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全国法制宣传日手抄报

发布时间:2017-11-16  编辑:cgf 手机版

  违法行为,是指达到法定的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过错的、对社会有危险性或有害的行为。

  违法行为按其性质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其中,危害社会、违反刑事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犯罪行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行为的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是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所决定的,三者不可分割。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行为违反刑事法律,当然是违法行为,但是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就不等于犯罪行为,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不能将两者等同起来。

  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这是一个最通俗的比喻,一个人不注意克服小毛小病,必然会变成大毛大病。不妨我们从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事例加以剖析,看看不良行为的危害性,进而提高预防不良行为的自觉性。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地矫治,很容易从不良行为逐步发展到违法犯罪行为。现列举一些不良行为发展的轨迹,请青少年朋友注意:

  夜不归宿往往使孩子处于危险境地

  案例:因为和大声斥责自己的父母争论了几句,16岁的小朱一气之下,闷头冲出家门,整晚没回家。一周后,警察找上门来,小朱在夜不归宿的那天抢劫了6名学生。原来,小朱离家出走之后在网吧里通宵上网,但又没有钱,于是他就把手伸向了同学。

  法官分析:不少例子表明,没有确切原因的夜不归宿,是临近或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征兆之一。据调查,在100个未成年犯中,绝大多数犯罪行为是利用夜晚的时间完成的,而且不少违法行为实施后,他们都没回家。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生活经验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擅自外出并夜不归宿,一旦发生问题,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监护,很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

  旷课是孩子走下坡路的信号

  案例:16岁的成成是体育学校学生,他对学习不是很感兴趣,经常和朋友出入网吧和游戏厅,逐渐发展到旷课逃学。5月的一天,他们在一家游戏厅玩,由于没有钱买游戏币,决定去“抢点钱”。这时,一个衣着光鲜的少年进入他们的视线,在讨要不成后对其拳脚相加,最后将其衣兜里的钱全部抢走。

  法官分析:旷课是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一种。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在查获的未成年犯中,一般在10到12岁即染有各种不良行为,13到14岁走上犯罪道路,14到17岁出现违法犯罪的高峰。尽管学生旷课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一些学生养成不良习惯,形成严重不良行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往往都从旷课开始。旷课是学生走下坡路的重要信号,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解决孩子旷课、逃学问题应当是家、校共同配合。家长应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要让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其次要跟学习好的学生“结对子”;第三要加强与班主任的联系。对于因受不良分子引诱、胁迫所致的旷课、逃学,家长则应及时与校方、治安机构联系,采取有效的措施。

  酗酒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促发因素

  案例:暑假时,三名男生在一起玩耍,又找了一家小饭馆吃饭喝酒。等吃完晚饭已经夜里11点多,没有公共汽车了,可他们身上的钱又不够打出租车的。怎么办呢?借着酒精的作用,有人提议:“干脆截辆出租车回家,不给司机钱。”其余两人随声附和,还提出可以跟司机“要点儿钱”。于是三人打了一辆出租车到僻静处,抢了司机的400元钱。但却被巡警发现,三人当场被抓。

  法官分析:据公安人员讲,在未成年人犯罪中,近30%的群殴、抢劫、强奸都与酗酒有关,很多未成年人在犯罪之前还喝酒壮胆。另外,近50%的未成年人犯罪,是酒精直接诱发的。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远离酗酒是全社会的责任,家长要转变对这种行为的宽容态度,把孩子的兴趣转移到健康的活动上。同时,自己要以身作则,减少社会不良风气对学生的影响。

  毒品将孩子引向毁灭

  案例:张今年16岁,父母忙于生计,对他从小就缺乏教育。12岁那年,读完小学的张华便辍学在家,开始了流浪生活。在社会上游荡的张华被贩毒分子盯上了。为了引诱他贩毒,他们居然采用欺骗手段,让张华染上毒瘾。为了能卖“烟”,张华不得不为毒贩子跑腿“送东西”。在一次送货途中,张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官分析:尽管加强禁毒教育、重视对青少年的心理辅导等都能帮孩子远离毒品,但众多的教训却告诉我们,帮助孩子终生远离毒品的最好方法,是父母给孩子一个温馨的家,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培养孩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而且要从小抓起,对孩子的不良行为要及时预防和矫治。

  交友不良容易走邪路

  案例:15岁的魏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是交友不慎导致他走上了邪路。据魏明自述,他在同学的生日宴会上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经常请他去餐馆吃喝,带他去电子游戏厅玩游戏机。工作繁忙的父母没时间陪她,王大哥成了魏明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一天,王大哥突然对魏明说:“有一个小子总跟我过不去,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也不认识你。”被王大哥这么一蛊惑,原本老实听话的魏明手拿木棒,朝那个人的头上猛击一棒,导致其头部受了重伤。

