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主题黑板报资料

发布时间:2017-05-26  编辑:林仪 手机版

   导语:炎炎夏日,火球般的太阳炙烤着大地,热浪滚滚,逼得人们纷乱地寻找清凉地,哪怕是一小会儿,或者是一丝一毫,都足以给酷热难耐的人们带来分外的喜悦。然而我们万万不可放松预防溺水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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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溺水警示案例之一:

  2008年5月22日下午第二节课后,我区某校七年级学生王XX(男,13岁)、栾XX、孙XX三人利用30分钟大课间活动时间的机会,偷偷翻过学校围墙到白沙河边玩耍。后三人进入河中游泳,王XX独自一人进入深水区,不慎滑倒,被水呛入肺部溺水。其他2名学生在拨打110电话报警后,立即回校报告级部主任,学校组织老师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施救。约20分钟后,王XX被救起,上岸时已经窒息,后虽经医院抢救,最终无法挽回生命。

  事故分析:

  1.王XX无视校规校纪,私自翻墙离校并下河游泳。

  2.学校对学生在校时间的管控不够严格,致使其私自外出离校后无人报告,无人知晓。

  3.王XX对河道情况不熟悉,且对自己游泳技能盲目自信,下水后独自进入深水区,不慎滑倒后被水呛入肺部溺亡。

  4.发生溺水事故的河道虽有警示标志,但无人看护,致使王XX落水后施救不及时。

 

  防溺水警示案例之二:

  2010年6月 22日中午13:20左右,胶州市张应镇某小学五年级一班学生张XX1(男)、逄XX(男)、五年级二班学生张XX2(男)、修XX(男)一行四人吃完饭后到村后水库洗澡。修XX失足掉进水库深水区,张XX1立即去救修XX,也不幸掉进深水区,张XX2、逄XX相继去施救,也一起掉了进去。此时,在附近的该校六年级二班的学生张XX3和邹XX听到呼救声,赶到现场就去救他们,但只把张XX2、逄XX救起来,修XX、张XX1因与岸边相隔太远无法施救。后在岸上的几人大声呼救,附近一位老太太听到后,叫一位村民救人,村民听说后立即拨打120和110,通知村委和学校,并进行施救。学校和村委赶到现场对孩子进行施救,将修XX、张XX2救上岸,120到达后将溺水学生送往胶州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因抢救无效于15:40宣布死亡。

  事故分析:

  1.学生家长疏于对学生的监护,其因天气炎热私自到水库洗澡。

  2.因是在午饭后时间,水库周边村民较少,致使施救不够及时。

  3.学生溺水自救意识不强,贸然施救,导致先后4名学生落水,2名因此溺亡。

 

  防溺水警示案例之三:

  2008年8月24日中午,我区某小学应届毕业生周XX(已于2008年8月1日到某中学报到,男,13岁)在吃过午饭后带领堂属几个弟弟外出玩耍,其奶奶百般叮嘱不要到大湾附近玩耍,但该生并没有听从长辈叮嘱,带领几个小伙伴来到某社区垃圾场西侧的大湾玩耍。该大湾地处偏僻,周围草木丛生,人、车都很难进入,大湾两侧均有“禁止下水游泳”等警示标示,但无专人看护。该生来到大湾执意要下水洗澡,结果下水后因不会游泳再也没有上来。同行的几个小伙伴见此情形马上呼救找人。大约15时左右,家长来到现场救上该生,其已溺水身亡。

  事故分析:

  1.此事故发生在暑假期间,其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虽对其进行了提醒,但管控不到位,致使其脱离家长视线后私自下水洗澡导致溺亡。

  2.事故发生水域地处偏僻,周边群众较少,加之同行的几名孩子年龄较小,虽进行了呼救,但终因施救不及时致其溺亡。

  3.该学生自恃在同行伙伴中年龄最大,想在小伙伴中显示自己勇敢,却无视自己不会游泳的实际,将学校、家长的教育和嘱咐置于脑后,盲目下水致使淹亡。

  4.该生为小学应届毕业生,并已到升学中学报到,假前小学虽进行了相关的安全教育,但由于已经毕业,毕业小学和升学中学的教育管理未及时有效衔接,致使其假期校外管控出现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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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溺水警示案例之四:

  2008年9月15日(农历八月十六),我区某中学学生陈XX(男,12岁)与某小学学生赵XX(男,13岁)分别随父母一起到外婆家走亲(二人为姨表兄弟)。中午饭过后,二人结伴骑自行车外出玩耍,行至某社区东约1千米,见路旁石沟内水清,二人便一起下水洗澡,不幸溺水(预计时间下午14时)。下午16时左右,其家人见其外出未归,即四处查找,于当晚20:00左右发现,并将其从石坑中打捞出来,此时两学生早已溺水死亡。石沟上方有警示标语,当时无人看护。

  事故分析:

  1.事故发生时间为中秋假期,因家长对学生安全的疏忽而监护不到位,致使其私自下水洗澡导致淹亡。

  2.事发水域为一石坑,虽有警示标语,但无人看护,且距离村庄较远(1公里外),落水后无人知晓,导致未得到及时施救。

  3.两学生安全意识淡薄,因其均不在当地居住,在对积水石坑情况不熟悉的情况下,贸然下水洗澡致使淹亡。

 

