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日国旗下演讲稿

发布时间:2017-12-03  编辑:pinda 手机版

   国旗下演讲稿一: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上午好。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今年是现行宪法颁布30周年,1982年宪法是中国法制建设的里程碑,确立了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标志着国家生活的法治化、制度化。30年来以来,公民的宪法意识明显增强,国家机关依照宪法行使权力、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大大提高。宪法实施的过程也是法治建设不断深化的过程。

  法治是规则之治,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最高的行为准则。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不仅仅是一个政治性文件,它既规范国家权力的合法运行,又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与公民生活紧密相关,宪法实施随着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而逐步深入,宪法所确定的原则和所规定的权利内容逐步走向具体化、程序化。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科学发展的价值取向和奋斗目标,其中所包含的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保障人民权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监督权力等,都体现了宪法精神。深入理解宪法及其精神,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精神

  体现国家理性

  依法治国首先就是依照宪法治理国家,这就意味着国家治理必须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必须将宪法精神、宪法规定贯穿落实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国家权力的运行必须以保障人民权利为出发点,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科学发展观反对GDP崇拜,努力实现“正义的增长”,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立场,注重社会公平正义,注重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的权利,这与宪法精神是一致的。

  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这种确认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完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过程,也是从集权到分权、从人治到法治、从身份到契约的宪政发展过程。目前,中国经济总量的世界排名跃至第二位,与之相伴随的是中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其中就包括法治水平的提高。“中国模式”的成功不仅是经济的高速增长,而且也表现在国家理性、公共治理的进步。

  权力约束是

  宪法精神的第一要义

  宪法是专门调整国家机关与公民关系的法律。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机构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是宪法的基本精神。宪法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权力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界定,在宪法语境中,一切权力都是有限的,无边界的权力是不存在的。用法律思维、法律手段治理国家、管理社会,首先是在政府行为中体现宪法精神、宪法原则。在公共决策、公共事务中,保障公民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使公众参与成为科学民主决策的必要环节。政府的权力受到更加严格的限制,审计、问责等戴在政府上面“紧箍咒”越来越多,权力运行越来越透明。

  当然,单纯依赖于外部监督并不能造就伟大的政治家。只有具备宪法意识和法律素养的人,才会成为理国善政的出色领导人。柏拉图说:“只有那些最能遵守国家法律的人,才能在这场考验中获得最高的荣誉,他将被任命为最高的官职和众神的首席执行官。”

  权利保障是

  宪法精神的核心内容

  列宁说:“宪法是一张写着公民权利的纸。”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本源和目的。宪法既宣告了公民权利,又严格限制国家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在社会急剧转型时期,公民与政府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利益冲突增多,如何实现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一个紧迫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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