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黑板报

发布时间:2017-07-20  编辑:余超林 手机版

  交通事故3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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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市交通事故类

  直行事故。市区非主要路口及边远郊区,由于没有安装红绿灯,直行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大,约占事故总数30%。

  追尾事故。多发生在遇红灯急停车时由于前后车距过近而追尾,或雨雾天气则追尾更为常见,约占事故总数13%。

  超车事故。快速车在超慢速车时与对面车相撞,或与突然横穿的行人、骑车人相撞而导致;夜间超车时遇对向车炫目灯光,亦常造成事故。约占事故总数15%。

  左转弯事故。交叉路口左转变时,交织点多,车与车、车与人冲突可能性增大,常引发事故,约占事故总数25%。

  右转变事故。在巷道的进出口、单位大门的进出口和一些十字路口,是右转弯事故的多发之处,约占事故总数20%。

  二、山区公路交通事故类

  窄道事故。由于公路等级低,加之塌方、损坏失修,多显路径狭窄。行驶车辆不减速,会车不礼让、抢先行,往往导致事故。

  弯道事故。行驶弯道,倘车速过快、超载或操作失误,易造成事故。

  坡道事故。行驶坡道,常见车辆前溜或后溜,则往往是超载车辆或“病”车,一旦操作失误,则事故难免。

  三、干线公路交通事故类

  我国干线公路密布山区和乡镇,一旦少划中心线和快慢分道线,由此引发常见事故。

  会车事故。由于一般车辆均居路中行驶,一旦车速快而会车不注意礼让,临近才避躲,则往往避让不及而相撞。

  超车事故。居路中行驶,有一方超车,倘措施不及或操作失误则相撞难免。

  停车事故。干线路窄而随意停车者多,尤其在夜间,一旦停车不开尾灯,或车周边未安置警醒物,过往车辆则易与停车相碰撞而导致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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