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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精神手抄报内容:中华民族精神之法治精神
“以遵纪守法为荣”的法治精神
中国历史上虽有过“人治”、“礼治”,但也不乏“法治”思想。在治理国家方面,儒家主张仁政、礼治和德治,而法家主张法治、严刑峻法。从表面上看泾渭分明,实质上二者有不少一致性与互补性,即礼与法相通,刑与德可以并用。儒家道德制度学派的代表荀子就赞成法治,主张礼法并举,相互为用。他说:“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荀子·成相》)。春秋战国时期一些改革家主张以法治代替礼治。前期法家的代表人物管仲、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倡言“法治”,力图变革,以富国强兵。商鞅把法视为治国之道的根本基础,指出:“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商鞅书·修权》)。法家后期代表人物韩非继承了前期法家的思想,形成了一套法术之学,主张实行严刑峻法。他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韩非子·有度》说:“法不阿贵,绳不绕曲……刑过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虽然他的思想具有阶级局限性,但这些话都是反对贵族制的,有其积极意义。后来秦王朝短命而亡,说明君主仅以严刑峻法实施统治是行不通的,必须做到德法兼治。贾谊认为,人主仁而境内和,人主义而境内理,人主公而境内服,人主法而境内轻,主张仁与法、德与刑并用。这一思想被汉朝统治者采纳并定为基本国策。在中国历史上主张建立“纲纪”、申明法纪,倡导遵章守纪、清正廉明的思想并不少见,类似“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观点也比比皆是。黄宗羲也提出“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命题。这说明历史上中国的法治精神虽然相对薄弱,但法家思想对民族精神的影响还是比较深远的。今天我们党领导人民大力建设民主与法制,提出既要以德治国,更要以法治国,增加了许多传统法治精神中没有的新内涵,为丰富、发展当代民族精神做出了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