  法官分析:青少年处于成长阶段,心理极不稳定,他们大多活泼、好动,希望被人关爱、

  理解,一旦他们这些需求不能在家庭和学校得到满足时,就会到社会上去寻求。鉴于青春期少年的这些特点,家长一定要关注孩子的交友情况,要了解自己的孩子喜欢和什么样的人在一起,这些人的品行怎样、家教如何、有无不良嗜好等。对于孩子在社会上交友,更要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现不良的苗头,就要及时制止,以免铸成大错。

  强拿硬要是犯罪的开端

  案例:女孩叶子是初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不错。可是,在家里表现很乖的叶子,在学校却有时跟一个13岁的男孩一起向比他们更小的学生索要零花钱,如果不给就动手打人。叶子的父母只当是孩子之间的游戏,对叶子训斥几句,叶子撒谎说是借的过两天就还。就这样,叶子依然我行我素。有一次,叶子又和一个男生向另外一个男孩要钱,搜到钥匙后竟然跑到人家家中拿走2000元。因为此事,叶子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法官分析:强拿硬要是校园暴力的一种表现,多年来一直比较突出。一般因为钱物不多,也就是批评、训斥几句,把钱物退还了事。因为这种现象比较常见,又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所以实施这种行为的少年也不认为这是多么严重的问题。但等到他们养成了习惯,胆子大起来,索要的钱财多了,也就一脚踏入了犯罪的泥潭。其中不乏一些学习好的学生。因此,家长对孩子之间的索要钱物行为,绝不能忽视、麻痹和放纵,一定要教育子女“勿以恶小而为之”。

  贪小便宜容易“失足”

  案例:上高一的小宝学习用功,也挺懂事。一天放学回来,小宝带回一个随身听。小宝对爸爸说:“这是我在一个食品店买汽水时在地上捡到的。”爸爸看到随身听有八成新,还是名牌,贪小便宜的爸爸再没问什么。一天傍晚,家里突然来了两个警察,将小宝和父母传唤到派出所,并对小宝的父亲说:“你的儿子涉嫌盗窃,依法决定对他刑事拘留。”原来,小宝买东西时,趁没人时将店主放在椅子上价值3000元的随身听偷走了。

  法官分析:这个案例很典型。因贪小便宜触犯法律的很多,一些孩子走上这一步,与其父母的影响有关。我接触了那么多少年犯,竟然发现每14个偷拿他人财物、犯盗窃罪的少年中,有13个的家长崇尚金钱、贪小便宜、斤斤计较。作为父母,一定要防微杜渐,让孩子从小养成不贪小便宜的良好习惯。

  赌博是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

  案例:17岁的赵佳在假期结识了一些社会上的不良分子,并在他们的诱惑下多次参与赌博,还欠下500多元赌债。为了偿还赌债,赵佳多次手持三棱刮刀,强行劫取9名小学生的财物,得赃款人民币400余元。人民法院认定赵佳犯了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法官分析:中学生赌博是百害而无一利。一方面大量占用学习和休息时间,影响学习成绩和身体健康。另一方面也让未成年人产生贪欲。同时,赌博一上瘾,一旦形成习惯就难以改正,所以赌博是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发因素。未成年人由于争强好胜的心理比较强烈,在许多事情上喜欢占上风;又由于社会经验少,情绪容易冲动,所以往往容易受到隐忧和怂恿而参加赌博,一旦学会方法尝到刺激就可能形成赌瘾,成为参加赌博活动的常客。而父母远离赌博则是教育子女的最好方式。

  偷拿家中钱财也是不良行为

  案例:中学生小林趁邻居家没人,连续几次翻墙入院撬门盗窃,偷走邻居的现金5000余元,最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小林有期徒刑。开庭审理前,法官召来被告人的母亲谈话,想了解到被告人犯罪的原因。这位母亲说,小林从小时候起就经常偷偷从家里拿钱,少则几十元,多则数百元。

  法官分析:偷拿家中钱财虽然属于个别现象,但也不能够放任不管,否则家贼就发展成了盗窃犯。一家儿童心理咨询门诊的资料显示,44名有不同程度“偷窃”行为的孩子中,6.8%是在四五岁时拿家里的钱,63.7%发生在小学阶段,29.5%是12岁以后才有“偷窃”行为。

  学坏常从抽烟开始

  “阿姨,求您一件事,能不能给我一支烟抽。”几乎每次提审少年犯,都能听到这样的话。据海淀法院的调查,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绝大多数都是一些不良行为,其中吸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信号。

  这是因为,吸烟不仅对未成年人身体产生危害,更重要的是能够“上瘾”。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来源,学校禁止吸烟,绝大多数家长也反对孩子吸烟。怎么办呢?为了满足烟瘾,他们就会通过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去弄钱。未成年人吸烟还容易诱发不良交友,从而容易被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利用,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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