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文明树新风有关资料:运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运用法制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质是发挥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这里边有许多工作要做。我认为,主要应抓好:
我们所进行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决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当前精神生活领域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它是一项长期的战略大计,并将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为了使这项长期性建设真正到位,并得到一贯地坚持,必须以法制的形式把它的战略地位明确和固定起来,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特别是,从现在到2010年,是跨世纪的14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是实现小康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重要阶段。为了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实现我党宏伟目标的整个过程中充分发挥思想保证、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的作用,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使之具有法律效力是很必要的。以法制的形式确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原则性规定。它包括许多具体内容,如在处理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的关系时应把握哪些基本原则,如何保持全社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保持同步,如何利用物质利益等杠杆对整个社会作出明确而有力的导向,引导好企业、家庭和个人行为,使全体社会成员都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对此,需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使法制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战略地位的规定具体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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