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工作考评制度_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7-11-15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为进一步完善我局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处室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考核,提高专项工作项目的完成质量,提升全局整体的监管效率和水平,特制定《**局专项工作考评记录表》。请各处室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填写、上报、存档。人教处将定期进行检查,并以此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局专项工作考评记录表
  表格编号:
  工作項目
  □现场检查 □调研报告 □全局专项工作 □处室专项工作 □其他
  项目时间 项目负责人 项目参与人
  一、 释义:
  (一)工作项目定义:
  现场检查:***处按照保监会的要求或处室计划,下发《现场检查通知书》,进驻**机构进行的业务检查;
  调研报告:对**机构进行专项调研,形成的具有研究参考价值的报告;
  全局专项工作:列入全局年度工作计划之列的专项计划工作;
  处室专项工作:列入处室年度工作计划之列的专项计划工作;
  其他:***、**、党委会临时指定要求完成的重大专项工作。
  (二)“项目时间”是指项目的起始与结束时间;
  (三)“项目负责人”是指组织项目运作,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责任人;
  (四)“项目参与人”是指协作项目负责人开展项目,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参与完成的人员;
  (五)“第一完成人”是指项目阶段性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第二完成人”是指项目阶段性成果的辅助完成人;
  (六)评估等级定义:
  优秀:专项工作表现及达成的结果明显超出要求水准
  良好:专项工作表现及达成的结果达到要求的水准
  需改进:专项工作表现及达成的结果未尽符合基本要求水准
  二、如处长为专项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则无需填写「处长评估意见」一栏。
  三、专项工作过程中如存在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未能按时限完成或影响完成质量水平,应填列于「项目需说明之事项」栏,以作为考评之重要参据。
  四、本考核表由专项工作项目责任人按照项目进度如实填写,各处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汇总;当专项工作项目完成后,项目责任人应自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填写本考核表,连同项目完成成果(如现场检查报告、调研报告等)一同交局领导审阅评价;局领导审阅评价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考核表反馈给该项目责任人,同时抄送人教处存档。
  五、本考核表自纪录之日起保存2年,期满后由人教处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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