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上能下”让能者上,不能者下,符合现代组织科学管理原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陕西省委三项机制心得体会1】
“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把对的干部选用到对的位子上,才能达到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效果。然而,长期以来,干部能上不能下是个顽疾,助长了一些干部的“官本位”思想,错误地认为当上了领导干部,只要不犯大错误,就可以当太平官,高枕无忧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永葆肌体健康的重要法宝。打开“下”的渠道,就等于铺实了“上”的阶梯。《实施意见》为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问题注入了一计强心针,对为官不为或不胜任工作的干部动“真格”,将搅活干部为官有为的一池“春水”,倒逼广大党员干部保持作为意识。此举之中透露的,是我省从严治吏的坚定决心,彰显了选人用人的新风向。
“下的干部”也需要“正面激励”。《意见》重点明确了6种干部“下”的渠道,规定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0种情形以及调整的程序和方式,还增加了5种干部问责的情形,对应当“下”的干部,不是简单一“下”了之,也明确提出了定岗位、定职级、定责任、定帮带人等“四定”措施。不戴帽子,不打棍子;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让“下的人”心服口服,让“上的人”理直气壮。应该说,这种制度设计兼具人性和理性,既非不问青红皂白的“一棍子打死”,亦非无休止地“下不为例”,给领导干部们打了一针“清醒剂”。 对“下的干部”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把调整看成新的起点,鼓励干部重新起步、有所作为。如果表现优秀且符合有关规定,也有“上”的机会,避免“一下定终身”的负面效应。
从严治党关键在从严治吏。畅通干部的进出通道,才能让领导干部时刻紧绷勤政为民的弦,时刻提醒自己要不断进步,始终保持为官有为的好状态。
【陕西省委三项机制心得体会2】
近年来,关于干部管理的制度措施屡有部署,然而,顶层设计却往往在现实“虚症”的异化中成了摆设,究其原因在于落实不力。此次湖北开展省管干部履职尽责考核,从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实施办法》的出台,到360度全方位、精准化的业绩考核,再到考核结果的运用,让实干者“浮出水面”,太平官“压力山大”,不仅“能下”,而且“真下”,可以说是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的源头工程。
医学里有“通则不痛,痛则不通”的道理,放在干部队伍建设当中亦是如此。无论是“能上不能下”的下堵,还是“能下不能上”的上塞,干部人员的不流通,堵塞的都是党的肌体,损害的也是干部队伍活力。而湖北的成功之处正是在于畅通了动态的干部“能上能下”渠道,使干部队伍呈现出健康状态。
打造干部队伍“健康态”,关键是疏通“能下”的脉络,解决了不能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关于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过去一直感到难以把握,湖北对干部“下”的情形、“下”的依据、“下”的程序等关键环节进行了细化,建立了“不为干部”下行的“车道”。此次综合运用履职尽责考核成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集中进行组织调整,让干部“下”得服气服众,作为“从严治党”的强心剂,起到激浊扬清的重要作用。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实现干部队伍“健康态”,在于实现了“真下”。过去干部能上不能下,原因不仅在于“下”的管道不畅通,更在于“下”的执行力度不够大。或是“高高拎起、轻轻放下”,或“明降实升”,问责和“能下”往往失去效力。湖北省在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操作上,有依据、有情形、有程序,狠抓常态执行,增强了干部能“下”的可行性,降低执行之虚,是真正实现制度落地有声、落实抓铁有痕。
实现干部队伍“健康态”,还在于用好了“能上能下”。干部人事工作,不仅要管进管出,还要能鼓舞干部。干部能上好比疏通源头活水,是对干部的巨大激励,而干部“下得好”同样也是一种鼓励。湖北省以实际情况为标准,在上与下之间架起“桥梁”,让“有为者”上行,建立“不为干部”下行的“车道”,设置“问题干部”重现改过的“回头路”,不仅是干部管理的“破冰”,更是“融冰”,是在“能上能下”中促进干部成长。
“让有为者有位,让无为者无位”。“能上真下”表明了湖北省在“从严治党”上的极大决心,在“干部管理”上的极大用心。“上得来,下得去”的干部队伍健康状态,必将激荡起十三五湖北前进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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