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廉政手抄报的素材

发布时间:2017-08-20  编辑:pinda 手机版

   廉政手抄报的办报素材:中国传统文化中廉政思想之以德治国的思想

  德治思想想最早源于西周。周文王敬德、修德,周公提出“明德慎罚”的治国思想。即首先要求统治者自己注重修德,做出表率;其次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用“忠”、“孝”等道德观念教育百姓,使之形成预防犯罪的精神堤坝,从而有效遏制犯罪。慎罚就是要求在制定法律、实施刑罚时应当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地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

  到了春秋时期,子产提出了“宽”、“猛”兼施的统治方法主张。所谓“宽”就是指“修德”怀柔的一手,“猛”则是指暴力镇压的一手。子产说“为政必以德”、“德,国家之基地,有德无怀,无亦是务乎!有德则乐,乐则能久。”他认为“德”是国家的根基,国君及官吏只有修德,才能确保国运长久。

  孔子提出了“仁礼”学说,表现在治国方式上就是德治。在德、礼、刑的关系上,孔子主张“齐之以礼”、“先德后刑”。强调德优于刑、先教后刑。在《论语&S226;为政》里,孔子说:“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所谓“导之以德”,就是指统治者必须推行德治,表现为宽惠使民,轻徭薄赋,省法轻刑。同时要为人民树立道德榜样,启发民众的心理自觉。所谓“齐之以礼”,就是统治者要模范遵守礼的规范,从而感化和影响群众,所有的人都应该用礼来规范自己,用礼来约束自己,这样道德教化和礼教的结合就能防止犯罪和反叛。刑罚手段只是一种外加的强制和威慑,可以使人畏惧、服从,免陷于犯罪,但却不能以犯罪为耻,达不到至善的境界。孔子还提出以德去刑的观点,反对不教而诛。他还强调把礼作为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在道德与法律相矛盾时,主张促舍法取德。孔子所主张的德治,必须由人来实现、来执行,所以他很强调人的作用,认为有了人才能制定良法,执行良法,使社会安定。他十分重视人才的选拔,认为要把那些德才兼备的人才选出来为官。至于贤才的标准,孔子说“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即既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又要有一技之长,也就是德才兼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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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手抄报图

  西汉时的董仲舒主张用儒家学说统一思想,在治国方略上强调“德主刑辅”,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被汉武帝采纳。

  唐太宗李世民十分重视德治。他从治国安邦的角度,阐述了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宋元明时期,治国方略基本是延续儒家的政治主张,最为典型的代表是朱熹。朱熹以儒家正统自命,主张“为政以德”。所谓“为政以德”,就是仁德之心见诸于政,就是行仁政。

 

  通过对历史上“德治”思想的回顾,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一是“德治”包含两方面含义,首先对统治者及其官吏而言是一种约束,要求其具有高尚的人格和操守,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其次对老百姓而言,强调道德教化,通过教育感化作用,使老百姓自觉地遵守典章制度和礼义习俗,归顺统治阶段的统治。二是在“德、礼、刑”三者的关系上,强调“以德为主”,以“德”为先,以“德”服人,以“德”化民。三是在实施策略上,许多朝代的统治者都采取了“宽猛相济”,“德礼政刑”相辅相成,交相为用,“德治”与“法治”两手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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