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场所证明材料_证明书

发布时间:2017-05-30  编辑:admin 手机版

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有效期限】对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有效期限的探讨
前,正是工商部门对一年一度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进行验照的时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在进行营业执照验照时,需向工商部门提供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外的与实际经营情况相关的其它证件的复印件,也就是法律法规所说的前置许可。如: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烟草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等。但笔者近日在验照工作中发现,我们在除审核他们所提供的前置许可件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的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也是我们验照工作中不容忽视的一个新问题,这个问题虽然看似不起眼,往往很容易被登记人员所忽略,但它却很有可能给我们登记人员带来意想不到的风险和隐患,应引起登记人员的高度重视。下面笔者就这一新问题谈谈个人的一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众所周知,在目前的登记工作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的是“一审一核”、“谁发照、谁负责”的原则。这项制度的实施,虽然解决了过去群众办事较难的问题,极大地提高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赞许。但也给我们从事登记工作的人员带来了不小的压力,稍有闪失,就有可能使自己身陷囹圄之中。这就要求我们从事登记工作的人员除加强自身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外,还要时刻提醒自己要学会如何在做好登记发照工作的同时尽可能的保护好自己。这其中,个体工商户所提供的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也不例外,更不容忽视。以下例经营户为例:“X经营户;经营范围:零售:烟花(B、C、D级)、爆竹(B、C级)(在2012年5月30日前经营);经营场所:内江市市中区XXX街XX号;营业执照有效期限自2012年3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虽然这户经营户在验照过程中提供了相关部门发放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且也注明了在2012年5月30日前经营,属应验照范围。但如果我们工作人员仅凭其所提供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中所载明的事项就为其工商营业执照进行验照,表面上看确实符合验照要求,但却存在着相当大的安全隐患。不难看出,这其中我们并不知道这户经营户在当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所提供的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的有效期限是多少,是一年?两年?亦或更长的时间,但也有可能是半年,或在2012年5月30日前。在过去的验照工作中,我们并没有要求经营者在验照时提供新的经营场所证明,这就提醒我们登记人员,如果经营户在当初办理营业执照时提供的场所证明材料有效期限大于2012年5月30日,那我们就平安无事,因为那时他必须得办理变更登记。但如果他提供的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有效期限小于2012年5月30日,或是在2012年12月31日,如果我们不严格审查,仅凭其提供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就为其营业执照验照,那我们就有可能承担着相当大的风险,不出意外则罢,一旦出现意外,我们登记人员就有可能成为被告,被告上法庭。因为他提供的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早已经到期,已不再具备经营所需的场所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没有相应的经营场所,工商部门是不能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而我们所发放的营业执照却还有效,而且还进行了验照,这不就自相矛盾了吗?
为规避登记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责任,有效地保护好自己,笔者建议:一是在登记发照过程中能否参照经营者所提供的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有效期限核定经营时间,二是在验照过程中通过查询发现经营户原所提供的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有效期限已经到期的,需重新提供场所证明,并在办理变更登记后再予验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保护好从事登记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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