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的手抄报办报资料:法治思维是程序性思维
程序的基本含义:一是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二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同等关注。三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中行使。四是执法司法者不能从当事人那里牟利,否则会出现偏私。程序的本质是一种形式合理性、可实践的理性。借助程序这个“形式性操作杠杆”,就把利益的博弈和价值衡量转化为在法治规程上表达的诉求,人情、关系、偏见、恣意才会被消除,相应纠纷和问题最后都会在法治轨道上得以解决。
机会公平。主要是指起点公平、过程公平。这符合人们的普遍理性。先来先得、抓阄决定胜负都是机会公平的经典例子。法治思维不仅要考虑实体上是非对错,更要确定一套开放、公平、透明的程序规则。既定程序对每一个人都是相同的,按程序办事,最终结果即使不尽如人意,但因公平、透明,各种不满都会自我释然。从人类生活经验看,程序优先的价值就是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人们在起点、过程上的公平。
法制的手抄报图
中立公正。古罗马皇帝康德茂喜欢决斗,而且从未输过。究其原因,格斗规则由他制定:凡他上场必手执利刃,而对方只能按他要求或持木质工具或徒手。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方式,违背了程序中立公正原理。正如马克思所说,当规则利己和偏私的时候,公正就没有任何意义了。执法司法权作为国家权力,如果不能中立公正行使,就会导致寻租越轨,丧失公信力。
权利救济。无救济则无权利。任何人权利受到侵害,都应通过平等机会和公正程序得到救济。权利救济渠道是社会关系修复的主渠道,对维护社会秩序作用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