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制教育的手抄报内容

发布时间:2017-07-24  编辑:pinda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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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制教育的手抄报

  有关法制教育的手抄报内容:监督检查

 

  凡用人单位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劳动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提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或者劳动监察人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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