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的手抄报图
大学生的法制有关素材:清末变法修律
在中国,习惯上把1840年鸦片战争至1911年清代灭亡这段时间称为“清末”。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由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沦为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在这段历史时期内,虽然清代政府表面上继续维持着对中国大部分地域的统治,但在一些沿海地区和通商口岸,实际上丧失了国家领土主权(如在香港),或是丧失司法管辖权(如在华领事裁判权)。西方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的确立,就是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一个法律表现。同时,在1840年以后,特别是在清政府存在的最后十年(即1901至1911年)中,清政府被迫进行了范围广泛的法律改革,大量引进了西方近代法律学说与法律制度,对清代原有法律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改造。从此,中国的法制踏上了近代化之路。
清末法制变革是中国法制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的转折点,从这时开始,中国由古代法律体制向近代法律体制过渡。所以,清末变法这一部分也应该是学习、研究中国法制史的重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