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手抄报

发布时间:2017-11-16  编辑:cgf 手机版

  26年前的今天,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2001年,国家将这一天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并在全国 举行了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此后,“法制宣传日”作为我国的法制的“节日”,每年我国都要举行相关的法制宣传活动。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自己国家通过、颁布或实施宪法的那一天确定为“宪法日”,以示纪念。有的国家则把“宪法日”规定为“国民的节日”“全民的节日”,或作为法定的“休假日”。其作用都是为了普法宣传。较之七年前,中国的法制建设又大大前进了许多步,应该说,在全民普法上,“全国法制宣传日”的设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从“一五”普法到“四五”普法,国家确定的各类别的法制宣传日、周、月不一而足,全民学法已成为普法工作的重点。在这些日子,法制宣传职能部门或行业的领导机关组织各单位上街开展义务咨询、发表演讲、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组织法制文艺汇演等等。这样的方式既有规模,又有声势,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也形成了较大影响,这无疑是很好的宣传形式。但长期重复这几种宣传方式就容易产生疲劳——宣传者和受众两方的疲劳,形式大于实质,消解了宣传的效果,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作为组织方,得在法律条文和百姓生活之间的契合点上做足文章,想出新鲜的点子,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服务大众。

  在现代社会,法律涵盖了生活的每一个领域。可以说,没有法制观念,就不能算是合格的现代公民,就没有真正的法制社会。老百姓希望天天都是“3•15”,因为他们看到了这一天与他们生活不可分割的特殊关系。其实,“3•15”更像是“12•4”的一个子项,因为,根本上说,保护任何一项权益,都是一个法律问题。现代社会,一年365天都应该是“12•4”。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手抄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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