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
1、奥林匹克运动会“是个人或团体竞赛项目中运动员间的比赛,不是国家间的比赛。”参赛运动员由国家奥委会选派、国际奥委会同意,并在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技术指导下进行比赛。
2、奥林匹克标志由5个圆环套接组成,可以是单色或多色的。若为彩色,则其颜色为蓝、黄、黑、绿、红,上面是蓝、黑、红环,下面是黄、绿环,代表着五大洲和全世界的运动员在奥运会上相聚一堂。
3、奥林匹克旗为白底、无边、中间有五色奥林匹克标志的旗,系1913年根据顾拜旦的构思设计制作。旗上的蓝、黄、黑、绿、红五环依次代表欧亚非澳美五大洲,白底指所有国家都能在自己旗帜下参赛,1914年7月,奥林匹克大会首挂奥运会旗。
4、奥林匹克格言为“更快、更高、更强”,是国际奥委会对所有属于奥林匹克运动的人们的号召,号召他们本着奥林匹克精神奋力向上,也称奥林匹克座右铭或口号。
5、奥林匹克徽记是由奥林匹克五环同其他特殊部分组成的图样。
6、奥林匹克会歌是1958年在东京国际奥委会第55次全会通过的歌曲,其词作者是帕拉玛斯,曲作者是萨玛拉斯,均为希腊人。
7、奥林匹克圣火是在国际奥委会许可下在奥林匹亚点燃的火焰;奥林匹克火炬则是用圣火点燃或由它复燃的火炬,火炬传送象征在世界各地传播和平、友谊。(摘自 :《知识就是力量》2000年第08期,作者:郝光安,原文:“奥运知识集锦”)
8、奥林匹克理想——倡导和平与友谊,强调体育比赛的业余性和公正性;发展体育运动,完善人的身心健康;促进国际间的和平与合作。这是今天奥林匹克理想的核心,也称奥林匹克精神。
9、奥林匹克宪章,亦称奥林匹克章程或规则,是国际奥委会为奥林匹克运动发展而制定的总章程。顾拜旦是第一部章程的倡议和制定者1894年6月在巴黎国际体育会议上正式通过。主要内容是奥林匹克运动基本宗旨、原则,以及举行奥运会的有关事宜。
10、奥林匹克誓词—在1920年比利时安特卫普奥运会上,第一次进行了运动员宣誓。这个仪式是顾拜旦1913年提出的。誓词是:“我代表全体运动员宣誓,为了体育的光荣,为了本队的荣誉,我们将以真正的体育精神,参加本届奥运会比赛,卑重和遵守各项比赛规则。”从此,历届奥运会开幕式均有此仪式,并大都由主办国著名运动员宣读誓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