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普的有关办报素材:关于推广普通话
报告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这充分说明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报告说,五十年代确定的“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的推广普通话的方针是正确的,今后仍然适用。但是,形势变化了,推广普通话工作要有新的进展,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也必须作些调整。重点应当放在推行和普及方面,在普及方面应当更加积极一些。在本世纪内,我们应该努力做到:第一,各极各类学校采用普通话教学,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第二,各级各类机关进行工作时一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工作语言。第三,广播(包括县以上的广播台、站)、电视、电影、话剧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宣传语言。第四,不同方言区的人在公共场合的交往基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交际语言。
推普的手抄报图
报告认为,普通话标准只有一个,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但是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学校、不同年龄等情况,从实际出发,具体要求可以不同。初步设想,可以分为以下三级:第一级是会说相当标准的普通话,语音、词汇、语法很少差错。第二级是会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方音不太重,词汇、语法较少差错。第三级是会说一般的普通话,不同方言区的人能够听懂。
这些要求不仅适用于南方方言复杂的地区,也适用于北方方言区。北方方言区也要推广普通话。
推广普通话,除了继续注意语音规范以外,还要注意词汇规范和词汇教学。
各级各类学校,以及与群众接触面较广的部门仍然是推广普通话的重点。在新的形势下,大中城市尤其是沿海城市,也应该列为重点。
报告指出:推广普通话并不是要人为地消灭方言,主要是为了消除方言隔阂,以利社会交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