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中国梦办报素材:基于人权保障的民族复兴
在中国,集体主义的思想根深蒂固。集体主义有自身的优势,但绝对不能滥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和国人基本权利的保障联系起来,“中国梦”才能与每个中国人的“梦”相一致。梁启超曾经有言,“民权兴则国权立,民权灭则国权亡。”胡适也讲过,“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起来的!”我们在强调集体主义的同时,绝对不能漠视个人的权利。历史上,中国的人权观念就比较薄弱;在近代,中国没有经历过西方国家那样大规模、长时间的人权斗争,在强大的集体主义面前,个人主义显得弱小。所以,更需要我们在民族复兴的过程中重视人权保障。而基于人权保障的民族复兴,既需要掌握权力的执政者充分地尊重人权,也需要每一个公民和社会组织依据宪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我的中国梦的手抄报
在处理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关系时,不能回避的问题是,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应该如何对待?要准确划分集体和个人的界限本身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但可以大致明确的是,多数人都不希望看到钳制一切个人自由的集体主义,同时,也不会一味地赞同无政府主义。在集体和个人之间,应该有的一个基本共识是: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值得国人为之共同奋斗;但“中国梦”不能成为一把尺子,被当作一个法律标准去衡量个体行为。因为从法律层面讲,每个中国人有做“中国梦”的权利,也有不做“中国梦”的权利。同时,“中国梦”也不能成为一根棍子,让别有用心者举着“中国梦”和“爱国主义”的大棒肆意侵犯公民的权利。笔者认为,“中国梦”只能通过感召来唤起更多国人的行动;也只有不强加于人的“中国梦”才是真正让更多中国人心甘情愿去拥抱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