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法制宣传日手抄报

发布时间:2017-11-16  编辑:cgf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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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第15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主要有下列几种类型: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取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吸烟、酗酒; 10、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相关知识关注: 儿童不良行为的背后是什么

  1、寻求关注

  孩子相信,如果不成为成人关注的中心,那他就是没有意义的、不重要的。  孩子可能会通过积极的行为如取得成功、施展魅力、察言观色和早熟等来达到目标;也可能通过无用的行为如调皮捣蛋、炫耀买弄、毁坏东西、制造事端、吓人等来达到目标。

  父母太多的关注会让孩子过分强调自己作为个体的价值;而父母太少关注又会让孩子怀疑自己的价值,孩子就会制造更多的事端来过分寻求关注。

  父母关注孩子的什么行为,孩子就会更多的表现出这类行为。孩子画画时得到关注多,他会倾向于喜欢画画,孩子生病时得到关注多,他会倾向于让自己生病。

  2、权利

  孩子会本能地反抗成人和其他权威人物的控制。可能是公开表现反抗行为,如争论、反驳、发脾气、摔东西、对立;也可能以消极的攻击方式,如偷懒、遗忘、顽固。

  孩子经常会诱使成人与他们进行权利斗争,以显示他们的力量,获得自我价值及重要性的感觉。向孩子投降的父母和教师只是在强化这种行为。

  权利斗争只会使孩子和成人之间的冲突逐渐升级,成人试图通过威胁、羞辱或者体罚来制服孩子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这些行为可能会制服孩子,立即结束斗争,但是这使孩子觉得自己不重要,对自己形成消极评价并受到伤害。

  孩子会因自己受到的伤害而做出反击,这个愿望就是报复。

  3、报复

  儿童对伤害他的成人或成人所代表的社会做出反击。撒谎、偷窃、欺骗、咒骂、破坏、离家出走和暴力行为都是孩子常用的报复手段。

  孩子很清楚成人的重要价值和易受伤害之处,所以,成人对哪个行为最在意,孩子就会选择哪个行为来报复。

  如果这些行为也没有让孩子达到目的,他会选择最后一个目标:假装无能。

  4、假装无能

  孩子会停止针对父母和教师的行为问题,放弃斗争,变得非常消极被动、毫无生气,他的目的是想让大家放弃他,这样他就不用每天去面对那些痛苦——那些失败、挫折、羞辱和伤害,那些让他感到自己无价值、无能和无助的情况。

  这些孩子可能会抑郁、自闭和出走,甚至有自杀的危险。

  当孩子的问题被父母意识到时,就已经有很长时间的形成期了,要解决孩子的问题,需要从源头开始,要了解孩子的习惯、幼年经历、亲子关系、家庭互动模式以至家族传统等一系列的原因。

  所以,心理咨询通常要有个过程——孩子有心理成长的自主愿望;能够找出问题主要的症结(显现的和隐含的);父母与环境一起配合做出改变;当然还有心理咨询师的接纳、理解、尊重、信任和咨询技术的灵活运用,咨询才会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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