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手抄报的办报素材:中国法治现状的评价
(一)法学界法律界对于中国法治状况的评价
近年来,中国法学界、法律界以及社会其他各界人士,在谈到法治问题时,往往有不同的评价。综合起来看,目前国内主流媒体和法学界、法律界对于中国法治状况的评价,大致有如下四种观点:一是认为近年来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法治状况好得很。二是认为近年来法治建设是“进一步、退两步”,与改革开放前 20 年法治建设“进两步、退一步”的状况相比,形成明显反差。三是认为近年来法治建设明显倒退,主要表现是司法改革倒退和某些领域人治现象回潮,法治状况令人堪忧。四是认为目前中国法治建设处在一个十字路口,何去何从,思路不清,目标不明,需要尽快研究定夺。
(二)民间对于中国法治状况的评价
在民间,对中国法治现状出现了以下调侃式的描述 :三大基本法——领导的看法、领导的想法、领导的说法 ;三个诉讼规则——大案讲政治、中案讲影响、小案讲法律 ;三个法律效力原则——宪法服从国外看法、法律服从内部规定、内部规定服从领导决定 ;法治基本状况——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 ;执法依据原则——百分之十人大通过、百分之九十高院释法。尽管民间“段子”对于中国法治状况的上述评价,颇为夸张、片面、消极,甚至捕风捉影、以偏概全,但为什么会出现此种评价,是否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意对于中国法治状况的某些感受和期待,需要我们正面理解和认真对待。
法制手抄报图
(三)地方法治指数的评价
在地方法治建设层面,近年来一些地方借鉴国际和香港法治建设经验,试行用“法治指数”来进行法治的量化评价。这些地方主要有杭州余杭区、昆明市、江苏南京和无锡、四川成都等。它们采用量化分析方法,评价以百分制为计量单位,近几年各地的得分基本上都在70 ~ 80 分之间,而且总体上是小步上升的。地方法治指数评价出台后,对地方法治建设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也受到两方面的批评:一是中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在全国法治建设“不景气”的大环境下,地方法治建设的空间是十分有限的,不可能取得实质性突破;二是即使有些地方法治建设在“法治指数”评价中得了高分,也没有实际意义,因为它在方法和坐标体系上没有可以比较的参照系,在实践上与人们的真实感觉出入较大。
如何评价当下中国的法治状况,需要实事求是的态度和科学精神、科学方法。从法治建设的宏观内容来看,根据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三个政治报告对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战略目标做出的规定或描述,可以将其中的“依法治国、政治体制改革、执政党依法执政、形成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司法改革、保障民主权利、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稳定”等11项重大任务作为主要评价对象。可以看出,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和“法制宣传教育”已经完成任务,其他方面虽然也都取得一定成绩,但尚未完成既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