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组织生活制度_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7-08-02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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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把党的各级组织的正常生活认真抓起来,特制定本规定。
一、党委工作方面:
第一条 党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传达上级党委(党组)指示文件,研究当前重大问题,制定和部署政治工作计划,检查分析总结计划落实情况,处理党务其它有关工作。
第二条 党委成员要抽出时间,集中学习。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指示、文件等。
第三条 党委每年分析一次职工队伍的素质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使职工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
第四条 党委每月由书记主持召开一次政工例会,听取、汇报情况,分析职工思想动态,部署和总结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 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六条 党委成员实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要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又要按时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活动,自觉接受党员同志监督。
第七条 党委主要成员每季度给党员上一次党课。结合本局实际,有针对性地向党员进行党性、理想、纪律和先锋模范作用的教育。
二、党支部工作方面
第八条 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监督,讨论决定有关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布置下步工作。
第九条 每月召开一次支委员,研究党务方面工作,讨论本单位有关生产行政方面任务完成情况。
第十条 党支部委员每月坚持一次学习制度,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有有关文件规定,不断提高一班人的理论、政策、思想、工作水平。
第十一条 支委会每半年研究一次党员发展工作和积极分子培养考查情况。
第十二条 党支部每季度组织党员、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考察、鉴定。预备党员每季度书面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第十三条 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征求职工群众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会议,传达上级指示,交流当好小组长的经验,检查和布置党小组工作。
第十五条 支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六条 党支部每季度向党员上一次党课,可酌情吸收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三、党小组工作方面
第十七条 党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小组会,学习有关文件,严格组织生活。
第十八条 党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汇报思想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九条 党小组每季度对要求入党和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培养考察,并认真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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