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议事规程_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7-08-02  编辑:admin 手机版


各党小组:
为了加强医院党的领导,认真履行党支部职责,保证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实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决议,研究本院的贯彻实施意见。
2、审议**改革方案,**建设和发展的规划,每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决算,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
3、研究**党的思想、组织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及时解决在党风、党纪、计划生育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4、研究干部的教育、管理、考察和监督工作,审议干部职工考察学习进修有关事项。
5、研究院行政职能科室和业务科室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审议中层领导干部的任免和其他人事工作重大事宜,研究纪检、工会、共青团工作,审议党员违纪案件及重大事故的处理。
二、议事的基本形式:
1、支部议事的基本形式是:支委会、支委扩大会、党、政、工、团工作协调会。
2、议事会议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1)定期召开的会议:支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例会原则上每年至少两次。
(2)不定期召开的会议:支委扩大会议,党政工团协调会等。
三、议事程序:
1、提交支部讨论研究的议程,由支部主要领导或有关方面提出。有关方面提出的议程,由党办负责人搜集整理,经支部主要领导认可后,方可提交会议,党政工团协调会的议程由支部书记牵头,党政工团领导共同商定。
2、已经确定的议程,由党办提前一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并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有关方面的议程由议程提出单位负责汇报,在提出问题的同时提出解决办法。
3、上述会议均由支部书记主持,若书记因故不在,由支部副书记代行职权。
4、议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表不同意见,集思广益,作出正确决策。会议主持人应及时正确地归纳各方面意见并提出综合意见提请会议研究。凡需表决的议程须达到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讨论通过,方可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5、会后党办负责人或会议记录人负责向因故没有来参会的人员通报会议情况。
6、党政工会主要领导应按工作职责范围,及时主动通报各自系统的情况,以加强协调配合。
7、凡属支部议事决定的事项,均由支部书记负责组织、检查,考核、贯彻落实,党办要根据支部书记的意见,通知和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实施进展和结果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支部。
8、会议记录字迹清楚工整,内容要完整、齐全,会议记录由党办负责人审核后交档案存放。
四、议事纪律:
1、召开支委会的时间一经确定,应到人员不得缺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须提前请假。若需变更会议时间,会议主持人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2、严守秘密。会议进行情况及会议决定除需公布的内容外,与会人员不得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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