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制教育的手抄报内容

发布时间:2017-07-24  编辑:pinda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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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制教育的手抄报

  关于法制教育的手抄报内容:招用职工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禁止的行为:提供虚假用人信息;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培训费、保证金、押金、集资款以及其他费用;质押劳动者身份证和物品;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和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2)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报名登记之日起10日内确定是否录用,确定录用的应在10日内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录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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