  防溺水警示案例之五:

  2009年10月8日上午(国庆节放假期间),某小学四年级二班学生李XX1(女,11岁)和陈XX(女,11岁)与同班同学李XX2、张XX一同外出玩耍(四人均为同班同学),中午四名学生没有回家吃饭,家长也没有外出寻找。下午15时左右,四人来到位于某社区东边的水库边玩耍李XX1和陈XX说要下水游泳,在一起玩耍的其他两位女同学劝她俩不要下去,李XX1、陈XX不但不听,还说“要学学游泳”,于是两人脱衣下水,手拉手向水中走去,由于水库岸边水浅,二人行至一段后,脚下突然变陡,随即二人滑入深水淹没。岸上其他两位同学马上呼救,在此处钓鱼的几名群众听到呼救立即跳入水中抢救,在打捞未果的情况下,拨打110报警,下午17:00两名落水女孩被打捞上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终因溺水时间较长,抢救无效死亡。事发水库岸边均设立了警示标志,但是无人看管。

  事故分析:

  1.事故发生时间为国庆假期,两名溺亡学生均为父母离异后的重组家庭,陈XX为外来务工家庭子女,其父母平时对其疏于教育,监护不到位,致使其在外出时间较长,且未回家吃饭的情况下,未及时寻找,致使惨剧发生。

  2.学生安全意识淡薄,将学校的教育置于脑后,且在不会游泳的情况下,不听同学劝阻,执意下水导致淹亡。

  3.事发水域岸边虽有成人,但因水情复杂,施救未果,导致两人因溺水时间较长抢救无效死亡。

 

  防溺水警示案例之六:

  2008年6月29日(星期日)下午,我区某中学八年级学生李XX(男,15岁),某小学四年级学生李XX(男,10岁),二人结伴到所住社区北三里外的一鱼塘附近玩耍。大约15时左右,一在鱼塘边洗衣服的妇女听到鱼塘有人呼救,即马上找人施救。16时30分左右,两学生被打捞上岸,虽经抢救,终因溺水时间较长,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调查中发现,二人衣着整齐,均穿着鞋,分析为其中一人可能失足落水,一人下水施救。因两人均不识水性,导致溺亡。

  事故分析:

  1.事发时间为周末假期,家长对学生校外监护不到位,致使其私自到鱼塘边玩耍,失足落水淹亡。

  2.事发水域为一鱼塘,距离居民区较远(1.5公里外),事发时正是午后村民休息时间,虽有人听到呼救找人施救,终因施救不够及时,导致溺亡。

  3.两名学生均不识水性,一名落水后,另一名慌乱中贸然下水施救,导致共同淹亡。

 

  防溺水警示案例之七:

  2010年8月23日,我区某中学学生张XX1(男,17岁)与另外三名我区学生(常XX1,张XX2,常XX3)相约一起到崂山区仰口海边游泳。四人刚开始在齐腰深的浅水区戏水玩耍。大约11点多钟,常XX1、张XX2往岸边走并喊张XX1、常XX2上岸。这时连续几个大浪袭来,将张XX1、常XX2卷入深水区,已到岸边的常XX1发现后马上呼救,岸上有人迅速带救生圈施救,还有人迅速拨打110。常XX2被安全救上岸,张XX1被救上岸后已溺水身亡。

  事故分析:

  1.事发时间为暑假末期,且事发地在区外,学生家长在几名学生离家时间较长且远赴区外的情况下,无人知晓,对学生的假期监护不到位。

  2.参与的四名学生分别为不同学校在校生(3名高中,1名初中),因其年龄较大,盲目自信,麻痹大意,在无成人陪伴的情况下私自下水游泳,致使淹亡。

  3.事发水域为仰口海水浴场,该浴场属自然形成的“野浴场”,无专门机构管理,无专业救护人员,且该浴场水情异常复杂、水深浪大,历年来均有人员因游泳溺亡。四名学生在对该浴场水情不了解的情况下,下水游泳突遇大浪卷入深水区导致淹亡。

 

  防溺水警示案例之八:

  2009年,8月1日下午,我区某小学应届毕业生赵XX(男,12岁)与另一学生矫XX一起到距其居住的某社区4里外一废弃虾池洗澡。赵XX不幸溺水。同行的矫XX因年纪较小,心里害怕未及时报告,致使赵XX家长以孩子失踪为由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后在警方多方了解并找到矫XX反复教育后,矫XX方说出实情。赵XX尸体于8月3日凌晨被打捞上岸。

  事故分析:

  1.遇难学生赵XX为外来务工子女,因其已小学毕业,其家长在假期中对其疏于监护,致使其私自下水游泳淹亡。

  2.事发水域为一废弃虾池,现场虽设有警示标牌,但地处偏僻,且无人看护,致使其溺水后无人发现及时施救,导致溺亡。

  3.在其发生溺水后,同行的学生因恐惧慌乱未及时找人施救,致使在事发2天后,尸体才被打捞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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