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法制手抄报素材

发布时间:2017-07-20  编辑:pinda 手机版

 
2015法制手抄报1

  2015法制手抄报素材:法制常识之工资

  (1)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并按约定的日期支付。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区县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不包括的项目有:①加班加点工资;②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③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④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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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标准:

  ①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②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③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4)用人单位可代扣工资的情形:

  ①个人所得税;

  ②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③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扶养费、赡养费、抚养费和损害赔偿等款项;

  ④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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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对扣除工资金额的限制:

  ①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可扣除工资用于赔偿,但每月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余额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纪罚款,一般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标准的20%。

 

  (6)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应首先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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