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的办报资料:法律原则
中国安全考察团到德国考察访问,这个考察团的负责人深夜遇见一位老太太在自家门口不远处等红灯,这时马路上虽然没有车辆通行,但是这位老太太还是等到红灯转换成绿灯后才通过马路。于是考察团负责人就问这位老人为什么如此“机械”?老人指着红灯说:那是法律,作为一位公民,什么时候都不能违法。
有一位在德国工作的中国男子,晚饭后用婴儿车推着不满周岁的儿子去公园漫步,刚到马路口时,绿灯转换成了红灯。这位男子见马路上没有车辆通行,就要推着婴儿闯红灯。这时,一位德国老太太对这位男子说:你是成年人,有法律行为能力,可以主动违法。但是,这位婴儿是没有法律行为能力的,你没有权力带着他被动违法。如果你因急事非违法不可,请你把婴儿留下,等绿灯亮了以后我帮你把小孩推过去。
安全教育的黑板报
以上两个故事中,两位德国老太太之所以如此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是因为她从骨子里把红灯视为法律,而不仅仅是指示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无言的显示器。在她们看来,遵纪守法是一个公民最基本的素质。这两位德国老太太的行为对我们的启示意义在于,进行安全法制建设,对全民进行终身安全法制教育的核心,不是别的,正是“遵纪守法光荣,违法乱纪可耻”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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