初中在校学生,都喜欢上网,为了戒网瘾,父母将其送至同一所民办的戒网瘾学校,在该校学习期间,为了上网、消费,无经济来源便商量多次持刀将放学的学生劫持至花园内,实施抢劫。其中被告人胡某,案发前曾已参与多起抢劫,因未满十四周岁,经批评教育后放行,不思悔改,继续作案。经本院审理后,五被告均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本案发生的原因主要是未成年父母长期忙于工作,使未成年人脱离了家长监管,无家长的正确引导,加之心智发育不成熟,法律知识匮乏,贪图享受,为了一点物质利益,挺而走险,导致本案的发生。
(四)犯罪手段隐蔽化和信息化。在网络信息化的背景下,高科技迅猛发展,加之未成年人更容易接受新事物,为作案手段提供了便捷,导致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手段更加隐蔽,工具更加先进。同时未成年人反侦察能力不断增强,特别是模仿电视剧中的反侦察手段能力加强。审理谢某贩卖毒品一案种,被告人谢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其本人也吸食毒品,其从互联网上联系上卖家后,购买毒品,再通过QQ联系买家,对外出售毒品,公安机关在查获吸毒人员后,才发现其贩毒的线索。此案在侦查过程中,因通过网上QQ、微信聊天软件购买毒品,利用网络进行买卖,指定的地点交易,虚拟方式交货,公安机关在深挖上线时,聊天工具登记的都是虚假信息,无法找到谢某的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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