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学生法制教育黑板报内容

发布时间:2017-08-29  编辑:pinda 手机版

  中学生法制教育的有关内容:法律效力

  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生效即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时间效力

  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什么叫开始生效、在什么时间终止生效以及对其生效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具有溯及力。

  1.法律规范的生效时间

  法律规范的生效时间通常有三种:从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法律本身规定了生效的具体时间;法律本身规定了其生效时间取决于其它法律的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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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板报

  2.法律规范终止生效的时间

  法律规范终止生效的时间通常有:1.新的法律公布实施后,原有法律自然失去效力。2.新的法律公布生效时,明文规定原有的同类法律废止。3.有的法律因已完成其历史任务而自然失去效力。4.法律本身明确规定生效期限,期限届满自行终止效力。5.由有关机关颁发专门的决议、决定,宣布废除某些法律,从宣布废除之日起,该法即停止生效。法律规范终止生效还可分为明示废止和默示废止。

  3.法律规范的溯及力

  法律规范的溯及力,是指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在一般情况下,法律不溯及既往,但也有一些例外。在刑法的适用上现代各国通常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空间效力

  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哪些地方、区域有效。我国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有;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在局部区域生效;某些法律、法规还具有一定域外效力。

  对人效力

 

  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适用于哪些人。对这个问题,各国大致有以下几种原则:属地主义原则,属人主义原则,保护主义原则,以属地主义为基础、以属人主义、保护主义为补充的折衷主义原则。我国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也采取折衷主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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