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总结

发布时间:2017-03-16  编辑:沈舒文 手机版

  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工作的影响力,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市场公平有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16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总结,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2016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总结1】

  为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泛宣传“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年主题,在今年3月15日前,济南市消协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都取得了预期效果。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召开新闻发布会。2016年3月14日,济南市消费者协会联合济南市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物价局、食药局等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召开纪念济南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消费维权发布会。同时邀请济南市新闻界、企业界和消费者代表参加,公布了十大消费热点。

  二是召开座谈会。2016年3月10日在工商局6楼会议室召开部分驻济大型服务类企业座谈会。

  三是开展各类讲座。2月,为提高消协系统工作人员工作能力,济南市消协组织新招入人员进行了培训。3月5-7日,市消协副秘书长甄涛到济南市大型服务企业进行授课。3月27日,举办了全市消协系统工作人员新《消法》培训班。

  四是开展知识竞赛。《济南市消费者协会在3.15前期组织了 “安利”杯学习新消法知识竞赛。

  五是在3月15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申诉举报受理活动。按照上级消协总体部署,在自身开展活动的同时,统一部署各县(市)、区消协3·15期间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制作宣传展板21块,发放各类宣传材料7万份,;通过电视、广播和报纸发表宣传稿件20余篇。

  【2016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总结2】

  按照中消协部署和省工商局的要求,以中消协“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为主题,以宣传新《消法》为重点,隆重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使3.15宣传纪念活动有创新、有声势、有实效,扩大了新《消法》的社会认知度,营造了消费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创新宣传方式,纪念活动亮点纷呈

  一是拍摄电视专题片,扩大活动影响力。拍摄制作电视专题片《让消费者更有力量》,宣传一年来,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检验检疫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亮点。二是制作“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电视专题片,宣传新《消法》的新内容、新亮点。以上专题片都在活动现场和省电视台播放。三是开展绿色消费倡议活动。根据新《消法》精神,在活动现场,省工商局局长、省消委会会长叶木凯代表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全省广大消费者发出倡议:“践行绿色低碳消费,建设共同美丽家园”,要求广大消费者践行“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让地球拥有青山、绿水和蓝天。省人大领导,各部门领导以消费者身份,带头签名响应,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广大消费者纷纷响应。四是成立“室内装修装饰装修专业委员会”。特聘请李蔚青(厦门大学艺术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为“福建省消委会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专业委员会”主任,在活动现场由省政府副省长郑晓松为“福建省消委会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专业委员会” 授牌。以上内容以室内会议形式,由电视台主持人主持,有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省委宣传、省工商局、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等12个职能部门、诚信企业代表、消费维权志愿者等参与的纪念宣传活动,于3月15日在福建会堂国际厅举行。五是在3月16日开展新《消法》宣传咨询活动。3月16日上午省消委会和福州市台江区工商局在福州红星美凯龙广场,联合开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 为主题及“践行绿色低碳消费建设共同美丽家园”消费者签名活动。活动现场就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并开展了消法知识有奖问答。

  二、强化新闻媒体互动,扩大了宣传效果

  从3月10日起连续8天发布3.15活动新闻,引起中央媒体、省内媒体的热切关注,各大媒体不惜用整版进行大篇幅报道,或在要闻时段播出。中央级网站人民网福建频道、新华网福建频道更是配合省消委会专门制作“3.15”专题,深度报道我省的消费新闻。一是不间断地发布新闻。省消委会从3月10日至17日,保持每天一至两篇权威新闻发布,共发布12篇新闻。其中《让消费者更有力量》、《冠军版科鲁兹宣传销售引争议》、“践行绿色低碳消费建设共同美丽家园”消费者签名活动、《新消法亮点》等这些新闻得到中央及省内媒体大量刊载,媒体刊发篇目多达上百篇,网络转载量上千篇次,起到非常好的宣传效果。中央级网站人民网福建频道、新华网福建频道更是配合省消委会专门制作3.15专题,这些专题上传了大量省消委会的工作新闻,包纳几十万字及图片,提升了省消委会品牌影响力。二是各大媒体给出重要版面及时段进行报道。10日发布的第一篇新闻《冠军版科鲁兹宣传销售引争议》得到人民网、新华网等中央媒体的关注,人民网以《消费维权1号案:福州华骏雪佛兰4S店自装“冠军版”科鲁兹引争议》刊发,网易、凤凰网、中国日报网等媒体纷纷转载。《2013年福建消费投诉分析报告》、《2013年福建消费维权十起典型案例》发布后,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福州晚报、法制今报等省内媒体均已整版进行报道。《福建隆重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福建全省联动倡议绿色低碳消费》新闻稿得到人民网、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新闻中心、福建广播电台等党报党台党网的大力支持,并在重要版面和重要时段刊播。三是消费维权更有效果。《冠军版科鲁兹宣传销售引争议》稿发布后, 4S店老总受厂家委托亲自到省消委会认错道歉,并表示停止不当宣传、停售冠军版科鲁兹汽车;《让消费者更有力量》发布后,海峡都市报以《省消委会披露案例:霸道酒店、强硬银行低头》、东南快报以《省消委会专家团队让银行松口》为题报道后,得到新华网、人民网、新浪、腾讯等大量转载,起到维权监督作用,又提升省消委会的形象;《福建即将成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专业委员会》新闻得到大量关注,如东南快报发布的《遭遇装修纠纷专家维权团队帮忙》一稿引起消费者对装修的关注,为专业委员会今后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部门联动,宣传声势浩大

  一是精心制定纪念“3.15”宣传活动方案。按照中消协 “3·15”活动工作部署和省工商局的要求,结合福建省2013年消费维权工作的亮点,秘书处几经研讨制定了2016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日”宣传活动预案,1月10日邀请省委、省政府有关部厅局等13家宣传、监管部门代表座谈酝酿,制定了适宜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日”宣传活动方案,确定了协作有序的“福建省、福州市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议程。二是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消费维权宣传。全省各级消委会联动,统一开展‘践行绿色低碳消费,建设共同美丽家园’倡议活动,集中宣传新《消法》,全省共印刷发放新《消法》宣传读本及各种宣传材料29.5万份(册),增强了新《消法》的社会认知度。三是领导重视,氛围热烈。3月15日上午9时在福建会堂六楼“国际厅”举行福建省、福州市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日”宣传活动大会,省人大刘群英副主任、省政府郑晓松副省长、省政协陈绍军副主席和福州市人大、政府、政协领导,以及省委宣传部、住建厅、司法厅、工商局、药监局、物价局等19位领导准时出席了大会,还有省工商局各处室、省消委会会长、副会长、省消委会常委、委员,以及金融和汽车、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志愿者代表、企业界代表和福建省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近百人制服方正也参加300多人参加了活动。中央驻闽和省、市许多新闻媒体记者也参加了宣传活动的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