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生育证明_证明书

发布时间:2017-06-12  编辑:admin 手机版

单位生育证明
单位生育证明
兹证明***是我单位职工,自****年至今一直在我厂担任****工作,****年结婚,于***年*月*日生育*孩一名,望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致!

单位盖章
年月日婚育证明你们夫妻分别在自己的工作单位开,没有单位的可能是要在社区开(可以打电话到你户口所在街道问问看)。里面的内容要写上---某某人是某某公司员工,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结婚证号、然后写上兹证明某某人属于初婚初育(如果你是的话)。然后要写上证明人的姓名(你们公司给你开证明的人一般是人事,或人资的管这事)然后还要写上证明人电话(单位电话就行)。最后盖上单位的章. 如果你们工作的单位是国企的话那么这样就OK了!不过要是私企就得还要到你户口所在的社区,是社区不是街道--找计生科的再盖个章!,
单位的计划生育证明
证明
兹有我单位正式员工XXX,性别,民族,身份证号:该员工尚未结婚,也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特此证明。
XXX(单位章)
年月日婚育证明 只要个人声明即可
记者昨日了解到,市人口计生委在全省率先改革,主要针对初次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出台了十项便民服务措施。措施适用于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居民,于昨日正式颁布,将于4月12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初次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总称生育手续,以下同)是人口计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由于在办理程序上和申请材料要求上的限定,加上新形势下出现的人户分离、人口流动性大等多种因素,使得有生育条件的申请人在取得“婚育情况证明”等方面遇到许多困难。于是,市人口计生委出台相关政策,简化办理程序和手续,使群众少跑路、省时间。
据介绍,以往出于管理的需要,生育手续一般在女方户籍地办理,便民措施规定,夫妻双方可自行选择到新生儿拟落户的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过去“婚育情况证明”是办理生育手续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提供的重要证明材料之一,由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地社区(村委会)出具。这次重点在“婚育情况证明”上进行了改革,对于夫妻双方都是初次生育的,婚育情况证明采取个人声明的形式,不再需要由工作单位或者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对于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工作单位或社区(村)为申请人出具《再生育婚育情况证明》时,可以手写或A4纸打印申请人的婚姻、生育子女情况等事项,不再需要采取制式介绍信的格式;对于人户分离或户籍发生迁移人员的婚育情况证明,只需提供现户籍地开具的即可,不再需要到现居住地或原户籍地多次多地开具,大大简化办理程序。对于2012年10月1日以后在本市办理过生育手续的,符合再生育条件申请再生育时,不再需要提供《再生育婚育情况证明》。
另外便民措施也更加人性化,尊重个人隐私,再生育审批不再对申请人婚育情况进行公示。在外省市工作的居民,办理生育手续可委托他人办理,使其不再需要其返乡办理生育手续。办理生育手续相关的证明材料等表格和参考格式均可从大连人口网()下载。人口计生部门所有办事的表格文件均可下载,也可以到办理地领龋
生育手续办理
十项便民服务措施
一、取消“生育手续以女方户籍地办理为主”的限定,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到新生儿拟落户的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
二、取消“初次生育婚育情况证明由工作单位或者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规定,夫妻双方均属于初次生育的,婚育情况可采取个人声明的形式佐证。
三、取消“《再生育婚育情况证明》采用制式介绍信格式”的限定,工作单位或社区(村)为申请人出具《再生育婚育情况证明》时,可以手写或A4纸打印申请人的婚姻、生育子女情况等事项。
四、取消再生育审批对申请人婚育情况的公示制度。
五、符合独生子女再生育条件的,申请再生育时,申请人的父母所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其结婚证或户口簿信息一致的,不再需要提供申请人父母的婚育情况证明。
六、简化人户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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