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状况证明是什么_证明书

发布时间:2017-06-01  编辑:admin 手机版

婚育状况证明是什么
婚育状况证明是什么
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
A.户籍为苏州市的参保园区公积金的女职工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工作单位在湖东-社区范围内
2、生育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累计满10个月以上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
B.非苏州市户籍的园区公积金参保女职工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工作单位在湖东-社区范围内
2、生育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累计满10个月以上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2、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3、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外地办理的一胎证不能代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相关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发放
只发放《生育保险联系单》,如果男方是苏州市家庭户口的,女方为嫁入苏州市的,可发放《生育状况证明》;如果男方为集体户口,需有单位出具同意小孩迁入证明方可发放《生育状况证明》并在证明上盖上湖东派出所的章确认,否则,只发放《生育保险联系单》;如果如果夫妻双方都为流动人口,仅发放《生育保险联系单》
C.户籍为本辖区的无工作单位的育龄妇女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户籍为本辖区
2、女方为失业人员,无公积金编号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资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女方户籍地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声明,男方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状况证明》
D.户籍为本辖区的赴外地工作的育龄妇女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户籍为本辖区
2、女方在外地工作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夫妻双方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状况证明》
E.非苏州市户籍,没有参加园区公积金,属于嫁入苏州市的妇女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配偶为苏州市家庭户口,需要将小孩户口落在男方的。
2、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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