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手抄报相关素材:关于国防教育的问答
1、国防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新修订的《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二条明确,国防教育分为普及教育和重点教育。普及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国防历史和现状、国防义务、军事常识等。重点教育的主要内容除普及教育的内容外,还包括国防理论、国防法制、国防科技、国防经济和军事技能等。
2、国防教育的对象有哪些?
答:《条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学生、民兵和预备役人员为国防教育重点对象,其他公民为国防教育普及对象。
国防教育手抄报图
3、国家工作人员国防教育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答:《条例》第十三条明确,国家工作人员的国防教育,结合在职学习、脱产培训等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以实行国防教育学时学分制。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国防教育活动。
4、《条例》对高等学校国防教育有什么要求?
答:《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国防教育课程,开展军事训练,并根据军事理论教学和国防教育的需要,配备专职教师。学生在校期间接受军事理论课程教育不少于三十六个学时,实际军事训练时间不少于十四日。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置国防教育教研机构。学生接受国防教育情况应当进行考勤、考核,成绩记入本人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