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节,是保障儿童权利、反对虐杀儿童和毒害儿童的节日。
1950年3月30日,旧的4月4日儿童节被废除。1951年6月1日,国际儿童节定名。联合国1990年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中国是参与制定国和签约国之一。在批准《儿童权利公约》的同一年,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对维护少年儿童的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儿童儿童1925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关于儿童福利的国际会议上,首次提出了“儿童节”的概念,号召各国设立自己的儿童纪念日。
1949年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举行会议,会中通过了保障全世界儿童权利,反对虐杀儿童和毒害儿童的决议,为纪念1942年6月被纳粹德国屠杀的捷克利迪策村全体婴儿,决定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
1954年12月14日,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定11月20日为世界儿童节(TheUniversal Children's Day)。
世界上一些国家将6月1日定为儿童的节日,称为“国际儿童节”。在欧美国家,儿童节的日期各不相同,而且往往很少举行社会公众性的庆祝活动。往往有人误解为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将6月1日定为儿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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